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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二○一四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二○一四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2.67m3/min

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2.69m3/min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未计算

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未计算

矿井瓦斯等级:

高瓦斯矿井

技术负责人:

张洪均

单位负责人:

胡树洪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签字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签字

备注

1

胡树洪

项目负责人

2

张洪均

报告编制人

3

郑兴旺

现场观测人员

4

何模香

现场观测人员

5

武先强

现场观测人员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1.1矿井交通位置

1.2矿井生产能力

1.3矿井开采煤层

1.4矿井开拓开采

第二章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2.1矿井通风现状

2.2矿井瓦斯基本情况

2.3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

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2.5矿井开采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6矿井瓦斯抽采情况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依据

3.1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3.2企业文件资料

第四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法

4.1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4.2鉴定时间

4.3鉴定范围和测点布置

4.4鉴定仪器仪表

4.5鉴定数据的采集

4.6鉴定月生产情况

第五章瓦斯等级鉴定计算及鉴定结果

5.1瓦斯等级鉴定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5.2瓦斯等级鉴定标准

5.3鉴定结果

5.4鉴定结果分析

第六章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

6.1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6.2矿井主要通风瓦斯隐患

6.3主要处理对策措施

 

附件目录:

1、煤矿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2、瓦斯等级鉴定基础表(附表二)

3、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表(附表三)

4、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告表(附表四)

5、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附表五)

6、矿井通风系统级测点布置平面示意图

7、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报告

8、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批复

8、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

10、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1.1矿井交通位置

磨盘田煤矿位于高县(文江镇)北东41°方向,直距10.2km处的高县腾龙乡白果村境内,行政区划属高县腾龙乡白果村。

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104°38′05″,北纬28°27′29″。

主井口坐标:

X:

3149892.452;Y:

35463814.328;Z:

+611.870m。

矿井西距高县(文江镇)12km,东距珙县巡场15km,距宜宾市约74km,交通十分方便。

1.2矿井生产能力

矿井于1987年10月投产,属私营企业。

法人代表是胡金海,后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6号)确定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为整合主体矿,被整合煤矿为高县腾龙乡红春湾富豪煤矿,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

经2014年5月19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井田面积1.0466平方公里。

经批准整合技改,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整合扩建工程于2012年6月竣工。

于2014年9月完成了整合工程各项验收,具备开采15万吨/年的条件。

1.3矿井开采煤层

矿井可开采煤层为2层,即C5煤层。

B3+4煤层,按先上后下的顺序开采。

现开采上述两煤层。

煤层倾角16-23度左右,煤层厚度为:

C5煤层厚度为0.8米左右,B3+4煤层厚度为2.5米左右,煤层结构简单,无夹矸,属较稳定煤层。

煤质为高灰高硫无烟煤。

1.4矿井开拓开采

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分区段开采;矿井井筒数3个,即“二进一回”。

矿井开采标高为+450--+693米,现开采水平数1个,即+490水平,区段布置,目前区段标高+550m。

矿井最深开采深度为+490米,矿井工作制度为“三八制”;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核定的采掘头面批复中核定为1个采面,2个掘进工作面,即113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13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31采煤工作面,矿方现布置的采掘工作面与批复一致;采用后退式开采。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爆破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掘进工作面采用钻爆法施工,机械装车。

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为刮板运输机运输,运输巷的运输方式为机车运输,采面的支护方式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掘进工作面支护方式为工字钢三节棚支护。

 

第二章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2.1矿井通风现状

矿井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

主要通风机配备2台(1台运转、1台备用),运转风机型号为FBCDZ№16A,配套电机功率为2×55kw;备用风机型号、电机功率与运转风机相同。

通风机房的仪器仪表及各种设施基本齐全可靠。

矿井通风等积孔为2.1平方米,矿井通风难易程度属于容易。

鉴定月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矿井总进风量为1829m3/min。

矿井总回风量为1868m3/min,总回风量比总进风量多39m3/min。

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风量分配基本合理,通风系统基本合理可靠,未发生串联通风等现象。

矿井各掘进工作面实现了“三专两闭锁”供电,风筒全部选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筒。

风机安设和风筒吊挂局部符合要求。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2.2矿井瓦斯基本情况

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95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未计算;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058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未计算。

属高瓦斯矿井。

2013年度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矿井2009年至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见下表:

年度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t)

审批

情况

矿井

性质

2009

2.35

2.94

高瓦斯

整合

2010

2.985

3.303

高瓦斯

整合

2011

3.56

4.93

高瓦斯

在建

2012

4.951

4.058

高瓦斯

在建

矿井近两年以来未发生过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燃烧和瓦斯爆炸事故等情况。

2.3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

根据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2年6月14日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B3+4煤层、C5煤层均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近两年以来未发生过煤尘爆炸、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外因火灾等事故。

但是矿井还面临着水害、瓦斯、火灾顶板等自然灾害威胁。

2.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矿井安装有一套重庆煤科院的KJ90NA型号的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安装了各类传感器,对矿井的瓦斯等情况实现了实时监控;监控系统实现了与县、市监控平台的联网。

矿井现配有瓦斯传感器13个,瓦斯检查报警仪20台,矿井配有自救器300台,瓦斯检查员16人。

2.5矿井开采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010年4月-2013年6月经“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B3+4、C5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结论为+490米以上的B3+4和C5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法定开采煤层全部进行了突出危险性鉴定。

鉴定结论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和腾龙磨盘田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批复》(川安监函〔2014〕1号)同意该鉴定结论。

2.6矿井瓦斯抽采情况

根据批准的由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制的《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瓦斯抽采设计说明书》。

我矿于2013年按设计组织建设了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竣工后于2013年12月2日经四川煤监局(川煤监函〔2013〕264号文《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工程竣工的批复》)验收合格。

由于1131采煤工作面已经抽采达标,故鉴定月矿井未进行瓦斯抽采。

矿井瓦斯涌出总量由风排瓦斯量组成。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依据

3.1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3.1.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

3.1.3《四川省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

3.1.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3.2企业文件资料

3.2.1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2.2矿井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3.2.3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报告;

3.2.4矿井鉴定月的测风记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控日报表;

3.2.5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

3.2.6鉴定月未正常生产的情况说明;

3.2.7实测矿井的各种数据。

 

第四章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4.1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4.1.1我矿为了搞好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2014年6月份组织矿井参加鉴定人员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专项培训学习,并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现场观测工作。

并在瓦斯鉴定工作开展之前,召开了所有参加测定人员的瓦斯鉴定工作预备会,在会上,对测定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4.1.2按照省、市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要求,对鉴定所有的仪器仪表在鉴定前进行了认真校验,并补充完善了鉴定所需的各种仪器仪表及工具,确保了仪器仪表的齐全和正确可靠。

4.1.3制度了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措施,成立了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审核组、现场数据传递和资料收集小组、瓦斯等级鉴定计算机报告编制组。

4.2鉴定时间

4.2.1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对鉴定时间的要求,鉴定时间选择在6-9月,由于这段时间是矿井通风相对困难时期,在井下测定的各种数据更为科学合理,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更为准确。

4.2.2矿井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鉴定月选择在7月,鉴定月中的上、中、下旬鉴定日分别是7月5日、7月15日、7月25日,每个鉴定日分早班、中班、夜班三个班井下测定,每班测定时间在班初、班中、班末对每个测点间隔2小时左右巡回测定3次。

4.3测点布置

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全矿井共布置了2个检查区域,检测地点布置有6个,各监测区域机检测地点的位置和作用为:

1、全矿井

主要作用是测定全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

共布置了3个检测地点。

Δ1号测点:

主平硐,主要作用是测定主平硐的进风量。

Δ2号测点:

副井平硐,主要作用是测点副井平硐的进风量。

Δ3号测点:

总回风平巷,主要作用是测定总回风平巷的回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

2、+550区段1131采煤工作面和113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及113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主要作用是测定+550水平113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该区域布置了1132运输巷掘进及1132回风巷掘进2个掘进工作面,1个回采工作面,由于该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没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所以只布置了3个测点。

Δ4号测点:

测定+550水平1131采煤工作面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

Δ5号测点:

测定113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Δ6号测点:

测定113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

4.4鉴定数据的采集

4.4.1在鉴定月中的每个鉴定日的每班,分别拍2名现场观测人员,采用5米钢卷尺测量各测点的巷道断面尺寸及断面积,采用中速(或微速、高速)机械风表和计时钟表测定各测点的风速,采用低浓度光学瓦检仪测定各测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采用空盒气压计和温度计测量各测点的气压和温度,现场观测人员做到了认真实测各点的各种数据,详细如实收集矿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等。

4.4.2采集数据开始后,每次数据采集均有带班矿长在现场监督。

4.4.3每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均对现场实测数据进行了整理、记录保存。

4.5鉴定月生产情况

矿井为技改矿井,鉴定月期间矿井113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13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31采煤工作面试运转已经结束,等待上级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未进行原煤生产。

 

第五章瓦斯等级鉴定的计算及结果

5.1瓦斯等级鉴定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现场观测人员对矿井各测点实测的数据和收集的资料每个鉴定日后及时进行了整理和计算。

具体计算数据详见附表二—表五。

5.1.1巷道断面的计算公式

梯形巷道断面(S)=(上宽+下宽)×巷高/2(m2)

矩形断面(或近似矩形)(S)=巷宽×巷高(m2)

半圆拱巷道断面(S)=巷宽×墙高+π×(巷高)2/8(m2)

﹛半圆拱巷道断面(S)=巷宽×(巷高-0.11×巷宽)(m2)﹜

三心拱巷道断面(S)=巷宽×(巷高-0.07×巷宽)(m2)

5.1.2风量计算公式

表速:

V表=每分钟风表转数(m/min)

风表校正曲线:

V真=a+bV表

其中:

a和b为常数,各台风表不一样。

测点风量:

Q风=(S-0.4)V真(m/min)

其中:

(S-0.4)中的0.4为人体断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5.1.3测点真实瓦斯浓度的计算(和二氧化碳)

修正系数:

K=3.526×T/P

其中:

T为测点的绝对温度,T=273+t。

t为摄氏度,℃。

P为测点的大气压力,hPa(百帕)。

真实瓦斯浓度:

C真=K×C测

其中:

C测为测点测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1.4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和二氧化碳)

各检测地点在测定日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

Q绝瓦=Q风瓦+Q抽瓦

式中:

Q风瓦―――测定日三班平均风排涌出量,m3/min。

Q抽瓦―――测定日三班平均抽放量,m3/min。

计算当班及三班平均涌出量:

Q风瓦当班平均涌出量=(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3(m3/min)

Q风瓦三班平均涌出量=(第一班+第二班+第三班)/3(m3/min)

如果检测地点进风巷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则:

Q风瓦=Q回风瓦-Q进风瓦

式中:

Q回风瓦―――检测地点回风巷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

Q进风瓦―――检测地点进风巷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

每班次的风排涌出量:

Q风瓦=Q风×C真

式中:

Q风---当班次所测得的风量,m3/min。

C真---当班次所测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

5.1.5日产量的计算

A=鉴定月产量/鉴定月实际工作天数(t/d)。

式中:

A―――鉴定月平均日产煤量,(t/d)。

  鉴定月产量―――鉴定月实际原煤生产量(正常生产矿井必须是鉴定月产量的60%-110%范围内,否则为不正常生产矿井)。

  鉴定月实际工作天数―――鉴定月实际生产原煤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5天。

5.1.6 相对瓦斯涌出量计算(和二氧化碳)

各检测地点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

q相瓦=1440×Q绝瓦/A (m3/t)

式中:

Q绝瓦―――鉴定月三旬中最大一天的绝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注明:

为生产矿井(包括改建、改扩建、停产整改矿井)不计算相对涌出量。

5.2 瓦斯等级鉴定标准

5.2.1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将瓦斯矿井分为三级,级别及其划分标准如下:

5.2.1.1瓦斯矿井:

矿进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在建矿井当采区未投产时,所有单个掘进工作面的鉴定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在建矿井当采区投产时,所有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10m3/t。

5.2.1.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在建矿井当采区未投产时,当有单个掘进工作面的鉴定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在建矿井当采区投产时,当有某个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5.2.1.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现象。

5.2.1.4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建设矿井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是只计算绝对量,按《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第八条不能确定等级的,瓦斯等级按上年度确定,上年度未定级的,往前追溯,其中资源整合矿井按参与整合矿井中最高瓦斯等级确定。

新建矿井揭煤后的鉴定结论只定量不定性。

5.2.1.5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5.2.2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鉴定

在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的区域(采区或工作面)定为高瓦斯(二氧化碳)区,该区域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5.3 鉴定结果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的瓦斯等级鉴定划分标准,通过现场实测数据结果,并结合上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等级结论为:

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7m3/min,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69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未计算,相对二氧化碳涌出来量未计算,全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1131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75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73m3/min。

113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6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26m3/min。

113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2m3/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21m3/min。

5.4鉴定结果分析

5.4.1鉴定结果简要分析:

矿井今年的瓦斯涌出量相比往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矿井通过技改,减少了采空区的瓦斯涌出,减少了煤层巷道,矿井的通风系统得到优化;还有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本年度基本没有生产原煤,等待上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大量减少。

5.4.2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在鉴定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结果,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碳涌出量也是基本合理和正常的。

 

第六章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措施对策

6.1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为了加强对矿井通风瓦斯工作管理,矿井不仅要掌握影响瓦斯涌出的主要因素和涌出量的变化规律,而且也要弄清矿井瓦斯涌出来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其数量和比例关系。

6.1.1矿井的瓦斯来源分为回采区(包括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掘进区和已采区三部分。

其测定方法是同时测定全矿井、个回采区和各掘进区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包括风排和抽放量),以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百分之百,分别以回采区、掘进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之和(各区之和)求出百分比,再从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中减去回采区和掘进区瓦斯涌出量即为已采区的瓦斯涌出量,再求出已采区的瓦斯涌出量所占的百分比。

6.1.2回采区的瓦斯涌出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煤体、围岩以及邻近层的瓦斯含量、工作面的产量、工作面采空区大小、采区通风状况、回采工艺、采煤方法等。

掘进区的瓦斯涌出量大小主要取决于煤体和围岩的瓦斯含量与透气性、采准巷道的多少等。

已采区的瓦斯涌出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采空区巷道范围的大小、遗留煤柱的多少、邻近层的分布及瓦斯含量、顶板管理方法、采空区的密闭质量、矿井的开采年限等。

6.1.3风排瓦斯来源分析(二氧化碳)

矿井通过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风排量测定,矿井鉴定月平均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51m3/min,回采区平均瓦斯涌出量为0.7m3/min,占27.89%,掘进区平均瓦斯涌出量为0.454m3/min,占18.09%,已采区平均瓦斯涌出量为1.36m3/min,占54.02%。

矿井鉴定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59m3/min,回采区平均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703m3/min,占27.16%,掘进区平均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443m3/min,占17.12%,已采区平均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279m3/min,占87.98%。

6.1.4抽放瓦斯量分析

由于矿井1131工作面已经抽采达标,鉴定月未进行瓦斯抽放,无瓦斯抽放量。

6.1.5通过以上瓦斯涌出量计算进行来源分析,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的主要来源是已采区,其次是回采区,再次是掘进区。

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基本正常,但是已采区域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偏高,需要加大对已采区域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管理。

6.2矿井主要通风瓦斯隐患

6.2.1矿井总回风量与总进风量相差为39m3/mi,矿井的内部漏风量较小;矿井的有效风量利用率较好;但是矿井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的相关设施还不规范,不完善,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较大。

6.2.2根据矿井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来源分析,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主要来源是已采区,其次是回采区,再其次是掘进区,主要原因是由于矿井1131工作面已经抽采达标,瓦斯涌出量减小,采空区瓦斯涌出量相对增大。

6.2.3矿井今年的瓦斯涌出量相比往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矿井通过技改,减少了采空区的瓦斯涌出,减少了煤层巷道,矿井的通风系统得到优化;还有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本年度基本没有生产原煤,等待上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大量减少。

6.2.4矿井的通风设施比较多,且部分通风设施维护不到位,井下多处风门和密闭漏风。

6.3主要处理对策措施

6.3.1加强矿井回风井主要通风机相关设施的完善,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措施或办法,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以保证矿井通风机的正常、有效、稳定运转。

6.3.2加强通风巷道的维修,扩大巷道断面,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尽量减少巷道断面粗糙,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及行人需要,减少矿井的通风阻力,提高矿井通风能力。

6.3.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瓦斯管理专业机构,配足瓦斯检查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

认真遵守瓦斯检查有关规定,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

6.3.4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管理,实行分区通风,不得串联通风,回采工作面和倔进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巷风速不得低于0.25/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不得低于0.15/s,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现象发生,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上隅角、顶板冒落处的瓦斯管理,及时封堵采空区,保证密闭施工质量,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及时处理区域局部积聚的瓦斯。

6.3.5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按规定配齐各种传感器,各种传感器的位置必须合理可靠,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实时监控采掘区域的瓦斯情况,凡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6.3.6矿井应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增加各区域的瓦斯抽放地点,进一步提高瓦斯抽放总量,减少风排瓦斯涌出量。

6.3.7矿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部署,尽量做到三量平衡和抽掘采平衡,均衡生产,保证各区域瓦斯涌出相对合理。

附表一

矿井基本情况表

矿井名称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隶属关系

乡镇

详细地址

高县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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