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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伦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words……………………………………………………………2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述………………………………………………3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3

(二)入室盗窃的处罚…………………………………………………3

(三)入室盗窃的转化…………………………………………………4

二、入室盗窃犯罪的基本特点…………………………………………4

(1)作案前多有预谋活动,目标物具有选择性……………………4

(2)时间上的规律性…………………………………………………4

(3)作案地点多有选择性……………………………………………5

(4)结伙作案及连续作案多…………………………………………5

(5)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向高智商犯罪发展………………………5

三、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6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7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7

(3)领导不够重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7

(4)群防群治跟不上,公安机关不能很好治安综合治理作………7

(5)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大案要案多且难以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8

4、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8

(1)现场勘验…………………………………………………………9

(2)充分发挥刑侦“三大支柱”的作用………………………………9

(3)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9

(4)调查摸底,发现作案人…………………………………………9

(5)加强与友邻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10

(6)加强串并案工作………………………………………………10

参考文献………………………………………………………………11

 

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追求的物质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

使得各种侵财犯罪大量发生,其中盗窃犯罪案在全部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入室盗窃案件更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盗窃案件,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已呈现出新的特点,并趋于团伙化、系列化、专业化、智能化。

然而,我们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却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如何能够有效的遏制住这股犯罪的势头是刑侦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论题将从入室盗劫案件的概念、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进行浅析。

对盗窃案件的深入研究,将对侦破盗窃案件、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入室盗窃;防范;侦查对策;社会治安

Investigationontheburglarycases

***

[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thelivingstandardsofthepeoplecontinuedtoimprove,people'spursuitofmaterialmoreandmorediversified,atthesametimecausedbytheeconomicdevelopmentgapbetweenrichandpoorincreasing.Thevariouspropertycrimesoccurringonalargescale,thecrimeoftheftcaseforallviolationsofpropertycrimeinthelargestproportion,andburglarycasesisoneofthemostcommoncasesoftheft,thecrimeofburglaryhaspresentednewcharacteristics,andtendstogroup,seriation,specialization,intelligentchemical.However,therearemanyloopholesandshortcomingsinourfightagainstandpreventionofsuchcrimes.Howtoeffectivelycurbthemomentumofthiscrimeistheurgentneedtosolvetheproblemofthecriminalinvestigationdepartment.Thereforethisthesiswillguardagainstburglaryrobberycasesfromtheconcept,characteristicsoftheftandburglarycasesanalysis.Furtherresearchonthetheftcase,theharmonyhasimportantpracticalsignificanceforsolvinglarcenycase,theprotectionofprivateproperty,themaintenanceofsocialstability.

[keyword]Burglarycrime;Prevention;Investigative;countermeasures;Socialsecurity

 

盗窃犯罪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犯罪方式之一,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的行为,可以被看做是人类最早的“盗窃”行为。

自那时起,人们就开始对各种各样的盗窃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盗窃行为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

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其赃物者亦处死刑”而对于“在火灾现场扬言救火却趁火打劫者,将他投入熊熊火焰中烧成焦土”[1]。

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国家对盗窃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某些伊斯兰教国家对盗窃犯罪保留着剁手、绞刑的刑罚。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仍可对盗窃判处死刑[2]。

而入室盗窃犯罪是现代社会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现象,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

入室盗窃案件的频发,在刑事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

这类案件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可能诱发强奸、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为了尽快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对城乡居民的侵害,保证人民群众有一个宁静、舒心的居住环境,研究和打击入室盗窃犯罪活动成了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入室盗窃案件概述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

入室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根据盗窃财产的价值,入室盗窃案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二)入室盗窃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入室盗窃的转化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

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犯罪形式多样化,入室盗窃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

市场经济在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实施入室盗窃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着交通工具不断发展,通讯设备不断更新,社会不断进步入室盗窃案件逐年递增,涉案范围不断扩大,犯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并且不断翻新,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社会安定、人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二、入室盗窃犯罪的基本特点

(1)作案前多有预谋活动,目标物具有选择性

作案人起意盗窃后,一般要进行预谋活动,通常表现为以各种借口暗中窥测、熟悉现场周围环境,了解相关人员的生活、工作规律,人员流动规律及进出现场的路线,选着侵入部位和作案时机。

犯罪分子入室后一般选择在卧室、客厅内搜索衣物、皮包内的现金、金银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同时也盗窃价值昂贵的小件物品和小家电及电脑的核心部件。

如高级相机、名贵字画、电脑的CPU、主版等,作案时要以观察居民家,是否开灯来判断屋内是否有人,再伺机从阳台、窗户、天井围墙等处攀爬入室实施盗窃。

然后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将赃物运走。

(2)时间上的规律性

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主要集中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在这一时段的案发数占到总案发数的60%以上;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机,利用熟练攀爬技术,从窗户或阳台进入室内进行盗窃。

而发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则选择在早上8-11时和下午的15-17时进行盗窃。

因为在此时间内,大部分的住户上班或上学,正好是盗窃分子有利的作案时机。

对于机关、办公室等工作地点,一般选择在下班以后,即午休和夜间无人值班或值守不严时入室盗窃;但有的犯罪分子却大多选择在上班时间进行盗窃,比如:

2011年9月21日,家住柳州市城中区某高层公寓18楼的孙先生全家大人上班,孩子上学,家里没有一个人,中午也没回家。

晚上21时许,当他们下午下班和孩子在外面吃完饭回到家一看,大吃一惊,发现卧室内衣柜门打开,两台手提电脑不见了意识到可能有贼潜入其家中进行盗窃,但是门锁却完好无损,而门窗被打开,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清点,被盗手提电脑两台,贵重首饰一批和现金3万余元等总价值17万余元。

(三)作案地点多有选择性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多选择在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区,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

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区往往是治安防范薄弱区人员复杂,人口流动频繁,居民之间疏于交往,互不熟悉,这就为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

据统计,我区某县某镇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60%以上多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

对于居民区,则选择在人员出入混杂和没有保安或保安管理不严的地方,而且多选择楼层较低的进行作案,这样有利于作案后及时逃离现场。

作案地点的选择不外乎两点:

一是有东西可偷;二是易入易出。

(四)结伙作案及连续作案多

现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当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居多。

团伙成员多以2—3人为一组,作案时事先踩点,各自有着明确的分工,一人专门负责开锁,一人专门望风,案后有人负责销脏。

近期梧州警方侦破的发生于2011年12月20日在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北路某商店实施盗窃的特大盗窃团伙案,一共有3名犯罪嫌疑,他们盗取香烟270多条,普洱贡茶圆茶(带座)9套,木雕“笑佛”一座,茶台、茶叶一批,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涂料等第物品若干。

涉案总价值27万多元。

此外该犯罪团伙还于2011年12月2日在梧州市新兴三路恒安花某商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460元,壹台银灰色折叠的手提电脑,一部黑色三星牌台式电脑涂料一批,总价值约1万多元人民币。

(五)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

二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

三是利用住户安装的防盗窗和防盗网,当作阶梯,登楼入室。

四是利用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行窃。

犯罪分子一般事先准备好假的身份证或是偷来的身份证,用假的身份让开锁匠为其开锁。

2012年5月20日,柳州市飞鹅路天天见超市上面的商住楼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作案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趁房主出门后用开锁技术打开防盗门和里面的木门。

进到屋内,翻箱倒柜,将屋内的现金、镀金纪念怀表、MP3随身听、诺基亚直板手机及一批中外集邮册等值钱东西席卷而去。

2012年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破获的曾春阳团伙系列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口香糖开锁入室盗窃,他们用嚼过的口香糖填满门锁,然后用特制的钥匙塞入钥匙孔内,顶开锁内弹珠,开门入室,一年内共在桂林市内连续作案几十起,盗得赃物、赃款共计几十万元。

三、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

1、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僵乏,有的居民和单位防盗设施非常简陋,连最基木的防盗门和防盗窗都没有,有的还是一扇木门加把挂锁,没有治安巡逻队或保安队,或是有保安但人员素质低,不负责任,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

2、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使入室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3],桂林市中山北路的一家五金店几接连两天被盗,先后被盗走价值15000元和20400元的机械工具,其原因就是店后而的个铁门很容易被人从外部伸手进入打开。

3、居民的法制意识淡淡薄,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部分众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主动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而是采取消极的态度不制止犯罪,也不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样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打击惩处直接带来影响

(二)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

目前的现状是,公安机关只注重面上的巡逻防范,而忽略了公安的基础措施的运用。

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

特别是对一些流动个体手机等物品的收购者打击难度大,他们一般集中在繁华的街道,竖起一块小牌就开始收购手机等物品,他们流动性大、见到执法人员就躲进暗处,执法人员一走又出来,这些人员收购手机时根本不问来历和索要凭据,而这些手机大多是赃物。

派出所对于辖区内的旅馆、出租屋失于管理,致使这些地方成为犯罪分子的栖身之所[4]。

由于我国取消了暂住证的收费,也导致派出所无心管理暂住人口,根本不知道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数量。

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领导不够重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公安机关把主要的警力投入到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等重大案件的侦破上,而忽略了对入室盗窃案件。

一些办案人员的责任不强,在做一些基础工作时相当马虎,对一些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时相当马虎,不提取指纹,只是拍下被盗位置的照片,匆匆了事,有的嫌案件小,连案都不立,致使发生案件“黑数”。

这些都不利于对此类案件的打击,更不利于串案和并案侦查、对一些团伙的系列案件没法认定[5]。

(四)群防群治跟不上,公安机关不能很好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目前公安机关是社会的主要治安防范力量,主要的巡逻任务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社会上的治安防范力量非常有限,有的甚至根本不起作用。

原因主要是公安机关没有调动起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只是被动地巡逻;“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箱”的现象还在相当一部分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加之市场经济的影响,使基层组织涣散、弱化。

给长期以来的治保组织为骨干,群众积极分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实行三级巡逻控制的措施不够得力,龙其是在巡逻的广度、密度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巡警责任制量化目标不强,制度不够严密,同时巡逻中缺乏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重点部位、街道和复杂的楼群大院有失控现象。

这些致使抓现行,破现案的比例一作常小。

(五)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大案要案多且难以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1、由于公安机关少数领导对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工作不够重视,投入的力量、精力不足。

2、由于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不够,人员不足,设备更新相对较慢,刑事技术落后。

3、侦破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特情提供的线索破案,浓靠自己的力量突破案情的比例相当少。

多年来,公安机关虽然对此类案件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打”一措施,不失时机开展亏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对复杂的场听、外来人口聚居地进行清理,但是,一些案件久侦不破,成为积案、死案;一些案件虽然知道犯罪橄疑人是谁,可主犯已逃脱,赃款赃物难以追回:

一些案件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过轻,被判刑的多数是2、3年再减一年半载,服刑不久即出狱,这样难以产生社会威慑力,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他们继续作案的动机。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

它的发案率高、数量大、危害社会治安广,它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危害了国家经济建设,扰乱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尘产秩序,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为此,有必要研究此类犯罪的特点和规津,以增强公安机关的打击能力和遏制该类案件的发生,提高破案率。

下面就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和大家探讨。

四、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

随着入室盗窃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及智能化,我们公安机关应对犯罪日新月异的犯罪手段也要不断改善我们的侦查手段,以应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

结合现今的入室盗窃的特点与给社会、人民带来的危害,公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好社会治安,为侦破入室盗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现场勘验

详细询问事主,认真勘察现场,加强调查力度,要加强对现场周边的调查访问,从中获取破案线索。

侦查人员要详细认真做好笔录。

侦查人员要彻底杜绝出现场仅做了失主的询问笔录就算完成任务的思想,在询问事主的同时,要走访现场附近群众,主要访问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案发时间段出现,为破案提获取有用的信息。

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发现提取遗留在现场上的破坏工具痕迹和手印、脚印等痕迹物品。

(二)充分发挥刑侦“三大支柱”的作用

完善现场勘查机制,加强刑侦基础工作。

加强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的作用,提高刑事技术作用率。

同时要加强对治理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手机收购业、礼品回收者的监督,防止其成为销赃的场所,堵住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逍。

通过使用刑事特情,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搜集犯罪活动情报,发现、控制犯罪嫌疑人。

要多与群众接触,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这一巨大情报网的优势。

(三)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

根据现场勘查访问所获信息材料,参照盗窃案情分析方法分析作案是知情人还是陌生人作案,是现场附近的还是外来流窜犯作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作案人的人身形象、个人特点,以缩小侦查范围。

(四)调查摸底,发现作案人

在分析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以此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疑嫌线索。

摸底排队是要把那些具有盗窃前科、具有盗窃动机、具备盗窃时间、案发时去向不明、案发后经济反常的人纳入侦查范围,重点调查那些不务正业,有盗窃前科的以及有嫖、赌、吸毒等恶习得人员。

(五)加强与友邻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

由于现代交通便利,大部分作案人员往往是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销赃,丁地挥霍,使侦破入室盗窃案件难度越来越大,加强各地基层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情报,有利于及时破案。

(六)加强串并案工作

入室盗窃多为惯犯、流窜犯所为,犯罪多具有连续性,有的在同一县市连续撬盗多户,有的跨地区盗窃。

侦查时注意查询、联系当地或相邻地区有无相似的盗案,要对搜集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侦查线索,根据入室盗窃案件结伙作案、连续作案的突出特点,对作案时间、手段、使用工具相同或相似案件进行并案侦查、串并案分析。

同时要及时将犯罪信息输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沟通案件信息,以便其他地区检索,发现并案线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同时也使得入室盗窃犯罪愈演愈烈。

面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日益猖獗,必然要加大打击力度。

入室盗窃犯罪是可防可控的,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共同努力,通过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深入剖析,充分了解其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的发展趋势,相信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以及人民群众的参与下,入室盗窃犯罪一定能得到控制。

可以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对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特点和防范对策的研究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陈娅.略论盗窃犯罪[M].重庆:

法律图书馆.2004.

[2]陈兴良.盗窃犯罪研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5.

[3]臧东斌.侵犯犯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M].北京:

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

[4]王礼仁.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5]赵秉志.侵犯财产罪[M].北京:

人民公安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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