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60m
1/1000,
且不应大于10.0
1/1000,
且不应大于30.0
1/1000,
且不应大于50.0
②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11.3.2规定。
(见下表)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柱底轴线对定位
轴线的偏移
柱子定位轴线
单节柱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3.0
1.0
H/1000,且不大于10.0
3、连接材料验收:
(1)焊接材料
①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变潮结块。
③焊接采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当不同程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④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焊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①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受损伤。
4、需要确定工艺的项目:
(1)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2)对于需要进行焊接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3)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4)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5)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筋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①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②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的焊接材料;
③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形式、焊接位置、焊后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5、钢结构安装检验批验收的基础
(1)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6、单层钢结构安装的基础和支承面的验收要求:
(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撑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撑面时,其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
标高
±3.0
水平线
1/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1)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底面标高
0.0
-5.0
杯口深度H
±5.0
杯口垂直度
H/100,应不大于10.0
位置
10.0
(3)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30.0
0.0
螺纹长度
+30.0
0.0
7、钢结构焊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T型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
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t为板厚);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3)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度;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4)焊缝观感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度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8、高强度螺栓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强度螺栓拧紧要求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①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分初拧和终拧。
对于大型节点应分初拧、复拧和终拧。
复拧扭矩应等于初拧扭矩。
②高强度螺栓的安装应按一定顺序施拧,宜由螺栓中央顺序向外拧紧,并应在当天终拧完毕。
③高强度螺栓拧紧时,初拧扭矩不得小于终拧扭矩的30%;
④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做临时螺栓,以防损伤螺纹引起扭矩系数的变化。
⑤高强度螺栓的安装应在结构构件中心位置调整后进行,其穿入方向应以施工方便为准,并力求一致。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组装时,螺母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组装时,螺栓头下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应朝向螺栓头。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3)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4)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
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5)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注:
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在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6)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规定允许的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9、单层钢结构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
(2)当钢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
应大于10mm。
(3)顶紧的节点接触面要求: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贴紧,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8mm。
(4)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要求: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无垫板间隙
+3.0
0.0
有垫板间隙
+3.0
-2.0
(5)钢结构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7)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8)吊车梁和吊车行架不应下挠。
(9)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载荷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10)下列钢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下表所列的允许值。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项次
构件类别
允许挠度
1
手动或电动葫芦的轨道梁
L/400
2
有重轨(重量等于或大于38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有轻轨(重量等于或大于24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L/600
L/400
3
楼盖和工作平台梁(第2项除外)、平台板
(1)主梁(包括设有悬挂起重设备的梁)
(2)楼梯梁
(3)平台板
L/400
L/250
L/150
4
屋盖檩条
(1)无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屋面
(2)压型钢板、有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等屋面
(3)其他屋面
L/150
L/200
L/200
5
墙架构件
(1)支柱
(2)抗风行架(作为连续支柱的支承时)
(3)砌体墙两
(4)压型钢板、瓦楞铁和石棉瓦墙面的横梁(水平方向)
(5)带有玻璃窗的横梁(竖直和水平方向)
L/400
L/1000
L/300
L/200
L/200
10.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的处理:
(1)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重新进行验收;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坚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会签表
监理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