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内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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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内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效益,公司财务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的
第二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三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及办法
第五条 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的设置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更要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到岗位分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会计人员要定期轮岗。
第六条 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八条 发票领购及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发票。
整本发票的起讫号码必须与发票领用登记簿核对无误。
发票存根联的起讫号码必须连续,不得产生断号、缺联情况,“作废”发票各联必须完整地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不得无故丢失和损毁发票,若出现丢失和毁损发票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按相关制度处置。
第九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 对资金实行内部统一调配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正常业务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业务请款单制度审批执行;日常费用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费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报销程序办理。
(一)和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二)制定专人对应收账款帐龄较长的客户进行催收和索取货款,以保证公司债权得以收回,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三)日常支票的领用除登记外,要由会计和出纳分别加盖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不准开“空白支票”。
(四)出纳到银行提现需要有一名会计陪同。
日常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
出纳的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相符),账机相符(即手工现金日记账与计算机内现金账相符);现金支付须明确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办理转账结算。
(五)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坐支)。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必须明确各自上机操作的内容和权限,各人的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互相串用。
要杜绝凭证的财务数据未经审核就输入财务系统。
第十二条 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在记账凭证打印出来前,记账凭证录入人员要相互进行审核,保证原始单据的正确、真实、合法、完整、可靠。
对录入凭证的审核要特别关注记账凭证中摘要的合规性、会计科目的适用性、金额的正确性等。
录入凭证记账后,财务部经理作最后的审核,主要是对容易发生错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核。
第十三条 建立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要有相应的购进、领用、报废、处理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对固定资产的购进、调拨、出售,要建立台账。
还应建立财产物资年度盘存制度,账账、账实核对制度,财产盘盈、盘亏、报废核销、批准权限及责任制度等。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书等,要明确编制会计报表的责任人和上报范围。
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账账、账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
第十五条 财务部要定期编制内部会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要由专人管理,会计资料的归档、调阅、销毁等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财务部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卷题名应规范,目录应填写清楚。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移交清册的编写和详细的交接方法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