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常考内容重点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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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常考内容重点难点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常考内容:

金额篇

1.只有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基金份额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ETF申购、赎回交易。

2.市值<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为小盘股;超过20亿元人人民币的公司为大盘股。

3.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5.开放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6.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是按1元进行的。

7.封闭式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份。

8.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9.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按1元募集。

10.发起式基金的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合同终止。

11.合并基金的分级基金,单笔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单笔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

12.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3.货币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价格是按1元人民币为基准。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常考内容:

比例篇

1.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的基金。

2.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得低于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余部分应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

3.QDII基金禁止行为: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外,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4.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20%以下的公司为小盘股,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50%以上的为大盘股。

9.一般本金保证比例为100%,但也有低于或高于100%的情况。

10.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11.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13.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需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14.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5%;债券型基金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认购费0。

15.封闭式基金的价格跌涨幅比例为10%。

16.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17.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18.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

①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②少于30日的不低于0.75%,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③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

④长于3个月少于6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50%计入基金财产;

⑤长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19.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

20.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2.基金管理人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及其净值进行折算。

23.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时券商可按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5.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26.巨额赎回风险是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程序:

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

注册制度:

公募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注册审查:

证监会自受理公募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

二、基金的发售条件

1、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

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结束前,不得动用。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封闭式基金: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开放式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份额持有人及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⑦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规则

1、召集

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自行召集

至少提前30日公告: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召开方式:

现场或通信。

出席人数:

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

在原公告的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决议

审议事项: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一、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⑪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

①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和违反合同,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法和违反合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1、责令整改措施

2、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事由: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内部控制机制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

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

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一、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③主要股东具备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法人或其他组织:

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自然人: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③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⑤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⑥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⑦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⑧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⑪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制令、责令更换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②逾期未改正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采取措施:

限制业务活动;限制转让固有财产;限制分配红利;责令更换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转让股权或限制行使股权

③整改后,向证监会提交报告;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措施

2、对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风险的监管措施

①未勤勉尽责致使重大违规(董、监、高)——责令更换

②违法经营、危害市场秩序——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措施:

阻止出境;禁止处分财产

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事由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中国基金业协会

1.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基金行业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3.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①教育会员遵守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会员服务;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基金业务纠纷

②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违反规则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从业考试

③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4.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1.广义的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监管的特征:

监管内容全面性;监管对象广泛性;监管时间连续性;监管主体及其权限法定性;监管活动强制性。

4.监管的原则:

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审慎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一、基金当事人

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包含: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

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

3、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法律法规或份额登记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2、基金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和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登记机构职责

投资者进行认购时,如果没有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前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①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②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

③发放红利;

④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⑤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登记机构职责

投资者进行认购时,如果没有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前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①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②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

③发放红利;

④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⑤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基金合同

基金的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封闭式基金: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开放式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非公募基金监管

一、登记制度:

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

二、募集方式:

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三、募集对象: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1)合格投资者: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①单位: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②个人: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特殊合格投资者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符合①②④项规定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四、推介方式:

非公开方式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认购

基金认购费用将统一按净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②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③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二、基金申购与赎回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统一规范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②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③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④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⑤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②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③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④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剩余的金额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

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一、守法合规(最基础)

(1)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关系

(2)基本要求:

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二、诚实守信(核心)

(1)调整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基本要求:

不得欺诈客户;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专业审慎

(1)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关系

(2)基本要求:

持证上岗;持续学习;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四、客户至上

(1)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

(2)基本要求:

客户利益优先;公平对待客户

五、忠诚尽责

(1)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

(2)基本要求:

忠诚廉洁;勤勉尽责

六、保守秘密

(1)法定义务,基金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

(2)基本要求:

①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②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③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客户秘密(任职期间和离职后)。

《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基金巨额赎回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申购申请+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接受全额赎回: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

(2)部分延期赎回

①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②未受理部分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但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③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已接受赎回:

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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