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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复习备考讲座

诉讼法复习备考讲座

现在的你,复习中可能感觉很困难,但是要记住:

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们不怕千万人的阻挡,怕的是自己投降!

一、心态篇

1.诉讼法是一个投入产出比很高的学科。

2.诉讼法要尽量争取得满分(其中:

刑诉73分,民诉仲裁67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40分,合计:

180分)。

3.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例1: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例2: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二、法条篇

1.把握好宏观体系

首先,把握好诉讼法,编、章、节、条、款、项的内容体系。

其次,把握每个部分所包含的内容,形成宏观到微观的结构图。

再次,把这个体系图深深的印在脑海里。

2.精确掌握具体微观制度(司考不在于你是否记得多,关键在于你是否记得准!

例3: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例4: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

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3.学会对比学习

回避制度、审判组织制度,再审制度等。

三、真题篇

例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例6: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制

当你复习中做到题目的时候,我希望您可以掌握相关联的知识点,具体而言: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特别注意: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阶段也是适用独任制。

 

附件1:

诉讼法复习建议

同学们:

大家好

继和大家交流民法、刑法、行政法、卷一的复习建议以及四大战场之间关系等问题后,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主要是三大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其实之所以搁置了一段时间不写,是因为我认为现在为时尚早,没必要着急,怕大家现在就把主要精力花在了诉讼法上,因为我们知道2013年大家肯定是非常重视三大诉讼法,当然,我也深知诉讼法将是2013年司法考试的重头戏。

按照往年的分值分布,我们可以知道,刑诉法每年的分值稳定在72分左右,民诉法的分值稳定在66分左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的分值40分左右,总分180分左右。

2012年由于有新刑诉法,因此刑诉法的分值达到了历史的83分分值。

而2013年则有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检刑诉规则、新民诉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等,可能行政诉讼法在3月份的两会中也会也会修改,这些因素决定了2013年的诉讼法绝对是大家要重点把握的学科,是大家过关司法考试必须拿下的阵地,诉讼法值得你拥有!

认识到诉讼法在司考中的地位以及2013年的特殊性,很多同学们很是焦虑,也老是问我诉讼法应该怎么复习,何时开始复习,以及要怎么样才可以复习好诉讼法且不会遗忘。

每每遇到这些问题,我能够体会到同学们的焦虑,关于三大诉讼法的复习,由于具体的知识点不可能在这给大家详细讲解,因此,提出几点在诉讼法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一、诉讼法学科的地位及特点

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卷二考察,民事诉讼法则在卷三考察,当然卷四也有三大诉讼法的案例题,可以说,诉讼法遍布司考各大战场,对各大战场的格局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大家重视,诉讼法学科对于每一个司考的朋友们来说都是一个不好拿但却又是必须要拿下的学科,2013年由于有新的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信大家可以好好重视诉讼法。

诉讼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程序法的特征,程序也就是处理案件的流程,既然是流程那就好把握,没有什么非常难以理解的地方,关键是要掌握好每一阶段、每一步需要做什么,“阶段性”构成了诉讼法的核心,也就是说前一阶段没结束,后一阶段根本无法开始。

这样的特点决定了,我们要掌握诉讼法,必须理解诉讼解决纠纷的流程。

诉讼法也是采取总分则的结构立法,把任何一个诉讼所需要具备的共同要素作为总则规定,比如,一个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确定的是案件的管辖,其次要确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接着要确定具体的证据规则等,大家复习总要善于总结每个诉讼法的程序特殊性在什么地方,三大诉讼法具体而言:

刑诉法总则部分的特殊性在于,管辖部分不仅有审判管辖,而且还有立案管辖,尤其是立案管辖之自侦案件和自诉案件每年必考;还有其辩护与代理部分的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范围的异同,指定辩护、强制措施、证据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知识点可以说是出题老师百试不爽的地方,也是大家难以理解和记忆的地方。

刑诉法的分则严格遵循的是立案——侦察——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大家首先要把握每个阶段有哪些程序内容,某个制度具体属于哪个阶段,以及阶段之间的衔接点,比如,立案后就进入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需要“移送审查起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结束需要“提起公诉”才到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审判结束需要“交付执行”,案件才进入执行阶段。

需要大家对整个程序有一个很宏观的认识,严格把握诉讼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内容,才能从整体上把握好刑诉法。

民诉法部分,民诉法的总则部分大家需要把握的问题和刑诉法差不多,同样是管辖问题,但是民诉法没有所谓的立案管辖,只有我们所说的审判管辖,比如级别管辖之中院管辖,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等问题需要重点掌握;当事人部分相比较刑诉而言更加的细致,比如原被告外还有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必要和普通)、证据部分则有很详细的举证责任规则。

分则具体程序部分,不仅有我们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这些审级范围内的程序以及审判监督这样的纠错程序内容,还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解决特定案件的程序内容,民事执行与刑事案件的执行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部分由于之前讲过,在这不再赘述,还是那句话,要想学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要严格遵循我在YY讲座中提到的要先掌握好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机关的体系设置、具体行政行为这三个前提才能学好,否则很困难。

简要分析完三大诉讼法的共性与特殊性后,为了说明一个问题:

大家在没有认真详细的复习每一个具体的诉讼法之前,不建议采取现在很多人所说的对比记忆方法,只有在大家已经把三大诉讼法的宏观体系及其具体制度熟悉后,才能采取对比记忆的方法,否则越记越乱,到后面将混在一起。

比较记忆的前提是大家首先要对比较的事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不是盲目的对比,希望大家重视这一点,咱们先掌握好每一个诉讼法的内容,然后记忆的时候再对比效果会比较好。

二、诉讼法的最佳复习时间

前面说过,2013年由于诉讼法都进行了修改,这对于广大考生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很简单,首先,诉讼法考了这么多年以及从这几年的司法考试命题来看,显示出了诉讼法无重点的特征,也就是说诉讼法的出题已经越来越抓不住其规律,往往大家认为不重要的司法考试却在那出题,面对这样的形势,广大考生感慨诉讼法的越来越难以捉摸了,猜题与反猜题的较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其次,2013年新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给我们明确指出了复习的重点及方向——新法必考,新修改的内容绝对是我们的重点,绝对是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攻克的地方;再次,2012年的刑诉法司法考试为我们证明了我们上面的观点,2012年由于新刑诉法的出台,刑诉法直接考察分值由72上升到83分,考察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新刑诉法的内容。

因此面对2013年,我已经知道分数在哪里,我们很有信心拿下诉讼法学科,只要你们肯努力。

那么,现在是不是很多同学已经安奈不住了,内心已经沸腾了,恨不得把诉讼法立马吃了,前几天还有同学和我说,老师,我已经实在克制不住要开始看诉讼法的冲动了,其实我可以体会到大家的心思,尤其是当所有人都认准一件事的时候,大家更是按耐住不住内心的火焰,巴不得最早吃完这些内容。

我从来不否认诉讼法在13年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复习要有科学的顺序和方法,要学会布局,要学会有宏观的视野,因为司法考试的复习顺序一定是先实体后程序,先国内后国外,这个是不会变的,我就很想不明白,大家把顺序弄反了,效果也不好,为什么还苦苦的坚持着,明知方向错了,还越走越远,那谁也没办法,很多同学说老师,我已经把三国法复习了很多轮了,感觉很不错,这样其实是很危险的,我不是说三国法学科不重要,而且三国法的分值现在都在39分,全部在卷一考察,卷一得高分,三国法功不可没,一定要抓住,但是,现在不是复习三国法这样的学科的最佳时机,你现在哪怕记得再清楚,后面该忘的你肯定也会忘,而你后期必须再记忆,同时你前期没有把实体法学科复习好,后期别人都在冲刺记忆诉讼法、三国法等学科时,你一方面实体法不扎实、程序法不清楚、三国法这样的学科记忆又模糊了,那么你会越来越发觉你突然什么都不会了,你慌了,瞬间凌乱了。

因此,什么阶段该复习什么,需要认识清楚。

诉讼法的复习一定是要等你复习好实体法后再进行,这不仅和人的记忆规律有关,还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有关,只有尊重这些学科的特点,你才能学好,才不会和自己过不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国人老讲“时机”的重要性。

诉讼法的复习建议大家具体安排在4、5月份以后,当你把实体法学科全面复习了以后再开始。

而且开始复习诉讼法的时候就一定是全力以赴,那个时候我希望大家可以真正做到全力以赴,而不是还有实体法学科的拖累,那样你是冲刺不起来的。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因为程序法的很多知识是以实体法为前提的,复习好了实体法才能更加容易掌握好程序法的内容。

刑诉法的很多内容是需要你先掌握刑法的内容的,比如上面所说的自侦案件与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比如中院的管辖,刑诉法说贪污贿赂犯罪属于检察院侦查,那么哪些是贪污贿赂犯罪呢?

这些需要你回归刑法才能做出很好的界定。

这些通通都需要你先对刑法的知识点有全盘了解后才能很容易掌握,否则你死记硬背是记不住的,或者当时记住了,也很容易忘。

再看民诉法的内容,谁可以作为民诉法上的当事人是需要你以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这个知识点为前提的,否则,你很容易会在诉讼程序问题上出错。

不管学习什么知识,我个人认为,其必定都是一个系统,法学也不例外,法律体系虽然有这么多的法律部门,但是其内部肯定有某些因素将其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系统,大家要学会了解这个系统的脉络,了解各个部分的功能,那么你会很容易学好的。

四、关于是否需要记忆法条的问题

司法考试目前对诉讼法考察,还是以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为考察的重点,因此,诉讼法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大家可以明白。

法典的体系不仅仅体现在我之前和大家说过的,有助于大家把握好这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因为法典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科的体系,而且诉讼法的法条还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它比较清晰明确的指出诉讼主体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程序法就是这样的特点,而不像实体法的很多法条你是看不出什么来的,这就是为什么说让你抱着刑法典进去考试,你刑法不一定可以考得好的缘故。

诉讼法的法条,尤其是新修改的地方大家一定要好好解读,最起码改动过的地方一定要心中有数。

因为司法考试的内容量极大,很多具体的知识点不可能在这给大家详细讲解,在这只能给大家简要说明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黄家帮的同学们,我也经常和你们说,大家千万别着急,按照我的布局,按照我们黄家帮的进度,现在扎实复习好我每天,每个星期,每个月给大家安排的任务,复习好我给大家总结的知识点就好,不要因为别人的说法而乱了我们的阵脚,很多人的成功我们不能复制,按照我给你们的安排走,因为我坚信,大家都是很努力的,只要方向对了,一定可以到达成功的彼岸!

送大家一句话:

如果,感到此时的自己很辛苦,那告诉自己:

容易走的都是下坡路,坚持住,因为你正在走上坡路,走过去,你就一定会有进步。

如果,你正在埋怨命运不眷顾,开导自己:

命,是失败者的借口;运,是成功者的谦词。

命运从来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埋怨只是一种懦弱的表现;努力才是人生的态度

附件2:

关于复习重心的转移问题

同学们:

大家好!

时间的齿轮,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停下,四月已经过去大半部分了,四月份的结束意味着你已经走完了一大半的司考历程,在这有必要从宏观思路上给大家提示,5月份开始,复习的重心应该要渐渐转移了。

今天给几个深圳外的同学打电话,总体来说大家的状态还好,都有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这点让我很欣慰。

从复习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只让大家复习三大实体法的内容,以及每天坚持花零碎的时间复习卷一理论法(宪法、法理、法制史)的内容,如果你跟上进度的话,到今天为止,你应该是已经认认真真、非常详细的复习了一轮三大实体法了,并且跟着我们四月份的民刑先修课程正在对这三大实体法进行第二轮的巩固,所以,5月份开始,咱们的复习重心必须要有所转移。

五月份开始,由于要开始我们最核心的系统强化课程,那么接下来的两个月将是最核心的一个阶段,将会把司法考试15门学科分成十个周末讲完,也就是说在这么高强度的课程下,你们可以很好的吸收么?

为了避免大家手忙脚乱,特别在复习思路上做出强调。

首先,从5月份开始,咱们的复习重心要随着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的开课而渐渐转移到这些学科上,7月份开始则必须全面进攻这些学科,也就是说5月到7月这两个月,你需要把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随着课程的开始做好第一轮的详细认真复习,此时大家一定牢牢记住:

理解胜过于记忆,很多人一上来啥都没搞清楚就开始记忆,你觉得这样记得住么?

就算当时记住又咋样,他必然是知识点体系的混乱,碎片化的知识点你是永远不能牢牢记住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知识点的遗忘,到七八月份肯定是一锅浆糊,不足取。

因此,我要求你们,这两个月要把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和三国法的框架搭建起来,详细复习,尤其是要建立体系是重中之重,等到7月份后我会要求大家强记必考知识点,同时我也会给大家总结讲解这些知识点,讲解做题的经验,要想在卷一卷二卷三得高分,诉讼法和商经法、三国法必须拿下,当年之所以卷二可以得133分,卷三可以得127分,关键在于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民诉法基本全部拿下,所以只要大家按照方法来,诉讼法、商经法得高分不是啥大问题,不要怕。

我常说只要是一场成熟的考试,就经不起研究,任何考试都可以研究透,然后咱们有针性的复习,我会努力为你们做好这点。

其次,三大实体法怎么办呢?

我希望大家可以体会到我之前的“良苦用心”我之所以让大家花费那么长的时间来夯实这些学科的基础,是因为5月份开始,咱们已经没有很富裕的时间再来这么详细复习这些学科了,复习的黄金段已经过去了,这就是为什么我让大家看到别人三月份就到处找诉讼法,三国法,商经法的课件来听,总想一次性吃完全部时,咱们不要着急;“淡定”、“从容”、“自信”一直是我灌输给你们的心态理念。

但是,我要求你们要把三大实体法学科跟着我们的系统强化、快速提分,考前突破三轮课程好好巩固三遍,详细消化讲义的内容就差不多了。

总之五月份开始应该是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为主,三大实体法为辅。

再次,大家一定要牢记,平时多看看卷一,多利用你的零碎时间来掌握这些零碎的知识点,因为后期你需要记忆的东西是非常多的,全部扎堆,你们肯定记不过来,因为无数人失败的经验已经不断的在向我们证明了这点。

四月份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计划把四月份的任务完成了。

祝大家复习愉快!

附件3

我的一点辅导心得

同学们:

你们好!

近段时间,很多同学都陆陆续续的进入复习状态了,报班的报班,在家听课件的听课件,看三大本的看大大本,看讲座的看讲座,怎么复习的都有,面对着如此多的复习书籍,备考资料,上课课件,历年真题,法规汇编等,大家似乎都在忙的不亦乐乎,这就好比现在的人吃的东西丰富了,然而,许多人却不知道该吃什么了,有的人挑食,而有的人乱吃,所以现在的人多多少少会有些健康的问题,而以前的人,虽然食物不多,吃的很单一,反而身体没啥毛病,或者说没有现代人这么多健康问题,我想目前的司考复习大家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

作为万国的一名一线辅导老师,我自己之前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还记得10年的时候,自己给同学们讲解司考十四门学科的历年真题,也许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于是研究历年司考所有真题,然后给同学们做经典真题的讲解,那个时候为了通过一道题,总结一大片知识点,一个晚上三个小时只能讲解十五道,半年下来勉强把十四门全部讲完,但是我发现我讲的太多了,因为时间的限制,我不可能把每一个学科都讲的非常的透彻,于是11年的时候,我着重讲解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民诉五大学科,这一年我是很轻松的,因为我的时间很充裕,而且每一个学科都可以讲解的比较透彻,其他的学科只给同学们做方法策略方面的辅导,我发现这样的效果挺好。

受到这件事情的启发,12年开始,我逐渐研究参加司考的同学们的特点,我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是和我当年犯一样的错误,那就是啥都想吃,最后吃到自己消化不了了还觉得很多没吃,内心惶恐不安,这样的考生,当然也有过关的,但是就我掌握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过不去的。

理由很简单:

因为你吃多了,你消化不良了。

那有的同学又说了,老师,既然你说不能啥都吃,那我只吃一样,但是为什么还是过不了关呢?

这个问题其实也简单,就好比食物可以让你吃饱,但是你可不可以消化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比如需要你去散步,需要你的运动,需要你的好心情等等。

司考难道不是这样么,目前每一个学科你都可以找到老师的课件来听,后来你好不容易选定了一个老师的听完了,却发现消化不下去,为什么呢?

因为你缺少一套消化它的方案,缺少一种把它转化为你身体所需要营养的化学酶,我想这种“化学酶”应该是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同学复习中缺少的,所以你复习起来始终感觉不得劲,也觉得自己非常努力了,但是还是效果不好。

司考之所以折磨人就是这样的,因为它老是让你觉得自己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彻底打击你的信心,消磨你的意志,尤其是那些考了很多年的同学。

同学,你找到了你身体所缺的那种“化学酶”了吗?

前段时间的一个清晨,一个考生从温州给我打来电话说:

“老师,我考了很多年了,各种班次也报了,万国的,众合的,指南针的都参加了,为什么每年都考不过呢,今年我什么班都不参加了,希望我今年无论如何一定带带他,”遇到这个学员我更加的坚定了我前三年慢慢总结的观点,面对这样困惑的考生,我也希望可以做他司考复习所需的“化学酶”。

同学们,这个“化学酶”真的很重要。

最后再提示一点:

很多同学说,老师,刑法我该听谁的啊?

民法我该听哪个老师的啊?

我老早就说了,米饭、面条、水饺、馒头都可以作为让你吃饱的主食,看你喜欢吃什么嘛,老问别人有什么用,而且别人说的你不一定喜欢;还有就是,老师,别人说某某老师讲的很好,我想听听可以么?

如果我是自己带的人,我会直接告诉你听哪个老师的,这个黄家帮的同学你们就不要再问了,如果是其他同学,我只想说,你一个南方人习惯了以米饭为主食,偏偏要听一个北方吃惯面条为主食的人说面条好吃,于是你就想吃面条,这样不行的。

附件4一则小故事

据说从前有一头驴和一匹马,因为生计的原因他们一同外出去找工作。

途中他们遇到了一个农夫,于是都恳求农夫收留,不求报酬只求能解决温饱。

农夫问驴会做些什么,驴答自己会拉磨会驼东西,也可以为农夫干农活。

农夫又问马会做些什么,马回答说自己能奔驰千里,目标是云游四海。

农夫心想自己正缺一个农场帮手,于是雇佣了驴,工作是专职拉磨,报酬是包吃包住。

驴被聘用后,被农夫套了磨车,天天呆在磨坊机械式的拉磨,一日三餐,衣食无忧。

而马却因为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天天露宿荒山野岭,没有衣食的保证,终日为食物奔波。

  许多年后,他们都老了。

驴因年迈加疲劳过度终于再也拉不动磨车了,最后农夫解聘了他,把他遗弃丛中。

驴最终因逃不过群狼的追捕而成了他们的大餐。

而马却因为天天在丛林中为食物奔波,为生命逃跑,练就成一身步如疾风的本领,在一次千里马选拔之中,被伯乐相中,成了群马之首。

马退休后子孙满堂,过上了安详的晚年生活。

其实生活便如驴和马的故事,年轻时的安逸并不能带给我们财富。

不要因为自己现在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沾沾自喜,不求上进,否则你就如一头在磨坊中的驴,坐井观天,固步自封;也不要因为自己奔波在世界中,就觉得自己碌碌无为,放弃追逐,自暴自弃。

一颗尘、一粒土都有它的有用之地,正面的对待生活,生活必然给你正面的反馈。

Q2358663050

@万国黄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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