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课辅导报告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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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课辅导报告

“三严三实”之“严以用权”,是指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我的认识,要做到“严以用权”,既要树立“严以用权”的观念意识,更要建立健全规范约束用权的规则制度,让规则制度成为“严以用权”的刚性保障。

一是“严以用权”要求我们首先厘清政府的权力清单。

过去,在政府履职层面,特别是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一贯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当“菜买”、又当“大厨”,有时还当“店小二”。

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厘清。

作为施政者,我们的法治理念、法治能力、法治方式准备不足,对法治新常态下如何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显得有些本领恐慌,不知如何担当。

在部门履职层面,往往存在权责不清、权责错位现象,遇到好处就越位、就越权,遇到矛盾困难就退避三舍、怠于作为,或者将矛盾上交。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在施政本领上变“经济管理”为“法制治理”。

在自己职责和权力范围内,不惟权、只惟法,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学会用法律来管人、管财、管事,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把法律意识、市场意识融入到经济决策中,多从决策的法律效果上评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会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警醒自己“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在工作上努力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生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基本素养,真正做到工作上、政治上经得起考验。

二要在管理服务上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的概念,不再提“管理”二字。

从“管理”到“治理”仅一字之差,实际上就是把过去政府“为民做主”变成“让民做主”。

老百姓习惯于把我们称为“父母官”,体现的是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但也说明了我们过去管事太多,变成了“管父母”,这其实是对政府职能的曲解。

当下,政府改革的第一刀就是转变政府职能,这也是政治治理的基础,就是要让渡政府手中的权力,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激活市场和社会的自治力。

我觉得,凡是社会主体能够自行处理的事情,政府最好不要去管,不要过多干预;凡是可通过社会中介提供的服务,政府不要再插手;凡是属于司法调整范畴的问题,政府不要介入。

要从保姆式、全方位关怀的全能型政府向裁判型政府转变,向致力于公共领域治理、公共服务提供的有限政府转型。

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该管的事管好,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营造好的社会环境、好的营商环境,让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归其位,更多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开展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三单”建设,已经公布实施。

据统计,全县35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单位共上报权力事项3643项,确认权力2427项,核减1216项,核减比例为33.4%;确认的每项权力都明确了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部门、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等;列举了18000多条责任事项、21000多条追责情形,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列出了49000多条法律法规条款依据,排查廉政风险点8721个。

建立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统一的制度,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将责任、义务跟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体现了权力清单的价值,真正做到还权于民。

经过清理,63项收费进入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8项,政府性基金9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22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4项。

清理的结果,一是缩减了收费项目,与市级清单相比减少34项;二是降低了收费标准,调降13项收费标准,对有上下限的收费一律以下限为限额;三是缓征了部分收费,对一些虽有法定依据的收费,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缓征,不列入清单;四是放开部分收费标准,保留的22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仅有4项,其余18项一律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

“三单”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第一步,为实现责任政府提供了制度上的操作途径,实现了在履行职责上变“权责不清”为“职权法定”。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我们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哪些事“必须干”;《涉企收费清单》为我们明确了“清单之外无权力”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哪些事“不能干”。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运用好“三单”建设成果,把法律风险预警、责任风险预警、廉政风险预警建立起来,真正使“三单”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紧箍咒”、“预警器”。

二是“严以用权”要求我们建立依法决策的规则制度。

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历来是政府施政的意志与权威,也是政府行政工作组织、管理、运作的核心方式。

政府文件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千变万变,有带字号的文件、明电,还有交办单、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满天飞,部门也是一样。

多年来,我们红头文件自己发,工作自己评,习惯于看文件、开会议、拍脑袋,程序意识淡化,这是传统行政的旧常态。

检讨一下工作中的某些重要决策的失败或失误,几乎都与“拍脑袋”有关。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对象,这无疑让红头文件不再是权威,给行政权力这匹脱缰的“野马”套上了“马鞍”。

《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这警示我们,今后行政决策非要经过这“五道程序”不可,否则决策便不得作出。

而且,决策有错以后“拍屁股走人”是不行的,还将通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纠正。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在行政决策上变“拍脑袋定”为“按程序办”。

讲规则、讲程序是科学决策的第一要义,也是法治政府的基础。

我们要作出合法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要围绕规则和程序来决策,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二是在行权依据上变“红头文件”为“法律规范”,在政府工作法治化的新常态下,合法性应当成为第一选择,即使目的正确、初衷良好,也不能作为违背法律的借口。

我们坚决不能再干那些单纯追求提高行政效率而违反法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再干因为不懂法而无意识违法的事情,真正转变思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养成遇事找法的好习惯。

我们应把宪法、法律的利剑高悬,从传统的遵从人格化的领导权威,转变为遵从非人格化的法治权威,更加注重行政工作的合法性、程序性、权利义务性、公平正义性,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运行,从内心深处把依法行政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和自觉追求。

今年以来,为适应法治政府新常态,我们进行了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九项配套制度、《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县政府公文办理工作规程》、修定《县政府工作规则》等工作,目的是从政府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

三是“严以用权”要求我们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政府行政权与其他公权力相比,具有广泛性、主动性、扩张性和裁量性等特征,我们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滥作为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效果。

这就要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制度建设,确保在权力行使上变“自由裁量”为“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全面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我们已经建立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解决“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二是建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明确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实施依据、(实施流程)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等,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我们先于省、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东至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在省行政执法检查中获得好评,目的就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确保权力不脱轨。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是“严以用权”要求我们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制约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所以法治政府特别强调制约和监督,而接受制约和监督的前提是政务公开。

我们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这个集中管理服务的机构平台,建立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这个集中执行的机构平台,制定了与机构平台管理服务内容相应配套的系列规则制度,建立了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法制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信息综合应用、池州日报东至版这些信息发布平台,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切实推进了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政务公开内容。

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今后,我们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招标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从制度层面做好安排,做到“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完善对行政权力制衡、控制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建立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制度,养成严格执行司法裁判的习惯,通过这种监督的倒逼,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研究制定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监督、案件移送等为内容的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将政府内部的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复议监督与外部的检察监督、司法监督等内外监督行为有机结合,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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