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二星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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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二星级

附录A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

审查编号:

项目名称

建筑

类型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公共□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建筑

面积

审查指标

类型

节地

与室外环境

节能

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

环境质量

提高

与创新

控制项

满足☑

不满足□

满足☑

不满足□

满足☑

不满足□

满足☑

不满足□

满足☑

不满足□

加分项

审查专业

不参审分值

专业得分

不参审分值

专业得分

不参审分值

专业得分

不参审分值

专业得分

不参审分值

专业得分

建筑

3

51

0

12

11

0

5

26

0

结构

15

39

0

给排水

0

0

14

68

0

暖通

16

18

8

30

0

电气

0

0

3

18

0

小计

3

51

19

48

14

68

26

39

13

56

0

适用总分

97

81

86

74

87

分类得分Qi

52.58

59.26

79.07

52.7

64.37

0

wi

居住

0.21

0.24

0.20

0.17

0.18

1.0

公共

0.16

0.28

0.18

0.19

0.19

居住+

公共

0.185

0.26

0.19

0.18

0.185

加权得分Qi

8.41

16.59

14.23

10.01

12.23

0

总得分ΣQ=w1Q1+w2Q2+w3Q3+w4Q4+w5Q5+Q8

61.47

审查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审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审查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审查人签字

注:

1适用总分=100-不参审分;

2分类得分Qi=专业得分/适用总分×100;

3加权得分wiQi=wi×Qi;

4加阴影部分不需填写;

附录B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附表B.0.1表1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建筑专业)

审查编号: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共□

建筑面积

1508.05㎡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审查意见

备注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须满足

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场地处于位于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南县规划一路、祥和路、裴公路、清源路合围区域,项目场地的选址符合汝南县当地城乡规划的各项要求;场地建设无各类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要求。

满足

不满足□

4.1.2

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

须满足

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汝南县裴公路与清源路交叉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规划条件

设计值

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

26.5

≤30

建筑高度(米)

36.0

<40

绿地率(%)

30.1

≥30

容积率

1.98

1.6-2.0

满足

不满足□

4.1.4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建筑、暖通、给排水)

须满足

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汝南县清源路东、裴公路北,项目区周边不存在大的污染源,不会对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方面环境影响,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详见2018年7月12日填报的《中得湖滨新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201841172700000051。

满足

不满足□

4.1.5

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布局应满足相应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时数。

须满足

根据日照分析图综合分析,本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内,住宅满足居住区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的要求,小区东侧为规划绿地,北侧为规划商业用地,没有降低周边住宅建筑的日照时数。

满足

不满足□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得分

本条得分

不参审分

参审得分

本条得分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居住建筑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A(m2/人)

3层及以下:

35<A≤41;4~6层:

23<A≤26;

7~12层:

22<A≤24;13~18层:

20<A≤22;

19层及以上:

11<A≤13;

15

本项目属于居住区内的配套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参照居住建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9929.87㎡,地上建筑高度均为9层和11层,居住区户数为1206户,居住人数为3284人,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A=69929.87/3284=21.29m2/人<22m2/人,得19分。

详见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0

19

19

3层及以下:

A≤35;4~6层:

A≤23;

7~12层:

A≤22;13~18层:

A≤20;

19层及以上:

A≤11

19

公共建筑

容积率R

0.5≤R<0.8

5

0

--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得分

本条得分

参审得分

不参审分

本条得分

土地利用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居住

建筑

居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

2

本项目属于居住区内的配套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参照居住建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9929.87㎡,绿地面积为21048.89㎡,绿地率为30.1%,得2分。

详见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0

2

2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m2/人)

新区建设:

1.0≤Ag<1.3

旧区改造:

0.7≤Ag<0.9

3

0

0

新区建设:

1.3≤Ag<1.5

旧区改造:

0.9≤Ag<1.0

5

新区建设:

Ag≥1.5旧区改造:

Ag≥1.0

7

公共

建筑

绿地率Rg

30%≤Rg<35%

2

0

--

35%≤Rg<40%

5

Rg≥40%

7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

0

--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

居住

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率Rr

5%≤Rr<15%

2

0

0

0

15%≤Rr<25%

4

Rr≥25%

6

公共

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2

Rp1≥0.5

3

0

0

Rp1≥0.7且Rp2<70%

6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外立面及室外景观照明设计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

本项目无玻璃幕墙,本条得2分。

0

2

2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2

0

0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控制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

本项目根据2018年7月12日填报的《》,备案号:

201841172700000051。

参评建筑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1.5m高度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的要求,即昼间不超过55dB(A),夜间不超过45dB(A)。

满足要求,详见《室外噪声分析报告》。

得4分。

0

4

4

续表B.0.1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得分

本条

得分

不参审分

参审得分

本条

得分

室外环境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

冬季:

人行区面积为51380m²,其中风速基本都处于0.349m/s-4.89m/s之间,满足要求,人行区面积为51380m²,其中大部分地区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本项目参评建筑满足“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的要求。

夏季:

本项目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并且满足“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的要求,得6分。

详见《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0

2

6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1

0

1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

0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1

0

1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用地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园林小品、建筑物等遮阴措施

面积达到10%

1

 

0

0

0

面积达到20%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2

 

0

0

交通设施与

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

1、本项目处于站步行距离为470米,满足第一条款.

2、项目出入口距新区公交站步行距离470米,途径路公交车,满足第二条款。

3、本项目可以通过便捷的人行通道沿路向北到汝宁大街前往公共交通站点,满足第三条款。

得9分。

详见《公共交通位置站点说明》

0

3

9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

0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3

0

3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3

 

0

3

3

4.2.10

场地内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并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

3

1、项目采用地下车库停车集约利用土地,地下机动车停车位645辆,满足第二条款第1项;

2、地面上机动车停车位布置合理,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满足第二条款第3项。

得3分。

0

0

3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3

0

3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续表B.0.1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11

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居住建筑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满足3项

得3分;

满足4项

及以上

得6分

3

0

--

6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6

0

--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

2种及以上功能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满足2项

得3分;

满足3项

及以上

得6分

3

1、本项目地下车库配套设施共同使用,资源共享,满足第二条款要求。

2、项目本身配套有商业网点,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满足第三条款要求。

3、本项目室外活动场地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满足第四条款要求。

得6分。

0

--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6

0

6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场地设计与

场地生态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3

项目是净地交付,已完成土地的一级开发成为熟地,本条不参评。

3

0

0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3

0

0

0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建筑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协商后,给出得分)

3

0

0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

0

0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3

 

0

0

0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3

0

0

本章合计

3

51

51

——

续表B.0.1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审查意见

备注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建筑、暖通、水、电)

须满足

本项目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浆料外保温体系,建筑的体形系数和外窗的气密性能指标等设计均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权衡达标,详见节能计算书。

满足

不满足□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间距、窗墙面积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6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朝向布局合理,朝向正南正北,冬季可以获得足够的日照,建筑高度夏季利于自然通风,建筑形体简单,体形系数最不利楼栋为0.28,体形系数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建筑与周边建筑楼间距合理,满足视野、消防、采光要求,建筑的窗墙面积比:

24#楼:

南向:

0.28,北向:

0.30,东向:

0.20,西向:

0.18;25#楼:

南向:

0.39,北向:

0.31,东向:

0.02,满足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得6分。

0

6

6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设玻璃幕墙且不另设外窗的建筑

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

4

本项目不设置玻璃幕墙,建筑设计各朝向外窗也置可开启扇,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24#楼栋为84.58%;25#楼:

63.16%,均大于35%,有利于良好的通风.得6分,详见《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

0

--

6

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10%;

6

设外窗且无玻璃幕墙的建筑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4

0

6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5%;

6

同时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

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0

--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分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当节能设计采用规定性指标方法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提高幅度达到5%

5

0

0

0

提高幅度达到10%;

10

当节能设计采用权衡判断方法时,公共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全年供暖耗电量和空气调节耗电量之和,比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要求的

降低幅度达到5%

5

0

0

降低幅度达到10%

10

本章合计

0

12

1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审查意见

备注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须满足

本项目未采用黏土砖及烧结砖、非中空玻璃单框门窗、外墙保温浆体材料、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冷镀锌钢管等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满足

不满足□

7.1.3

建筑造型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须满足

本工程建筑设计采用简约风格,没有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也不超高标准要求的2倍,满足要求。

满足

不满足□

 

续表B.0.1

评分项

指标

条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备注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不参审分

参审

得分

本条

得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建筑专业与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协商后,给出得分)

居住建筑

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6

0

0

0

户数比例达到100%;

10

公共建筑

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6

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10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

(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协商后,给出得分)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rp

30%≤Rrp<50%

3

0

0

0

50%≤Rrp<80%

4

Rrp≥80%

5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

3

本项目为配套商业建筑,根据项目的建筑类型,本条不参评

3

0

0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

3

3

0

7.2.7

★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的技术体系,评价分值为4分。

(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协商后,给出得分)

4

0

0

0

Ⅱ材料选用

7.2.15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

2

本条款适用于运行阶段,本条不参审。

5

0

0

5

0

0

——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1

本章合计

11

0

0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审查意见

备注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须满足

本项目属于居住区配套商业建筑,场地内声功能区为1类,经模拟计算后场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基于室外噪声对室内的背景噪声影响,采用隔声性能好的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6mm透明+12mm空气+6mm透明)外窗、水泥砂浆20mm+无机轻集料保温浆料Ⅰ型40mm+加气混凝土砌块(B05级)200mm+水泥砂浆20mm的外墙、水泥砂浆20mm+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10mm+加气混凝土砌块(B05级)200mm+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10mm+水泥砂浆20mm的隔墙等构件的隔声后,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低限要求标准限值。

A、商业网点噪声级为37dB,达到低限标准限值≤55dB要求;

详见《建筑室内噪声级报告书》

满足

不满足□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外窗、门、隔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须满足

本项目的主要功能房间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外墙:

水泥砂浆20mm+无机轻集料保温浆料Ⅰ型40mm+加气混凝土砌块(B05级)200mm+水泥砂浆20mm,隔声性能48+(-3.0)=45dB≥45dB(低限);

外窗:

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6mm透明+12mm空气+6mm透明)外窗,隔声性能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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