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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所谓海洋权益,指的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和。

二战以后,各国战略利益空间不再仅限于陆地,也向海洋、太空、电磁等多维空间加速拓展。

特别是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海洋逐渐成为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同时,随着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海洋权益作为新的国家生存发展权益,其重要性日渐凸显,海洋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围绕海洋权益问题的争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成为世界沿海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然也是如此,事实上,我国当前就与众多国家存在着海洋权益之争。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定的了解。

在讲授本专题内容之前,先普及一点知识。

从法律性质上,可把我管辖海域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领海。

是指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早在1958年,我国就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面确立了我国的领海制度,再次明确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权,外国军用船舶经批准可进入我国领海。

(二)毗连区。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

毗连区的范围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我国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国的毗连区制度,规定我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

(三)大陆架。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从法律上正式建立起我国的大陆架法律制度,规定我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四)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作为自成一类的区域,具有既不同于领海,又不同于公海的“特定法律制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建立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在我国管辖海域之外,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

我国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等。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我国拥有依据“公约”的规定和平开发利用海底资源的权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历史性海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规定: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这个规定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意味着中国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有关海洋管辖权的同时,中国人民在长期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所产生的历史性权利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大家看这个图,中国政府早在1947年12月就在南海地区以断续线的方式标绘了一条海疆线,于1948年2月正式对外公布。

我国政府以断续线的形式,宣示了中国自古以来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对南海海域的权利主张。

当时及此后几十年间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提出异议,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对南海的管辖实践。

并且,中国政府宣布南海断续线,远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前,而“公约”并未限制或否定一国在历史上形成并持续予以主张的权利。

有了以上基本常识,下面分别从:

我国海洋权益的发展现状、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基本主张、构建我国海洋发展的长远战略四个方面来谈一谈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问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的发展现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多个。

从这里可以看出,大家必须更新现有的国土观念,我国的国土面积不止960万平方公里,这只是陆地国土面积,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面积,两项相加,我国的国土面积达1260多万平方公里。

我国东部和南部濒临大海,从北至南依次是渤海、黄海、东海、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南海等五个海区。

这其中,渤海是内海,我国拥有完全主权,在其他几个海区,中国与周边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争议,主要体现在岛礁主权归属、海域划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方面。

这些争议的存在损害了中国的海洋权益,造成中国徒有海洋权益而缺乏实际控制的局面。

一、岛礁主权争议。

岛礁因其所具有的经济、军事战略价值,与历史因素共同起作用,造成中国周边存在多处岛礁主权争议。

这增加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变数,甚至成为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诱因,从而影响中国周边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中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与周边国家的岛礁主权争议中,以东海和南海海域为最。

二、海域划界争议。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而其中的争议海域面积竟达150多万平方公里。

从北往南,除了渤海外,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中国与周边8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域划界争议。

当前中国面临着复杂而又困难的海洋划界形势,各种不同的划界主张与岛屿主权争议导致周边各国之间关系紧张。

三、油气资源争议。

中国周边海域油气资源蕴藏丰富,周边国家在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等问题上又分歧众多,因此海洋油气资源争议日益成为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国周边争议海域油气开发的大体形势是:

黄海的合作进展顺利,东海基本稳定,南海情况复杂。

四、海上通道安全威胁。

中国海上通道,从北至南纵跨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与太平洋和印度洋相贯通,连接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和大洋洲地区。

中国战略发展日益倚重海上通道,海上通道安全在中国战略全局中占据日益突出的位置。

近些年,中国海上通道安全形势总体良好,同时也面临着多样化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总体压力不断增大。

我们来看看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具体情况。

一是在东海,中国与韩国、日本等国存有纠纷。

这些纠纷既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批准了《公约》而发生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也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和钓鱼岛归属之争。

早在20世纪70年代,韩、日两国就在东海片面地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其“共同开发区”。

当时,中国政府对此发表郑重声明,认为他们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东海大陆架应属于中国的领土。

按照东海大陆架的自然架构,中、日、韩是相向而不是共架的国家,我国的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沟。

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我国的钓鱼岛长期以来被日本控制和霸占,日方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这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利益,中国政府和民众抗议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

二是在南海,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分别是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

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不论是历史上、法理上还是管理上,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对南沙的主权。

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武帝时代,就有了我国人民在南中国海航行和发现几大群岛的记录。

其他国家对此也没有表示异议。

如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学校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一个课程中是这样写的,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构成了一道保卫中国大陆的长城。

然而,自从联合国组织发现了南海丰富油气资源之后,一些原先主权属于我国的岛礁,就开始被一些国家非法抢占至今。

目前,除我国控制的6个礁和台湾驻守的太平岛外,共有39个岛礁被其他国家侵占,其中越南占有27个,菲律宾占有8个,马来西亚占有4个,印尼和文莱分别侵犯我南沙海域约5万和3万平方公里。

这些国家企图利用国际“先占”的原则,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占领的目的,还纷纷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手段,如宣称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加强自己的海军力量,加强同美、日、印、澳等国的合作来抗衡中国等等。

在南海,中国和越南等多个国家有过武装冲突,比如,最近的1988年,中国就和越南为岛礁主权曾经打过一仗。

有的国家自己不具有开采深层油气资源的能力,于是就与西方石油巨头合作,使得南沙问题又有了国际背景,进一步加剧了我们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

这种单方面划界、强行占领、强行开发的行径,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

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在主权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采取“双赢”的策略,即坚持领海主权属我,又照顾邻近国家有限的合理要求及维护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整体利益。

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优先发展海权,把中国建设为海洋强国。

从长远来看,中国要实现海洋领土完整,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必须加强国内的经济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使自己由海洋大国变为海洋强国,建设一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相适应的海上武装力量。

由于我国“背负大陆,面向大洋”的地缘位置,长期以来都把优先发展陆权作为地缘战略的首选目标。

跨入新世纪,我国周边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要求我们审时度势,吸取历史教训,把发展海权置之优先的地位,实现由陆权向海权的转型。

在优先发展海权时,我们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中国应通过自身的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辐射力;二是坚持渐进原则,我们在把中国建设为海洋强国时,要树立开发和保护意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是以国家利益为准则,审时度势,坚决捍卫我国海洋国土的完整。

目前,对我国对于部分海洋国土的争端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原则是邓小平提出的,当年提这个方案是基于我国当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但是,这十几年来,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它不是搁置争议,而是搁置中国,大肆侵占我国的海洋权益,不光是掠夺资源的问题,他们还想占我领土!

大家想一想,虽然搁置了争议,可以避免军事冲突和对抗,但是,如果搁置久了,就有可能使占领合法化,因为我国实行搁置争议的地区,在搁置争议的时候已经被别国侵占。

因此,暂时搁置并不是要分割主权,主权属我是“搁置”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达到的目标是“主权属我,共同开发”,通过和平谈判和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在实现主权属我的基础上,采取“双赢”的策略,适当放宽共同开发的条件,逐步实现海洋国土的完整和统一。

三、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基本主张

中国周边海洋权益问题的应对策略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海洋战略地位的提升、海洋法的发展和国际海权意识的提高,世界海洋权益争夺进入新时期,中国海洋权益问题纷争四伏的局面,必然对整体的国家安全形成一定的威胁。

针对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形势,为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总体而言,中国必须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从而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以消除外部力量侵占中国岛礁和海域、掠夺中国海洋资源的威胁,对中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议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岛礁主权争议的应对策略。

鉴于岛礁主权争议对中国海洋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岛礁主权争议最终解决前,针对周边国家对争议岛礁的实际控制企图和相关行为,中国需不断采取对应措施,加强主权宣示力度,并强化对争议岛礁附近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等活动,以体现中国对争议岛礁及附近海域的主权存在和行政管辖。

近年来的国际实践显示,处理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岛礁争议的最切实途径是共同开发。

这在国际上已有多次成功的共同开发应用,中国近几年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针对目前的形势,共同开发有两个优点,一是坚持中国对争议岛礁的主权;二是暂时搁置争议,缓和与相关国家的关系,避免因岛礁争议而延误资源开发。

然而,共同开发并非岛礁主权争议问题的最终解决方式。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各国进行多方努力,以最终确定争议岛礁的主权归属。

鉴于中国在岛礁争议问题上多侧重于强调历史权利,晚近的国际司法判例对解决中国岛礁争议问题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

若历史权利无法作为单独有效的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基础时,积极寻找更符合现代国际法发展趋势的证据则成为最大限度维护国家主权的当务之急。

此外,在加强海防建设的基础上,还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国民海洋意识、建立健全海岛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统筹全局的长远规划、充分利用有效治理原则。

(二)海域划界争议的应对策略。

中国海域划界问题十分复杂,该类问题的搁浅将直接危及中国的海洋安全。

面对纷争四起的周边海域,考虑多种解决方案来解决海洋划界争议是必要的。

首先,最理想的情形是通过双边谈判、签署协定或条约,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

通过这种方式,当事国可以充分考虑彼此的历史和现实,在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准则框架内,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取得成果。

其次,若政治与外交谈判踌躇不前,考虑以国际司法途径解决海域划界问题也未尝不是一种可借鉴的途径。

通过归纳总结国际海洋划界案例及其确立的诸多原则、规则和方法,将国际海洋划界案例与中国相关海域争议相联系,分析各方的主张能否在相关或相似的国际法院判例环境下得以成立,从而对将相关海域争议提交国际司法机构做出预期性结果分析。

再次,若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在目前形势下恐难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而以国际司法程序解决,按照中国目前的立场,恐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接受,因此比较而言,共同开发作为临时解决方法是较为现实可行的。

通过共同开发,既可以促进争议海域和岛屿的开发利用,又可以缓和争议海域的紧张局势,促进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当前和长远利益,也符合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利益。

(三)油气资源争议的应对策略。

首先,应统筹考虑海洋油气资源争议引发的安全问题,兼顾“维稳”与“维权”两个大局。

海洋油气资源争议关系到国家的主权权利和岛屿主权,也对海洋划界产生重要影响,不能期待短期内妥善解决,因此对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并做好多方面的应对准备。

海洋油气资源争议,既是东海问题、南海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东海局势和南海局势的重要因素,并一度成为影响中国与相关国家关系的重要问题。

中国目前致力于在战略机遇期的稳定发展,维持稳定的周边关系对中国的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也是中国的一贯原则和立场。

海洋油气资源争议,必须通过双方谈判和平解决。

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相关国家之间的海上通报制度,建立危机预防和管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其次,继续推进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

共同开发是当前解决海洋油气资源争议的最有效方式,也是相关国家搁置争议、共同发展的最佳途径。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共同开发是有效、可行的。

今后应当将南海作为推进共同开发的重点海域。

除了继续推进与越南和菲律宾现有的联合调查外,也可考虑与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开展有关工作。

对于无视中国海洋权益单方面进行的有关勘探开发活动,中国应当加大执法力度,迫使其就共同的开发议题进行谈判。

(四)海上通道安全威胁的应对策略。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着眼应对中国海上通道安全所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挑战,以维护管辖海域内通道安全、周边重要海峡通道安全、北部印度洋通道安全和西北太平洋通道安全为重点,加强海上通道安全合作,发展维护通道安全力量,强化能源运输安全保障,为维护海上通道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首先要加强海上通道安全合作。

大力倡导和谐世界、和谐周边、和谐海洋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安全事务,开展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海上安全合作,积极参与、主动倡议并相继主导一些安全合作机制和海上安全保障机制,调动和利用各国力量,来震慑和遏制可能危及海上通道安全的势力,消除影响海上安全的共同根源,稳定动荡地区的海上局势,积极营造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国际海洋新秩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合作也包括与我国台湾的合作。

其实,早在1970年代,在西沙自卫反击战中,大陆和台湾就有过合作(有视频),近年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也开始走向合作,而且,对于此海域的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也逐步开始展开。

其次要发展维护通道安全力量。

应以海上军事力量建设为重点,同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海洋行政执法力量、船舶自身防范海盗力量建设。

再次要强化能源运输安全保障。

重点围绕油轮船队、运输体系、运输合作、能源消费等环节做文章,不断完善能源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四、构建我国海洋发展的长远战略

鉴于海洋对中国的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应该有一个着眼于更长期发展的海洋战略,以此更好地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当然,做长远规划,需要有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海洋科学技术,这是积极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们一直强调“科技兴国”、“科技取胜”,在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今天,哪个国家拥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的技术装备,这个国家才能巩固和提高对海洋管理的能力,所以,我们应该大力提高我们的海洋技术水平,积极维护我们的海洋权益。

二是加强海洋立法,依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目前我国的海洋立法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海洋的基本法不健全、不完善,如领海法、专属经济区法、大陆架法等至今未出台,一些国家正是钻了我国海洋基本法的空子,肆意地侵占我国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并借此掠夺我国的海洋资源,这对我国的主权和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二是区域性海洋法规方面也不健全,如海岸带管理法、海岛开发管理法、渤海开发管理法和综合性管理法仍是空白,涉海行业、部门或地区之间争海域、空间、争岸段、争滩涂、争资源等冲突的调解无法可依。

为此,我们只有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依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并以此作为解决与邻国划界和争端谈判的法律依据。

反之,如果缺乏法律支持,就会对我国争取海洋权利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这种科技和法律上的基础,需要有一个支撑,那就是要一支强大的海军,这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根本途径,毕竟,在国际上,什么都是要靠实力说话的。

我国代表曾经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明确指出:

“当前的海洋斗争,实质上是侵略与反侵略、掠夺与反掠夺、霸权与反霸权的斗争”。

因此,如果没有强大的海军作为后盾,我们的海洋经济活动将会受到威胁,外交斗争也会变得软弱无力,就会导致海洋科技和海洋法律难以实施,那么,维护海洋权益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应该说,自中国海军派舰队到亚丁湾护航开始,中国的海军就已经由浅蓝走向深蓝,这是一个质的变化,是几十年奋斗的成果,但是这还不足以维护我国现在已经遍布全球的国家利益,中国必须有航母!

2009年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会见日本防卫大臣时说,“大国中只有中国没有航母,中国不能永远没有航母”,“中国拥有广阔的海洋领土,防卫海洋责任重大;中国目前海军实力较弱,有发展航母的必要性”。

这一表态迅速被海外媒体解读为“中国防务首脑首次明确表示将建造航母”。

事实上,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2008年底在介绍人民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时就曾表示,中国政府将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认真研究考虑有关建造航母的问题。

中国建造航母,可以说既是几代国人的梦想,也是现实国际政治的需要。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专属海洋经济区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却有大量海域和岛屿因存在“争议”而被“霸占”。

这些海域,不仅是中国的贸易运输线、能源供应线,更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资源疆域。

从海权战略角度看,掌握制海权,航母是最有效的手段。

从国际战略考量,拥有航空母舰,凸显的不仅仅是南海主权争端、维护海洋权益的问题,还有保护贸易、能源通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随着国家战略利益的拓展,我军必然面临更多的非战争类军事行动,这些都迫切需要拥有以航母为标志的海军力量的增强。

现在,我国对国际能源等资源型商品的依赖程度增加,大量商品出口海外,已进入“依赖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状态。

中国正由传统内陆农耕国家演变成现代海洋国家,这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而作为“外向型经济”国家,若要保持国内繁荣,首先必须在海外维持其力量、保护贸易通畅。

从中国正在转型成现代海洋国家来看,领海和沿海资源的保护、海上生命线的保障、海外利益的维护,对潜在国际敌对势力的威慑等等,这些实实在在的需要形成了我们对以航母为核心的远洋海军的呼唤。

总之,航母和远洋海军对我们来说不是扩张的需要,而是保卫我们国家和民族生存的需要。

环顾中国四周,除了连接喜马拉雅群峰和帕米尔高原的西北方向外,中国濒海的东南北三个方向,均有多国航母的存在。

2008年5月,常驻日本的美国“小鹰”号常规动力航母退役,取而代之的是“尼米兹”级核动力航母“华盛顿”号。

这艘排水量超过10万吨,搭载各类舰载机七十余架的超级航母及其战斗群,是美国保持其对东北亚地区威慑的战略依靠。

2010年的美韩黄海军演、南海妄言,加上“华盛顿”号的耀武扬威,更是强烈地刺激了国人“建造航母的呼唤”。

而在南亚次大陆,印度海军目前拥有一艘“维兰特”号航母,并已向俄罗斯购买了一艘“基辅”级航母“维克拉马迪亚”号。

印度海军声称,其国产航母2011年就能下水。

这样,印度就会拥有三艘航母,形成了全天候战备执勤能力。

在东南亚,除印度外,泰国海军也拥有一艘小型航母“差克里·纳吕贝特”。

作为中国的北方邻居俄罗斯,目前虽只拥有一艘航母及战斗群。

但俄国人宣称,他们已经准备建造下一代核动力航母,表明俄国海军的雄心再次萌动。

在东亚,尽管日本宪法禁止向海外派驻武装力量,日本名义上没有航母,但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逐步为自卫队派驻海外松绑,不断扩大执行任务区域。

近年来,日本更是拿着“中国造航母”当借口,明造多艘“准航母”,暗组远洋舰队。

它的“直升机护卫舰”、“两栖攻击舰”,实际是轻型航母,不仅可搭载反潜直升机,还可搭载4架超大型运输直升机,承担两栖攻击等任务。

韩国的两栖攻击舰“独岛”号,是排水量达1.4万吨的“准航母”,已于2007年服役,标志它已迈入亚洲海上强国的行列。

新中国成立后,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人民海军的主要任务是在近岸海域实施防御作战。

80年代以来,海军实现了向近海防御的战略转变。

进入21世纪,海军着眼信息化条件下海上局部战争的特点规律,全面提高近海综合作战能力、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逐步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推动海军建设整体转型。

经过六十年建设,海军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支多兵种合成、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战略军种和海上作战力量。

随着大批新型战舰和武器装备服役,随着中国海外战略利益的拓展与确保海上通道安全的需求,中国海军向深蓝挺进的现实,呼唤着中国造航空母舰的诞生!

同时,可以说,中国作为正在成长的世界大国拥有航母是正常的,为得到航母而突破一些障碍也是值得和必要的,中国应当有决心也有智慧消除外界的疑虑,迈出拥有航母的重要一步,而不应在一些议论面前止步不前。

中国的外交政策是和平的,中国建航母也是维护世界和平,所以外界的疑虑是多余的。

基于以上背景,就有了现今的瓦良格号的应运而生。

这里有一个视频,反映了中国在拥有航母的过程中的艰难。

有了拥有航母的强大的海军,中国的海洋战略就可以以南海为轴心枢纽去进行构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种原因考虑:

一是南海海域辽阔,拥有很大的战略纵深;二是区位优越,南海是连结太平洋与印度洋的枢纽地区,是中国西进印度洋、东进太平洋的重要基地和前沿,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三是南海海深水阔、海况复杂,特别适合我国的军舰潜艇活动,是我海军天然的演兵场;四是南海处于美国、日本、印度三大国控制力的薄弱地带,远离美日同盟盘踞地,处于其所谓的“不稳定弧”地带,对方力量较弱而我方力量相对较强。

具体来说,中国的海洋战略的构建以南海为轴心枢纽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陆辅海,构建战略岛。

目前我国的战略岛的构建是薄弱的,海南岛显然是个战略岛,但不足之处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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