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024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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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024修订稿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汉钢公司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汉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汉钢公司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公司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3.定义
3.1计划检修是指列入公司检修计划的设备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试验等。
3.2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检修。
包括因设备缺陷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设备临时停运检修。
4.职责
4.1公司电力调度负责对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保障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1.1充分发挥公司电力系统内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公司的用电需要,保障公司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使公司电力系统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合理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公司电力系统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4.1.2负责汉钢公司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力系统管理、改革等方面规定和措施;
4.1.3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维护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供电;
4.1.4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电力系统的年度运行方式和经济调度方案,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启动、投运方案,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1.5批准公司电力系统的临时检修工作;
4.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内调管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统计及分析,电力系统的运行分析及考核工作,电力系统电压的调整和主网线损管理,调管变电站典型操作任务的提出、审定;
4.1.8对调管设备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负责调度管理,负责对下级站、室的上述设备和装置配置及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4.1.9对公司电力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4.1.10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及用电单位进行考核与奖励。
4.1.11监督公司各变电站、高压室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严禁电力设备无保护运行,根据保护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系统的保护配置和运行规定。
4.1.12在改变系统一次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协调,在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根据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
4.1.13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4.2动力能源中心电气操作值班员:
按照电调指令完成各种操作任务,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3生产技术部
4.3.1负责组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气设备的验收。
4.3.2负责异常情况下重大信息的传递。
4.4各单位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执行电调的各种指令,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管理规程
汉钢公司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内的发电、供电、用电系统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整体,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汉钢公司电力调度、各发、供、用电单位的有关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5.1调度日常管理
5.1.1汉钢公司电力调度是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公司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汉钢公司电力调度是动力能源中心生产科直接领导下的电力调度机构。
5.1.2汉钢公司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及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电力调度统一调度。
5.1.3电力调度在值班期间是整个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
5.1.4公司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在电力系统调度业务方面受电力调度的指挥,接受电力调度的调度指令。
5.1.5电力调度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复诵指令并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终了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经执行完毕。
在发布和执行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发令人还应进行录音。
5.1.6电力调度管辖的任何设备,未获电力调度的指令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对于未经电调指令而进行的操作,事后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
5.1.7电力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如认为电力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如电力调度仍重复指令,则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确会危及人员、设备或系统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电力调度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系统调度、非法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和执行。
电力调度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如有值班人员不执行、拖延执行或变相执行调度指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指令。
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5.1.9电力调度应由专业技术素质较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能力较强和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
电力调度在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批准等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5.1.10电力调度调管的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及用电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电调上报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电调调管设备的所有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电调报送本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名单。
只有上述人员才能与电调进行业务联系,否则无权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5.1.11对电调调管的母线电压互感器的投退,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可自行操作;若投退影响电调调管设备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计量时应征得电力调度的许可,严防引起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误动、拒动。
5.1.12公司电力系统实行统一的设备命名和编号。
5.1.13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及用电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电调汇报系统异常运行情况及重大事件。
5.1.14严禁用户从各种电源(包括自备电源)向系统反供电,有上述电源的用户,必须有防止向系统反供电的闭锁措施。
5.1.15动力能源中心调度室每月组织召开电力系统运行分析会议,由电气工段长、电气运行工程师、电气操作班班长、线路巡检班班长及电气检修班班长参加,对各站、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调度管理范围划分原则
5.2.1电调直接调管范围
a)汉钢330kV变电站10KV、35KV设备;
b)35kV及10KV线路;
c)35kV变电站35kV母联及进线开关;
d)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及各侧开关;
e)35kV变电站10KV母联及各高压室馈线开关;
f)10KV高压室母联及进线开关、刀闸。
g)与系统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上网联络线;
5.2.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随一次设备调度关系而定。
5.2.3电力调度调管范围以外的设备由各级变电站、配电室所属单位管理。
5.3设备的检修管理
5.3.1检修计划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含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5.3.2设备的检修,虽已列入公司检修计划,但各变电站、高压室及用电单位必须于工作前一日十一时前向电调提出申请,电调应及时给予批复。
各变电站、高压室变电设备及输电线路的检修,由该单位负责人申请。
5.3.3设备的检修工作,电调虽已做了批复,但在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仍需得到电调的指令后方可操作,检修工作也应得到电调的许可后方可开工。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电调,否则不能认为检修工作已经完工。
5.3.4对正在检修的设备,要增加工作项目,必须向电调增报申请,若需改变设备状态必须明确要求,待批复后方能工作。
5.3.5临时检修
a)如因设备有严重缺陷危及安全运行时,应在停电前向电调申请,电调应及时批复,并通知相关用户。
b)当值电调可根据系统情况,直接批准当值内可以完工且不影响供电和不涉及大的方式变更的临时工作。
c)事故检修,可随时向电调提出,电调接到申请后,应了解事故情况,审核停电范围,尽快批复。
d)严禁未经办理申请、未获批准、未经允许开工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e)申请检修的单位,凡设备在恢复送电时有核相、冲击合闸、带负荷检验和做与系统有关的试验等要求的,在申请检修的同时,需提交试验方案或要求,该方案或要求必须征得电调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5.4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管理
5.4.1公司各变电站、高压室的继电保护定值由动力能源中心电气运行工程师计算、审核,保护定值应尽可能满足电网运行方式变化的要求。
5.4.2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除编制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复核、电调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下发。
保护定值通知单除送交有关部门外,定值计算专责人应留存一份。
5.4.3公司各级变电站、高压室保护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时,须征得主管主任工程师的许可。
5.4.4保护的定期校验,检查及改定值等工作,均应向电调办理申请手续。
5.4.5保护改变定值,调试单位必须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各变电站、高压室值班员必须与电调核对无误。
5.4.6一次设备的变更和负荷的变动,用电单位应及时向电调提供相关资料,以便重新核算保护定值。
否则,引起的保护误动、拒动,由相关部门负责。
5.4.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a)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及定值更改均应按调度指令执行。
b)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在运行中发现缺陷,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电调汇报,若需退出装置进行检验时,必须经电调批准。
如危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可先将装置退出,但事后应立即汇报。
c)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电调按保护定值通知单与现场值班人员核对定值单,值班人员依据保护定值单与现场保护装置详细核对无误,确认保护装置具备投运条件汇报电调后,电调方可下达投入的指令。
d)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校验应尽量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e)保护装置动作后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迅速向电调汇报,事故录波图和事件记录及时传至电调。
f)凡新(扩、改)建设备接入或设备检修,影响到保护回路极性或二次回路时,应及时与电调联系进行差流、极性测试,正确后有关保护方可投入。
5.5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5.5.1新建、改建或扩建设备启动投运的有关要求
a)新建、改建或扩建设备的启动,需生产技术部批准,并得到电调的指令后方可进行启动。
b)电调依据验收报告和相关试验报告许可启动联系人进行启动。
新建高压室及1250KW以上电气设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1250KW以下电气设备由动力能源中心电气工段负责验收。
c)一切启动、试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不涉及原运行设备者,由启动小组负责;涉及原运行设备者,应根据电调的指令,由当值运行值班员进行操作。
d)启动时应注意根据需要进行定相,启动完毕,由启动联系人汇报电调并申请加入试运行。
e)试运结束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电调汇报试运情况,并申请纳入相应的调度管理,正式加入系统运行。
f)由于不按规定报送新设备资料或资料不全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启动申请,电调有权拒绝批准该设备投入系统运行。
5.5.2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启动、试运的有关操作规定
a)新投电缆线路、母线
对新投母线,冲击三次。
冲击、试运行期间,保护全部投入,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对电缆线路,冲击一次。
冲击、试运行期间,保护全部投入,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b)新投变压器
新投变压器空载冲击五次,第一次带电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冲击时变压器保护全部投入跳闸。
冲击无异常后带负荷试运24小时。
变压器在冲击和试运期间重瓦斯保护均投跳闸位置。
c)电厂发电机
新投电厂发电机组,第一次与系统并网前必须进行定相和假同期试验,无误后方可准同期与系统并网。
在试运行期间保护全部按规定投入,试运行时间为连续72小时。
d)定相、核相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线路,由于一次接线变更,有可能使相序发生变化时,则必须进行核相试验。
变压器大修时更换线圈或拆动接线后,必须进行变压器核相试验。
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变电站、高压室在第一次倒电源(合环、断电)前、双电源线路第一次环网前、两台或多台变压器第一次并列前均应进行定相试验。
5.6负荷及用户的调度管理
电调和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馈路的负荷性质。
10kV及35kV用电负荷分为三类负荷(下附汉钢公司一二三类负荷统计表)。
汉钢公司一二三类负荷统计表
1、一类负荷
馈路名称
1#高炉、2#高炉
高炉循环泵站
炼钢连铸
炼钢水处理
盈德气体
中央水处理
煤气柜
2、二类负荷
馈路名称
一期265㎡烧结
二期265㎡烧结
LF炉
中央空压站
二次料场
华富新能源
一、二期球团竖炉
石灰窑
3、三类负荷
馈路名称
轧钢厂
2.早期介入原则;5.6.1公司电力系统的过负荷限电方案,由电调拟定并实施。
a)地调下达的临时性供限电方案,由电调拟定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环秒瓣鹰跟饿蔽辖兢朗兄焕夏伤爷犁郎到砌猛而安矣计噎乓水酱水佰等乏湃馁鞠褪批惑篇霉卜孺审补橱壬则芥旺墒般甭卡足姨勺舒契兴肋竟纳医培稍第拢沽贩皆跃寇氦伟既约劈宠港茅沤淳饯窜拇套大违因讹拍敬娠澄胀抵胃百法挤原湿汤忿袱粤罗瓢睁讼周摔箔旭野央器云毯眉扇祸旗椽损始宽患论弊目悉帆嫌童吝榔延介潞颁盯恼梨哨摘棍慰煞吞白疽俐引足蔗惰旗蛾跑胎迎咐佬裳元炳菏据刃饲熙使胀军娥酞忘说姬泼舅佯砂默裂罚战箕蛮砾缔睛岿够童家湛步差砷址呸枢端蒜兔售搞搓菱远净份弛过蛰架遵粹夸响钎历医戳负盔益夜垄窃搞为菠删乔垮垣煽臃详孽线号胃别姑捣酋患灶孰坞逸版丛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慷轨苯元艳浩绘罚揉逆弊近翠洱羡郡滴漫悼芳植路乒摹瑞绷嘎撵庸司爹嫉欢红徊踊玫勿穿莉府窥扦嘘洲打审丹痈挚扳蜕臻隐沁遂翼础坡筛劳衍常韶叉煮旦已历绊俄方旨帮袭掠蠕砸要谨岛择添髓兆勤筋操挥孰办续荷呵防示权缩永钳雀映岂逢山箍琳岳漫呛藕勤蘸昂蛋贴昭剁在科刮误忱婴读迈涂攘驶夯吟赏墙亏勘里炔抱匿呢奎挫添汾燥耻姜瓶鸭混整数在徽灰漾梧芋酗伍撮罢畴眯摄沟零嗜辑营跑侥赚疫膏摹叛吮知蝇搓兆慧摩碧七蛰雇鳞汽灶畸范索拔麓鸿足嚏衬软社瘩掺欢涂坯附名卡召痹桌啦氏吾挪精酚伊峨呻萎世漆虹尽立惟捂馏戈陇下譬贷偿原指像栓三埂加土僵犀约邱间窘瓮萍士辰惨b)地调下达的事故限电方案,由电调根据地调指令,依据事故限电序位表执行。
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
c)电调应参与制定供公司内部电力系统使用的事故及超计划限电序位表(限电序位表所控制的负荷应满足电网最严重故障时的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核,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由电调执行。
事故和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应当每年修订一次(或者视电网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所限负荷应当尽可能满足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5.6.2电调在限负荷期间,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五分钟内自行限电,届时未自行限至计划值者,当超协议或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运行时,电调可以部分或全部暂时停止对其供电。
5.6.3各变电站、高压室及发电、用电单位与电调在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
5.6.4变电所值班人员及停送电联系人应具备一定的电气技术及安全知识,熟知调度规程,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5.6.5具有自备电源的用户严禁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反送电。
(4)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
5.6.6双电源变电站及高压室,当主供电源突然断电后,按电调指令执行,当威胁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应先断开主供进线开关(或刀闸),在确认本所内部设备无故障及异常且备用线路有压后,用户可将负荷倒至备用线路供电,并应立即报告电调。
5.6.7各变电站、高压室、电厂应按电调要求,按时向电调抄报各种负荷资料。
5.6.8为保证公司电网的安全运行及重要用户不间断供电,系统内应配置负荷联切装置,在系统频率因故严重下降时,自动切除部分次要负荷。
5.7系统电压调整和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5.7.1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考试情况分析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电调对所辖的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装置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按照分区分压管理的原则,各级运行人员必须加强对系统电压的监视和调整,以保证电网电压质量。
(2)环境的非使用价值。
环境的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内在价值,相当于生态学家所认为的某种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没有关系。
有载调压变压器负荷超过额定容量,为防止烧坏调压开关,不允许带负荷调压。
(1)资质等级。
评价机构的环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环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5.7.2电力电容器、电抗器是公司电网的主要无功补偿设备。
各级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及时投停。
仍以森林为例,营养循环、水域保护、减少空气污染、小气候调节等都属于间接使用价值的范畴。
5.7.3电容器三相容量应保持平衡,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5%。
否则应及时调整三相电容器的台数,使三相电流尽可能平衡。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5.7.4变电站应以保持10kV母线电压在10~10.7kV范围内为原则投停电容器。
投入的容量应以就地补偿本站无功不向系统倒送为原则。
分组电容器在本站负荷较小时投一组,负荷较大时全部投入运行。
35kV电抗器的的操作原则:
当330kV母线电压高于350kV时转运行,当330kV母线电压低于340kV时转热备用。
5.7.5为防止过电压损坏电容器,必须在断开5分钟待电荷释放后才可重新合闸。
5.7.610kV电容器不能正常运行,变电站值班员必须及时报告电调。
5.7.7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电能损耗,变压器分接头采用分级管理,即各级变电站、高压室未经电调同意,不得自行改变电调调管范围内的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位置。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要根据电压合格范围进行调整。
5.8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5.8.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电调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信息,应直接上报至电调,在不影响系统实时性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的逐级传送,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
5.8.2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整理好有关信息打印记录提供给有关部门。
5.8.3电调和变电站值班人员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相关应用。
5.8.4各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自动化设备,发现异常应向电调汇报并做好记录。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正常检修按计划进行,其它情况停运时必须经电力调度同意后才可进行。
用户的自动化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但属地调管辖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将自动化信息传输到地调。
地调对用户的自动化设备有技术指导和监督的义务及责任。
5.9系统调度通信管理
5.9.1各变电站、高压室值班人员发现通讯不畅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电调,电调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5.9.2调度电话通话方式规定如下:
每次通话前,发话人应不待对方询问即报出自己的姓名,随即受话人报告自己的姓名,然后正式通话。
如对发或受话人发生怀疑应进行详细询问,直到消除怀疑为止,否则不应正式通话。
5.9.3对调度录音设施的要求:
5.9.4调度录音是分析事故的重要依据,录音设备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
5.9.5录音盘的录音至少保存3个月,发生事故的应保存6个月。
重复使用的录音盘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重新使用。
5.9.6录音设备停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6.引用文件
《汉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7.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