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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文

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

为加强对单位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专业技能、文学、传记、历史、社会科学、哲学与宗教、政治与军事、心理学、健身与保健、烹饪美食与养生

三、图书借阅对象

只供本单位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阅规定

1、借阅时间为每天(工作日)的08:

30—17:

00;借书时间为每天(工作日)9:

00—11:

3014:

00—16:

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限借漂流图书一本借阅期限为7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若逾期未归还则暂停其借阅资格10天

3、每本图书都配有一张图书专用卡片员工借书时应先到图书管理员处填写《借书登记表》登记借阅信息并领取读书专用卡片写下自己的读后感言

4、员工还书时应先到图书管理员处填写《借书登记表》登记归还信息并将读书专用卡片一并归还

5、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以购回相同书籍或购买同等价钱的书赔偿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3、爱护图书、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

二、借阅规则

1、学生以集体借阅的形式借书每班由本班图书管理员负责借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0本(一年级—四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0本(五—六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七年级—九年级)期限为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5本期限为三个月到期须续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赔偿

3、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放假时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三、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四、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图书室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二)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三)衣冠整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接待读者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急读者之所急想读者之所想

(五)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尊重读者不恶语伤人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更好地、充分地发挥班级图书角的作用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激发孩子读书的兴趣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的能力,特制定“班级图书角”管理办法:

一、图书管理员职责

1.负责班级图书的管理每天整理好图书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2.负责图书角的的干净、整齐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负责检查和监督不爱护图书的不良现象

二、管理细则

1.考虑到一年级孩子的能力班级图书角暂不设图书目录和借阅登记簿同学们可自由选择喜爱的图书做到轻拿轻放、随拿随放

2.每人每次限拿一本书看完后在书架上放好再拿另一本不得带回家

3.要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上乱写、乱画、圈点或撕扯、折叠、污损对于不爱护书籍的同学将给予批评教育

4.图书角开放和阅读时间:

每天中午和下午课外时间、或阅读课时间其它时间特别是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借阅在阅读时间里还可以进行阅读交流和沟通

5.全班同学按学号顺序依次成为班级图书管理员一星期一换

6.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生管理好班级图书角张贴读书名言并对图书角进行美化布置

三、其他

为了鼓励孩子们多借书、多读书、会读书同时也为了锻炼孩子们的能力培养孩子们的责任心每月末还将评出“优秀图书管理员”、“读书小能手”并给予奖励希望孩子们快来加入读书的行列人人争当读书小能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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