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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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docx

石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石材厂

 

一、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年度

 

石材厂文件

〔〕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部、车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

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兼消防、安全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

组员:

石材厂

年月7日

 

石材厂文件

〔〕号

关于为企业兼职安全员的

通知

各部、车间:

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为企业兼职安全员,享受企业部门负责人待遇。

 

石材厂

年6月7日

石材厂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

 

石材厂

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有无

安全资格证书

专或兼职

企业

厂长

专职

企业

安全员

兼职

行政部、生产部

经理

兼职

切割车间

主任

兼职

仿形车间

主任

兼职

综合仓储

主任

兼职

年月8日

 

石材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石材厂

 

编制人:

批准人:

修订日期:

年月8日实施日期:

年月8日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设备设施及保养检修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石材厂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目的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职责

行政部负责召集、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工作程序和要求

()参加例会人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但可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安全生产例会每季一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

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听取厂安全员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年月8日

石材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作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职责

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证件保存和档案管理。

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行政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吊、扣证,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内;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或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考核。

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厂批准签字后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行政部。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并按照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其他

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员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厂出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离开厂时扣还厂出资部分报销款项。

 

年月8日

 

石材厂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目的

为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等管理。

、职责

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审批。

生产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计划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管理。

、工作程序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管理,单独建立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企业补充部分由总经理审批使用。

财务部门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在上年底(或年初)编制来年(或本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生产部至少半年度一次对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改进。

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4.4.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4.4.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4.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4.4.5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4.6安全标志及标识;

4.4.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4.8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

4.4.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生产部负责建立年度安全投入台帐,明确投入的数量,保存好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年月日

 

石材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排查方法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职责

安全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安全员进行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

5.1.1安全员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5.1.2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5.1.3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1.4隐患排查结果记录在《隐患排查表》上。

5.1.5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安全员组织设备、电气、工艺等管理人员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隐患评估依据、条款进行,安全员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隐患的整改。

5.3.1一般事故隐患,由存在隐患的区域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组织立即整改,填写《隐患整改记录表》,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5.3.2重大事故隐患,填写《隐患治理记录表》,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3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3.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厂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安全员应及时向各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厂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年月日

石材厂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

、职责

安全员是安全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

事故发生部门配合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定期进行事故回顾。

、程序

事故的报告。

4.1.1报告范围:

()人身事故;()职业病;()设备事故;()火灾。

4.1.2报告的时间

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厂主要负责人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4.1.3其他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内容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员要建立事故报告登记台帐,妥善保存。

事故调查。

4.2.1事故调查处理应体现“四不放过原则”。

4.2.2调查机构及人员。

()轻伤及财产损失事故由厂安全科组织调查,分析具体原因;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厂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由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各级调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4.2.3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查明直接原因;

()查明间接原因;

()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确定防范措施。

4.2.4调查方法。

()现场勘察取证(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等设备,同时通过技术分析进行取证);

()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的过程;

()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有联系的人员;

()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2.5调查时间规定。

()由安全员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企业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委会;

()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其确定调查结果公布时间。

统计分析。

安全员按年度统计事故发生情况,并按事故发生原因等进行分析,寻找事故控制的措施。

事故回顾。

4.4.1对本单位从前发生的事故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企业的事故,根据实际的生产特点,不定期进行回顾。

4.4.2事故回顾方式。

()企业以每季召开的例会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中,以身边事故案例、讲解,或请受伤害者讲亲身经历;

()各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

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4.4.3事故、事件回顾的其他要求。

()回顾时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牵头,逐级、按区域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可以利用讲座来引发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应保留回顾记录。

 

年月日

 

石材厂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目的

为识别企业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并确定、更新重大危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灾害、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活动、服务、区域或运行条件中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和管理。

、职责

厂长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负责批准厂重大风险。

安全员负责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程序

危险源的辩识。

4.1.1危险源的辩识范围包括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备设施和材料,过程、装置、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以及所有行政管辖区域。

4.1.2危险源的辩识应考虑:

()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

4.1.3危险源的辩识方法。

()危险源的辩识方法宜按厂址——平面布局——建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危险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

()一般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

4.1.4危险源的辩识步骤。

4.1.4安全员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辩识,提出工作要求。

4.1.4各部门按安全科要求进行对所负责范围的危险源的辩识工作,及时将辩识结果填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表》上报安全员。

4.1.4安全员负责对的辩识结果进行修改补充、整理和汇总。

危险源风险评价。

4.2.1评价人员采用定性判断法,对厂危险源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如下:

评价内容

高度危险

危险

一般危险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不符合

符合

符合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有可能

极不可能

与操作者的接触时间

上班时间连续接触

每周接触

每月接触

事故后果

造成数人死亡、财产损失万以上或厂停产

造成重伤或财产损失万以上

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万以上

相关方关注程度

极其关注,强烈要求整改

一般关注,要求整改

一般关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整改

4.2.3安全员组织危险源的评价,并将结果填在《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表》上,评价为高度危险的,属于厂的重大风险。

4.2.4安全员将《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表》下发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将其作为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有关运行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依据。

危险源的回顾、更新。

4.3.1由安全员在每年适当时间组织进行一次对风险源的回顾、更新,以便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辩识与评价,更新重大风险: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要求;

()厂的活动、产品发生较大变化(如生产新产品、增加新设备、采用新工艺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

4.3.2各部门当有关设备、工艺等条件变化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安全员。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4.4.1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员组织生产、技术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4.2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厂应登记建档,对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检测,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4.4.3建立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一年至少一次)开展演练。

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4.5.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4.5.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4.5.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5.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安全员及各部门应妥善保管与上述活动有关的记录。

 

年月日

 

石材厂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包括培训需求的识别、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效果评价以及员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职责

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车间负责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员督促、协助办公室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程序

培训需求识别。

每年年初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员工能力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厂的发展等要求,对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识别。

培训计划编制。

根据需求识别结果制订各类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培训的形式(种类)。

主要包括:

新员工上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变换工种培训、复工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全员培训、相关方培训等。

三级安全教育。

4.4.1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得小于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厂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4.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

4.5.1厂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取证后应按时参加复审。

4.5.2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取证后应按时参加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6.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6.2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定期参加主管部门规定的复审、换证培训。

4.6.3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实习期不少于三个月。

期满经外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6.4其他应取证的作业人员,如高压配电值班电工、消防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急救人员等,应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取证,并按期进行复审换证。

其他日常教育。

4.7.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新”教育由所在部门负责。

4.7.2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转达岗和复工教育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4.7.3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7.4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培训效果评估。

4.8.1行政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通过下列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培训记录的管理。

4.9.1行政部对培训需求识别、计划编制、培训实施、效果评估等过程均应做好记录。

4.9.2培训记录每年进行整理,按类归档保存。

资格证书、三级教育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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