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全民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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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全民服务手册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经济适用房可以是2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度合并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或者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三)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

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房地产交易中心确定的房屋价格。

即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额度”)。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在拆迁安置时因超面积部分需要补交差价的购房人中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拆迁安置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

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兰州市拆迁办)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名单。

2、以上资料中拆迁安置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均须加盖拆迁安置单位鲜章。

3、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交差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薄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薄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提取时限: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要件的,以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提取要件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屋超面积部分需要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以《房屋捭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从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五)购买其他住房

本条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除以上有购房行为以外,购房职工以前年度购买的各类自住住房近期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

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下职工购买该房屋时的付款凭下金额为准)。

(六)建造、翻造自住住房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分两种情况提供建房审批手续:

A、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B、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

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明(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中的任意一项)、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以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两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七)大修自住房屋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诩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

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

金额为准)。

(八)异地购房

本条所称的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兰州地区以外的购房所在地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工作,需要购买住房长期居住的情形。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购房人在当地工作的证明或购房人在访问所在地的户口簿、能上网查询到的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凭证、契税发票。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为要件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或者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A、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通知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B、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时办理抵押手续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

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职工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控制人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非购房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可不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身份证办理。

3、提取时限:

有退休证明的以退休时间为准,无退休证明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二、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因本条情形需哟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份、所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对该房屋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及办理时的费用发票、租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积金的,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在租房合同和发票同时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并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的房屋租金。

三、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因本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条情形所称的其他住房消费是指职工家庭自有住房的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支出。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提取额分别不超过本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

四、也镜定居或赶港、渊、台地区定居的。

1、提限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3、提取时限:

以户口主销日期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A、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

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品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

B、继承人前来办理须提供:

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请战或注明继薄、或受遗赠公证书中的任意一项)、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

备注: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其中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从。

3、提取时限:

以死亡时间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六、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1—4级伤残证明《残疾人证》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中的任意一项)和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

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间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

金额销户提取。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口卡)、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3、提取时限:

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间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八、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重新就业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未再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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