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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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文本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区域概况1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2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3

第一节指导思想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3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5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5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7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7

第二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7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8

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8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8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9

第一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9

第二节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9

第三节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10

第四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10

第五节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12

第一节严格生态环境保护12

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治理12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13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模控制13

第二节中心城区规划布局13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3

第九章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14

第一节乡(镇)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14

第二节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14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6

第十一章附则17

附表1石峰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18

附表2石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9

附表3石峰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20

附表4石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表21

附表5石峰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2

附表6石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22

附表7石峰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表23

附表8石峰区各镇(街道)规划控制指标表23

附表9石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4

附表10石峰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26

前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各行各类用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对株洲市土地利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指导区内土地利用、审批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株洲市石峰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6576.03公顷。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石峰区位于株洲市北部,是株洲工业、科技、交通中心,北接长沙,西临湘潭,地处长株潭“金三角”前沿。

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株洲市内交通主干道建设大道与G320国道穿区而过,长珠、上瑞高速公路贯穿全区。

京广铁路、沪昆铁路在城区十字交汇。

二、行政区划

石峰区现辖清水塘街道、井龙街道、田心街道、响石岭街道、铜塘湾街道、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等七个街道和云田镇,土地总面积165.76平方公里。

三、自然条件

石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地带,全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气温高、日照长、冬冷夏热、四季分明,适宜农作物及林木生长。

境内水资源比较丰富,全区有云峰湖、虾塘水库、菖塘水库等水库。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煤、铁、钨、铅、锌、金、锡、铀、钼、铜、银、铌、钽、稀土、萤石、石膏、硅石土、高领土、石灰石、花岗岩等40余种。

四、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6.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48万。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6.20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270.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44.40亿元。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8.20亿元,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80元,比上年增加增长9.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68元,比上年增长11.10%。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576.03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9284.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56.01%;建设用地面积6593.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9.77%;其他土地面积698.7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22%。

全区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云田镇和龙头铺街道;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在清水塘街道、井龙街道、田心街道、响石岭街道、铜塘湾街道等街道;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云田镇和龙头铺街道。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建设用地比重较大。

受地形、地貌。

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全区的土地利用类型较为多样,以林地和建设用地为主。

全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9.77%,高于湖南省、株洲市的平均水平。

——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较大。

由东北向西南,土地利用呈现梯度分布特征,地域差异明显。

北部主要是农用地为主,以农业为主,耕地、水域及其他土地所占比重较大,南部以建设用地为主,为株洲市城区,土地投入产出率高,但人均土地资源少,森林覆盖率低。

——土地利用程度高。

2014年全区已开发利用土地面积达15877.27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5.78%,高于全省和株洲市的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规模扩展迅速,用地结构有待优化。

随着株洲市中心城区提出的“一体三极、三环七射”的发展思路,株洲市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用地规模迅速扩展,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由此带来了城镇建城区用地结构有待优化,主要体现在城乡结合部和部分旧城区的用地。

——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061.2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64%;且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人口人均用地达303平方米。

近年来,石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但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逐年增大。

全区通过近些年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低、见效快、生态效益好、易于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逐年增大。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株洲市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机遇,充分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实施“产业兴市、科教先导、城镇带动、文化提升”四大战略,重点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积极培育城镇带动功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提高耕地质量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盲目扩张;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00.00公顷以上。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6.20公顷。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47.48公顷以内。

——建设用地得到节约集约利用。

闲置和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30.20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农用地适当减少,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保持在7480.25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78.66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从2014年的65.36%提高到2020年的88.08%。

——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土地整理得到大力推进,新增废弃工矿用地实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7.49公顷。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期间,石峰区区重金属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和合理利用。

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湘江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得以加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林地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生态公益林建设得到加强。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严守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用好现有丘岗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稳定园地面积,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408.81公顷,占农用地的18.83%,比2014年降低5.81%;园地面积为161.02公顷,占农用地的2.15%,比2014年降低0.57%;林地面积为5095.81公顷,占农用地的68.12%,比2014年上升6.50%;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14.61公顷,占农用地的10.89%,比2014年降低0.12%。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基础产业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适当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3024.92公顷,达到6914.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5.36%提高到2020年的88.08%;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1125.77公顷,缩减至935.4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14年的34.64%降低到2020年的11.92%。

——提高土地利用率。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建设用地。

适应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到2020年,全区开发利用其他土地181.64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1.10%。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优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结合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断优化区域农业用地布局,构建农业生产稳定、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生态功能完备的农业用地空间格局。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方面: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城镇用地935.43公顷,主要分布在井龙街道、铜塘湾街道、清水塘街道、学林街道和云田镇,用于构建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发展格局。

独立工矿用地方面: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独立工矿用地70.77公顷,主要分布在云田镇、龙头铺街道、清水塘街道。

农村居民点方面: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47.99公顷,主要分布在云田镇、井龙街道、龙头铺街道和清水塘街道;交通水利用地方面: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24.34公顷,主要分布在云田镇、龙头铺街道、铜塘湾街道等。

其他建设用地方面: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1.82公顷,主要分布在铜塘湾街道。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

在湘江等主要河流沿岸建立河道防护带,在长株高速、沪昆高速、京广铁路、武广铁路等交通干道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提高区域整体生态景观的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湘江、五一水库等水源保护区构筑绿色防护林,遏制水土流失,严控建筑垃圾等污染物侵占河床和水库水面。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石峰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等六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987.5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96%。

主要分布在云田镇、清水塘街道、龙头铺街道等乡镇。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

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一般农地区1314.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93%。

主要分布在云田镇、龙头铺街道和清水塘街道等。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6785.2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93%。

主要分布在铜塘湾街道、学林街道、云田镇和田心街道。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935.4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4%。

主要分布在云田镇、龙头铺街道及清水塘街道等。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独立工矿区129.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8%。

主要分布在铜塘湾街道、清水塘街道及龙头铺街道。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5287.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90%。

主要分布在云田镇、铜塘湾街道、清水塘街道及龙头铺街道。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

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强化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47.48公顷以内。

——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7.49公顷。

——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第二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业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积极响应湖南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区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3.40公顷,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42公顷。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调整果树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果种;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山、荒坡等其他土地集中发展,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

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林地。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的规模,发展设施农业;科学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养殖。

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

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30.20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引导中心城区、新城和新市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49.73公顷以内。

第二节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三节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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