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偿服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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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有偿服务管理规定
一、有偿服务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场工程服务形象,及时解决商户的实际困难,在做好日常服务的同时,根据市场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双方自愿的原则,及时高效的为商户提供各项服务,特制定有偿服务管理标准及收费项目。
为确保有偿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地实施,规范有偿无法内部管理,维护广场服务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有偿服务的范围
有偿服务范围,主要为广场区域内商铺内水、电维修,零星工程为主(包含筹备期与营运期),家电维修与房屋修缮暂不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有偿服务工作由营运部负责统一接待安排,工程部、客服台、财务部等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三、有偿服务的总则
1.工程部开展有偿服务是在不影响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且必须是工程部能力范围以内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各项有偿服务必须在规定时限(或受理人员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记录必须填写接报时间和完工时间。
3.商户通过商户服务平台进行有偿报修,客服台确认信息后流程流转至工程部,工程部安排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在确认可服务的情况下进行派工。
4.上门维修人员必须尊重商户、文明礼貌,并体现商城的服务形象。
5.为避免因沟通不当造成的意外争执,所有改费用项目以及维修操作可能造成物件损坏(损失)的情况,均必须确保在正式操作前得到商户的认可。
6.客服台负责对上门维修服务进行电话回访,回访比例达到上门维修服务总件数的100%。
7.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商城服务行为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及商户的权益,不做损害商城公司名誉的事。
8.维修人员在维修前,首先应设计好维修方案,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故障部位。
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引起商户投诉。
9.维修人员维修时应尽量征求商户意见,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经过商户同意方可施工。
若对储备设施的拆装维修可能造成的破损而难以复原时,应事前便利商户谅解同意,不可盲目拆装。
如果不能满足商户的要求,则应解释清楚并表示歉意,尽量取得对方的谅解。
二、维修服务要求
1.工程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15分钟)准备好工具、材料,身穿工作服,配带工作证,如有与商户有预约的,应按约定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
2.需查看现场后才能明确工具和材料的,维修人员应先查看现场。
如材料未配备齐全,维修人员应与商户说明原因并尽快去领取材料返回,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需采取影响其他商户的维修措施时,应通过客服台进行沟通,让其他商户做好准备,如停电等,并第一时间知会楼层管理人员。
三、服务实施标准
1.维修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到客服台领取维修工作单,并让接接单人在《客户接待登记表》上签名。
2.维修人员到达商户商铺时简洁说明事由,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开始维修工作,避免影响商铺的正常经营。
3.属于有偿服务范围的项目,维修人员应先逐级检定工程量及收费金额并在《维修工作单》材料栏上注明,与商户确认同意后签字再施工维修,在开始维修前必须明确告知需收取的费用,经商户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工作。
4.维修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时,把有碍操作的物品让商户协助小心移走,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让商户协助盖好,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嘻笑取闹。
5.完工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现场工作垃圾要清理干净,恢复各物品的原来状况,拆除维修设施。
6.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会同商户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进行必要的试用,对暂时不能立即试用的,维修人员须在有关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注明启用时间和注意事项。
7.需要时,维修人员应向商户讲解注意事项,如果商户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到商户满意为止。
8.在双方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工作单》,并根求商户在表单上签名。
四、维修收费管理办法
1.在完成维修工作后,请商户携相关费用到财务交款,领取发票。
并对维修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同客服台存档维修工作单的第一联,维修人员将第二联返回到本部门,第三联贸留给财务。
2.客服台人员每月5日前应根据上月商户需求进行统计、评估维修服务项目提供的及时性和合格率
3.收费用标准
商户有偿服务表
服务项目
总费用(元)
人工费(元)
材料费(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