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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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查干湖旅游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

 

第一节概述

1.编制依据

1.1从化市鳌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岭南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岭社)招标及合同文件:

1.2施工图纸

1.3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技术规范等,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D23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2.工程概述

从化市鳌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岭南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岭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格栅池、厌氧池、管线、人工湿地等。

设计规模:

大岭社人口为900人,排水定额为80L/d,污水处理规模为72m3/d,主要工艺材料:

HPDE波纹管dn300约562米、HPDE波纹管dn200约1131米、方形检查井600*600砖砌54个、方形沉泥井600*600砖砌23个、溢流井Φ1500砖砌1个、焊接钢管Φ325*8(Q235)共70米;污水处理构筑物:

厌氧池、人工湿地、计量槽各1座。

从化市鳌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岭南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岭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广州市从化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从化市鳌头镇岭南村大岭社

3.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

3.1质量目标:

各工程项目全部合格,不发生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3.2工期目标:

工程合同工期60天内完成。

3.3投资控制目标:

通过优化设计和严格的工程计量、支付,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以内。

 

第二节土方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基础开挖监理程序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开工报告

监理工作准备、审批工作报告

监理

测量放样

现场监理人员与施工、业主方共同测量、并保存原始记录或抽测

 

土方挖、运、卸

 

基槽人工休整、

恢复定线、质量自检

现场监理人员

参加基槽的检查、验收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质监单位代表共检基础

签认《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并进行单元质量评定

 

工程计量、支付

2.施工过程监理

2.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记录及图表、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当发现地质地貌或作业状况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和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2施工期间所有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资料。

包括测量、测绘及各类图、表、照片、录像资料等,均应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整理、校核、整理成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移交业主单位存档。

2.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程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测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2.4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和业主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测量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施工单位应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质检机构、人员、制度、检测仪器设备”四落实,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施工技术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坚持“三级质检自检”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都要本着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2.6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必须上、下层同时开挖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业主和监理部批准。

2.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做到: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和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8当施工总进度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要求,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施工,或调整施工组织设计,重新报业主和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9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之一者: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件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和环境保护事故等情况;

(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排污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它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对完成施工区的完工测量、拍照及录像。

协助地质描绘、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

及时向业主和监理部报交验收报告。

3.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整理工作。

并在协商好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资料。

报送当月施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提出消除不利因素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施工爆破组织设计的参数、效果和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环保、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它必须报告的资料;

(10)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报送每周施工调度报告。

 

第三节浆砌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浆砌砖监理程序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放洋、备料及材料实验、设备安装)

监理工作准备(熟悉图纸、规范、表格、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材料实验配合比

 

砌筑前基底面清理基底处理(如有必要)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砼、浆砌砖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单

审查开工报告

签认“砼、浆砌砖单元工程”

开工签证单

砖砌体砌筑(含勾缝、养护)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申报

单元、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复核

 

工程计量、支付

2.浆砌砖监理要点

2.1学习和熟悉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监理、检测、评定表格,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规范表格的学习。

2.2审查“开工报告”和“砼、浆砌砖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单”时,现场的监理人员要特别注意对砖、砂、水泥、M7.5水泥砂浆配合比的质量认可资料的审查、有无寒冬、多雨的春、夏季不利施工季节的防冻、防雨特别措施。

2.3施工单位按项目划分和材料(含水泥砂浆试块)实验,特别不要忽略水泥砂浆沉入度的实验。

2.4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操作,水泥砂浆要用机械拌和,严禁人工拌和砂浆。

特别注意:

(1)砂石料要新鲜、干净,石料规格、强度要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混入风化石,发现细长形、偏薄形等石块要监督挑出;

(2)作人员要备有锤子钢钎灰锹三件工具,要挂好线,避免墙面不平;

2.5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计量时要熟习《技术规范》中“计量与支付”有关规定,并按此审核。

第四节土方回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土方回填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

(清理现场杂物、淤泥树根、草皮,填筑前地面测量和制图,拟用填料实验)开工申请

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分层填筑和压实

填写质量评定审查意见,与业主代表共同实地核对工程量,签认计量申请

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和计量申报

 

2.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回填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

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2.1土方回填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回填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2.2 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3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4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的材料样

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第五节混凝土(钢筋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工程监理程序

1.1承建单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14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1.2在每个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1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提供7天、14天、28天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1.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

1.4混凝土工程开工21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塌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7)施工设备配套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1.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及抗冲耐磨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14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1.6当采用承重模板、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说明资料。

1.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或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监理部检查认可。

1.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再报”及“不同意”三种(或“成果验收合格”、“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重新报审”)。

2.9监理部审阅同意后,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审核、批准、检查和检验,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施工过程监理

2.1承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

2.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施工缝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伸缩缝处理。

(5)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6)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2~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2.3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承建单位每月应一式四份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2.4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烧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2.5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2.6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

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规定拒绝入仓,已入仓的责令返工处理。

2.7预制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及铺装层。

2.8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业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2.9为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停工整顿。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控制

3.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内容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安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3.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塌落度。

3.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指挥部和监理部批准。

3.5所有过流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和局部凹凸。

3.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其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3.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3.8钢筋安装前应进行调直和清除污锈。

3.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4)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3.10在加工厂,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

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

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3.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验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3.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3.1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3.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

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3.15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

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3.16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

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3.17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3.18入仓的混凝土不得堆积,应及时平仓。

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峰窝。

3.19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完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3.2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3.2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取经常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

避免太阳曝晒。

4.其它

4.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4.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4.3工程质量检验、单元工程开仓签证以及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相关的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六节合同工程计量与费用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1工程计量

1.1工程计量的依据

合同支付工程计量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与度量进行。

计量范围依据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的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及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项目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进行。

1.2工程计量的原则

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⑵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⑶因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承建单位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3工程计量程序

⑴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测量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测量工程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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