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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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印制
用人单位(甲方)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现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紧急状态联系人性别出生年月日
现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鄂尔多斯地区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条确定。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之日,
4、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聘乙方在部门(单位)岗位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2、乙方工作地点;
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4、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法定休息日休息;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方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假期,不能安排的要调整轮休;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按《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的月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元
其中:
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下列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生育保险;4、失业保险;5、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培训规定
甲方依据公司培训计划安排乙方参加培训和学习,并与乙方签订培训
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培训协议书另附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情形: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损失5千元以上的;
(2)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则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签订本合同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为声明的;应聘前受过其他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为声明的等等。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三)(四)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日通知甲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培训和学习,当乙方在未满与甲方约定的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具体标准见培训协议书;
(三)乙方违反双方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及其他双方补充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遵守,否则对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试用期内,乙方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尚有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离职当月按承诺支付薪资的60%发放;
(三)乙方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开公司,需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乙方离职后一年内甲方有权追究其三个月平均工资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与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问书的权限。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或地方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或地方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员:
签约编号:
鉴证日期: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情况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甲方):
(盖章)劳动者(乙方):
(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