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34239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0.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docx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共29页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总则

第一条“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目的]为规范和统一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提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9]38号),结合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于全省各级经办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本规程所称参保对象是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经办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简化经办流程和办事手续,方便参保对象;规范经办操作,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法规办理业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业务规划]本规程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集、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计发、待遇支付、欠费核销、基金财务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稽核与内控监督、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网上经办与服务等内容。

第五条[管理模式]实现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联网,业务信息应用系统集中到省本级、设区市、扩权县。

全省经办机构按业务权限分为“市级”(省本级、设区市、扩权县)和“县区”两级机构,实施“前台业务本地经办,后台业务市级统一”的经办模式。

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待遇计发、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稽核与内控监督等业务由各级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基金征集、待遇支付、账户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等业务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经办与管理。

建立经办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待遇发放机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的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外协交换平台”),实现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的联网操作;建立异地经办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异地交换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异地转移和退休人员异地协管的联网操作。

第六条[业务组织]按业务环节设置经办窗口或业务科室,主要业务环节采用“经办-复核双岗临柜”操作模式,废除专管员制。

经办窗口或业务科室可按业务类别单独设置或多类业务集中设置,但要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内控等岗位。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七条[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

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八条[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变更手续。

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

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打印参保变更记载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

第九条[单位参保注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注销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

(三)、单位跨统筹范围转出或统筹范围内异地转出的;

(四)、企业被合并、兼并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注销手续。

录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注销处理。

复核后,在《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并封存,核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每年4-5月,参保登记环节结合对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年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转由申报核定环节进行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参保登记环节录入单位年检登记信息,进行社保年检处理。

在《社会保险年检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打印参保年检备注或核换新证。

对没有在规定期间进行年检以及不按期申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应发布年检公告,并要求在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对逾期仍不进行年检的,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第十一条[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单位职工新参保时,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档案资料;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和个人账户开户。

在《人员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后留档,将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写入社会保险卡并下发参保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由代理机构代办的或直接办理参保恢复手续。

第十二条[人员参保中断]参保职工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申报办理参保中断手续:

(一)、参保人员由于失业、停薪留职、参军上学、劳教判刑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

(二)、参保人员在本地参保单位间调动工作,需先暂停在原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或统筹范围内异地转移的。

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社会保险卡;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中断手续。

录入人员参保中断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变更处理,个人账户年内记息结存。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在《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并留档,在社会保险卡上写入参保中断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代理机构代办或直接办理参保中断手续。

第十三条[人员参保恢复]参保职工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申报办理参保恢复手续:

(一)、参保人员由于重新就业、上岗复职(恢复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恢复缴费的;

(二)、参保人员在本地单位续保。

单位填报《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社会保险卡;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恢复手续。

录入人员参保恢复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恢复处理。

在《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并留档,在社会保险卡上写入参保恢复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代理机构代办或直接办理参保恢复手续。

第十四条[人员参保终止]参保职工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申报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一)在职时死亡;

(二)出国定居、去港澳台定居。

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社会保险卡;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国定居、去港澳台定居相关材料;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参保登记环节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终止手续。

录入人员参保终止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终止处理,个人账户年内记息结存后封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单》给用人单位,在《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并留档,收回社会保险卡。

市级参保登记环节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汇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明细表》给同级财务环节,财务环节以此为划款原始凭证,从“支出户”中支付款项到参保对象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代理机构代办或直接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第十五条[人员信息变更]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申报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填报《参保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社会保险卡;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填报资料受理审核,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将《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交市级信息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人员增减变更反馈]参保登记环节为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所有业务后,打印下发《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明细表》给参保单位,作为当月缴费申报依据。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卡管理]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卡的制卡、发卡、挂失与换卡、销卡、每年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