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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模板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总则6

1.1项目概况6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6

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6

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6

1.6费用承担6

1.7保密6

1.8语言文字6

1.9计量单位7

1.10踏勘现场7

1.11终止招标7

2.招标文件7

2.1招标文件的组成7

2.2招标文件的澄清7

2.3招标文件的修改7

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7

3.1电子投标文件7

3.2投标文件8

3.3投标报价9

3.4投标有效期9

3.5投标保证金9

4.投标9

4.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

4.2投标文件的递交9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

5.开标1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10

5.2开标会程序10

6.评标10

6.1评标委员会10

6.2评标原则10

6.3评标10

7.合同授予11

7.1定标方式11

7.2中标候选人公示11

7.3中标通知11

7.4签订合同1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

8.1重新招标11

8.2不再招标11

9.纪律和监督11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2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2

9.5异议1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13

1.评标办法13

2.评标程序13

3.技术标书评审13

4.商务标书评审13

5.投标人排序13

6.确定中标候选人13

7.确定预中标人14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14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0

1.投标函2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

2.授权委托书24

3.项目监理机构25

4.投标总报价表(适用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

招标内容造价: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级监理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专业级项目总监。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同类工程界定:

五、其它

1、报名受理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含节假日),以上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600元/本)。

3、招标文件及发售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乙中央国际大厦3号楼1单元804室。

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改委指定官方发布媒介)、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官方指定发布媒介)。

5、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项目总监证书原价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类工程原件。

(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合格后退回,若未带相关材料不予报名受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概况

1.1.6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内容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1.3.2

计划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的资格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2.1

投标答疑提报

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月日09时30分—2016年月日16时00分。

地点:

招标澄清、答疑

回复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月日16时00分前统一回复。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6年月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3.1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3.2

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书五份;

2.技术标书五份;

3.评分证明材料原件。

3.3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4.2.3

是否退还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除审查资料原件及评分证明资料原件外,其余不予退还。

5.1.2

开标会参加人员

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者概算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项目,投标人相关负责人应参加开标会):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项目总监;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4

评标办法

执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9号)文件规定:

一等建设工程监理评分标准采用其附件1、2;二等及以下建设工程监理评分标准采用其附件1、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同类工程项目

见招标公告。

10.1.2

市场行为要求

10.2“暗标”评审

技术标书是否

采用暗标评审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装订,否则不得分。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6.1

招投标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之规定。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宣读全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填写《青岛市投标企业回避说明》。

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回避的情况,投标人之间应当做好协商,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主动回避的投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

10.6.2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房屋建筑工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规定要求配备,具体如下:

(1)总监名。

(2)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名。

(3)监理员: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名。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均须提供《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造价专业人员为经济专业或具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他专业监理人员。

10.6.3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

专业调整系数:

1.00

高程调整系数:

1.00

10.6.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先行代付,招标代理费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13〕43号)文件规定。

10.6.5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中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及开标时间变更动态信息等,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6.6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更换。

如本项目需重新招标,前期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

10.6.7

投标人提供的经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档案馆)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10.6.8

本地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0.6.9

市场主体考核得分的认定:

暂不考核。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5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1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

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电子投标文件

3.1.1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3.1.2投标企业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工程投标,在打开电子版招标文件切换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选择所有参与的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依次通过切换到其他投标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在所有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制作完成后,投标企业应将多个标段的电子投标标书保存为一个投标文件(不可以一个标段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1.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空白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

刻录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计算机中检查刻录数据是否有效。

投标企业可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在空白移动存储介质中,与光盘一同密封在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袋(或档案袋)内。

如光盘不能正常读取,可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投标文件。

 

3.1.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标书;

(2)商务标书;

(3)评分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投标资料。

3.1.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3.2投标文件

3.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和评分证明材料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2.1.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①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正文的标题及内容首行应顶格起;项目总进度规划及现场平面规划图(表)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②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技术标书封面内侧;

3.2.1.2技术标书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书面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信息和记号,技术标书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3.2.1.3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不得侧包,结系在背面中孔位置)。

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3.2.1.4技术标书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信息和记号。

3.2.1.5违反上述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3.2.1.6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项目分析、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措施;

(2)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3)档案及合同管理内容及措施;

(4)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5)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6)合理化建议;

(7)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3.2.2商务标书

3.2.2.1商务标书提供格式的,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制作。

商务标书的任何一页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改动处签字或加盖印鉴。

商务标书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监理费用报价;

(4)投标监理机构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简介、配备表及注册证书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

(5)检测设备配备情况表;

(6)其他说明。

3.2.3评分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应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9号)及评标定标办法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评分证明材料原件。

3.3投标报价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18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字〔2013〕43号)文件规定收取。

监理费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3.4投标有效期

3.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

4.投标

4.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单独密封在三个密封袋(或档案袋)内,密封袋(或档案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联合体投标文件应加盖牵头人企业公章),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投标文件(或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处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资格、评分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密封。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其他说明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招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

5.1.2开标会参加人员见前附表。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

5.2开标会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5.2.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等人员签到;

5.2.3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宣布开标;

5.2.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5当众点名核验前附表5.1.2规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情况;

5.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并当场宣布通过审查的投标人;

5.2.7投标人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公开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5.2.8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5.2.9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5.2.10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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