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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工程项目协议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工程项目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简称:

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业主合同)。

2.为确保本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结算及收回货款,须甲方的管理、技术与乙方的前期运作、管理及资金相结合,双方同意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在本合同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联营中的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列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1.联营项目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期限:

1.4工程质量要求:

2.联营项目工程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以甲方签订的业主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中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为准。

具体为:

3.甲乙指派的代表人

甲方指派、乙方指派作为各自的代表,权限为协调双方的工作配合及解决双方间产生的争议。

4.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及费用

4.1本项目经理部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组建。

具体人员组成由甲方另行发文确定。

4.2乙方向本项目经理部委派的人员须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考核同意,甲方认为乙方委派人员不具备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的可以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乙方应当另行委派。

4.3经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委派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自行解决与其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因乙方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造成相应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4甲方委派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差旅费、办公设备、住宿、生活必备条件等所需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委派人员工资补贴等见附件)。

5.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5.1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然后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全面履行业主要求和业主合同,确保各项经营指标完成。

5.2负责编制《项目实施策划书》和目标成本控制书,报甲方审核批准执行。

5.3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财务资金、合约商务、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施工生产等各类报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

5.4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五统一”(户外广告标识统一、现场办公室图牌统一、企业旗(司旗)统一、配电箱标识统一、施工工人服装统一)要求,落实现场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甲方的企业形象(CI)要求,确保本项目轻伤率<1‰;重伤、死亡、火灾率均为零。

5.5乙方推荐具备合法合格资质的材料供应商或工程分包商,项目经理部进行评审后,报送甲方审核签订相应合同;业主指定材料、分包合同需甲方签订的,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签订;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进入本项目的装饰材料、半成品等符合国家颁布的环保规范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备有相关资料。

5.6编制“项目月度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并依据经项目总指挥审批后的“项目月度货币资金收支预算”明细表向甲方申请支付该项工程的分包工程进度款、物资供应料款、其它应付款。

5.7组织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核对等结算工作;负责工程分包结算、材料结算并报甲方批准。

5.8工程竣工后,将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合同档案等,报送甲方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存档,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规范。

5.9按照保修合同要求,安排足够且业主满意的维修力量并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6.印章管理

6.1甲方负责本项目对外印章保管和使用。

6.2甲方为本项目工程刻制且仅刻制一枚(章的全称)项目经理部方章,本方章仅限用于工程资料往来,不得签署合同及结算资料。

6.3因乙方或本项目经理部无权直接对外签订合同,与本项目有关合同均应由甲方签订或者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以甲方的名义签订。

由项目经理部或者乙方自行签订的合同,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合同相对方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乙方自行承担。

在本项目上,如乙方推荐具备合法资质的材料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对推荐材料供应商所负本项目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7.财务资金管理

7.1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为该项目设定的银行专用账户或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银行专用帐户,项目经理部应确保本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

7.2项目可用资金:

项目经理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在工程资金存妥后的次日,甲方从中扣除目标净利润、管理费用、保函办理手续费用、税金、风险保证金、劳动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其它应扣费用后,作为项目可用资金。

如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先期垫资施工,乙方必须优先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费用正常支出。

7.3项目可用资金使用和支付:

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首先确保民工工资。

前期投标费用、工程开办费、现场管理费、甲指材料等为项目工程款优先支付。

其余可用资金,由项目经理部按资金计划和形象进度支付。

7.4工程款支付程序:

项目经理部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使用资金的,报项目经理(或甲方代表)审核并经甲方相关审批流程后方能支付。

具体支付流程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报甲方财务资金部批准执行,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真实、专款专用的发票办理资金使用。

7.5甲方随每笔工程款扣除%的联营风险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合作期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后六十日内,由甲方将风险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a.工程结算完毕;

b.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c.工程无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款、物资供应款、人工工资);

d.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资料已完备;

e.甲方对项目审计完成;

8.保函及备案

8.1根据本项目工程需要,要求甲方向业主提供本工程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其它形式保证或保证金的,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甲方才给业主开具保函或提供保证金。

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等额保证金而造成甲方违约及损失,由乙方负担该违约金及损失。

8.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证金,在业主返还甲方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

8.3甲方负责因办理保函及行政部门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所花费的费用进入本项目成本,由本项目承担。

9.税费负担及收益分配

9.1本项目工程中发生所有税费由甲方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费率扣缴,并计入项目成本。

管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加2个月计算,实际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或结算额低于合同额,管理费用计取按上述比例或按月平均管理费用乘以实际工期以多者为准。

9.2甲方收取本项目工程的目标净利润不低于本项目工程实际营业收入(或实际结算额)%(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规费)。

甲方随业主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按%提取款项作为甲方的目标净利润。

本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实结算。

9.3本项目所获得利润在扣除甲方目标净利润后剩下的利润归乙方。

10、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0.1甲方的相关部门有权依照其职能范围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并为本项目经理部施工提供必要支持。

10.2当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明显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或业主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项目经理部采取紧急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符合上述要求,增加措施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10.3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经理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合同履约、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其整改。

10.4甲方负责审核批准本项目的项目策划书、预控成本、施工组织计划等管理文件。

审定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10.5甲方负责根据确认的预控成本和项目经理部编制资金计划及时审核批准资金使用。

10.6甲方根据需要负责签订本项目的业主指定材料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等,其他合同均由乙方或者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协商确定后报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盖章。

10.7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均自动视为本协议书附件,如管理制度与本协议内容有不同之处时以本协议书为准。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

11.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1.1在业主合同预付款到位前,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策划、投标工作,并承担前期策划、投标工作的全部费用。

11.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甲方信誉。

11.3乙方负责协调项目经理部与相关各方的关系。

在项目二次经营、商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控制、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等方面提供项目管理咨询和支持。

11.4在本项目业主不支付预付款、迟延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的工程款不足时,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及项目管理所需的一切资金,以确保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正常进行。

对于乙方所投入的资金,在业主付清相对应部分的工程款后无息返还乙方。

对于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如果业主未能支付相对应工程款部分,该投入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协助项目经理部或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工程款。

因向业主方追索工程款所发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花费、差旅费、工作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11.6乙方应协助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及相关方完成竣工结算并承担工程尾款收回不及时、不能收回的经济责任。

11.7乙方应对项目经理部与甲方签订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及《项目实施策划书》的全面完成提供担保,承担本项目因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原因发生的一切债务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如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业主要求,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按照业主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业主支付的质量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b、如工程逾期竣工,根据业主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业主支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c、如果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此产生的向业主或总承包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罚款、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支付的医疗费、抚恤金及赔偿金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有关单位、个人或甲方支付该些费用;

d、由于项目经理部的原因导致甲方违约,造成甲方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e、由于项目经理部的原因导致甲方违约,致使履约、预付款保函部分或全部没收的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担;

f、乙方承担由甲方为本项目签订的或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签订的物资采购、分包等合同产生的债务;

g、乙方承担本项目经理部终止或撤消后因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债务。

11.8、乙方代表人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有已发生或将来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系乙方在本合同债务的保证人。

12、补充及变更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13、本协议书与业主合同的关系

13.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权利义务的存续以业主合同的存续为前提,但业主的单一或某一项工程合同的解除不代表甲乙双方合作也随之终止。

13.2如业主合同解除,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进行结算。

如因此次合同终止,造成本次联营合作损失的,由乙方负担。

14.协议解除

1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a、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8.1条之约定提供保证金的;

b、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11.4条之约定及时提供资金,致使项目经理部不能开展工作的。

14.2甲方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即生效。

14.3因第14.1条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程如继续进行,由甲方单方负责施工,乙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日内退出本项目经理部。

解除合同后,甲方除退还乙方依据第8.1条提供的保证金和依据第11.4条提供资金外,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及赔偿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本项目任何利润。

因解除合同之前依据本协议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债务依然由乙方承担。

15.保密条款

本协议及履行情况属于甲方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

除法定原因及甲乙协商一致外,在本协议期间及履行终止后1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向本协议外第三人披露。

一方违反本保密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反保密约定联营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无法继续合作联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本协议第14.3条执行。

16.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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