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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异常管理规定分析

 

 

设备异常管理规定

(GHFD-06-008)

 

2014-03-10发布2014-03-20实施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互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2007.08

2009.08

马继明

王渤海

于洪泽

赵岫华

01

2009.08

2011.08

无修订

01

2011.01

2013.01

马继明

李志华

贺桂林

杨晋平

01

2013.01

2015.01

无修订

01

2014.03

2016.03

黄和民

王天海

王天伟

杨晋平

本次修订内容:

1、对设备异常进行分类,增加一类设备异常和二类设备异常定义。

2、规定了设备异常的汇报流程、处置流程、设备异常分析报告上报流程、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内容及设备异常管理要求。

3、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4、明确了设备异常事件的检查评价与考核机制。

5、增加设备异常事件月度统计、月度、季度分析报告格式(附件4、附件5)。

 

本细则执行负责人:

王天海

本细则执行人:

黄和民

职务:

生产技术部经理

职务:

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

签字:

王天海

签字:

黄和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异常管理工作,落实基层班组设备异常管理责任,通过控制设备异常达到控制障碍和事故的管理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海因里希法则》

关联子系统:

《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危险物品管理子系统(GHFD-06)》、《环境管理子系统(GHFD-07)》。

第三条相关定义

设备异常:

由于未遵守正常的工作程序或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突发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的设备生产系统不安全或经济性降低、但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缺陷或事件。

一类异常:

各专业管辖的主要设备运行中发生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限出力运行;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导致采取非正常的运行方式,但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缺陷或事件;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较大达到一类异常评定标准的事件;其他后果严重达到一类异常评定标准或被公司职能部门认定的异常事件。

二类异常:

各专业管辖的主要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或发生缺陷,造成系统或设备不能可靠投入运行或备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状态、参数较正常工况变化较大影响系统或设备安全运行,但未构成一类异常评定标准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盘电公司生产各部门设备异常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本细则执行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职责包括:

(一)确保按照国华管控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细则。

(二)提出修改本细则的建议。

(三)收集和发布本细则评估结果。

(四)对设备异常管理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确保设备异常管理的实效性。

第六条本细则执行人由生产技术部燃料主管担任,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本规定在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处理;负责收集本规定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修编。

(二)日常依据异常管理标准督促各专业及时上报一类异常事件分析报告。

每月对各专业上报的一类异常事件进行汇总,见附件5。

每半年组织对全公司一类异常发生情况分析,查找管理原因,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并上报安健环部。

见附件4。

(三)对公司生产各部门异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职责

(一)对本专业的典型异常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利用检修、运行例会进行重点点评,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监督异常预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生产部门异常事件管理效果进行考评。

(二)根据异常发生原因组织本专业对检修、运行规程及相关标准进行修订。

第八条安健环部职责

(一)每月对公司典型的设备一类异常事件在月度安全简报、安健环例会上进行分析,月度安全简报在OA上发布。

(二)对设备一类异常闭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监督各部门对典型事件组织学习。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职责

(一)基层班组是设备异常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进行设备异常事件的上报、进行设备异常事件的原因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落实整改。

各部门安健环主管、运行主管及点检人员应参加设备异常事件分析会,并对设备异常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点检长负责对设备异常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二)根据公司制定的异常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二类异常评定标准(二类异常评定标准应低于公司下发的一类异常评定标准),提交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审核后执行。

(三)根据设备异常原因及时提出相关规程和标准的修改建议,并上报给生产技术部本专业对口主管。

(四)组织本部门班组人员对本部门发生的设备异常事件及公司发生的典型一类设备异常事件进行学习。

(五)发生一类设备异常事件,责任部门应及时在公司生产早会上对事件原因及控制措施进行汇报。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执行程序

(一)设备异常的汇报流程

设备异常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班运行主值或当班班长报告,当班班长或当班运行主值应及时通知点检、专工或部门领导。

发生一类设备异常,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当班运行主值或班长,当班运行主值应上报当值值长,值长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运行专业专工和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对影响系统设备或机组安全运行的异常事件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发生二类设备异常,当事人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当班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点检或专工和部门领导。

检修部门发现的二类运行设备异常,当事人应通知运行当班主值或班长。

(二)设备异常的处置流程

1、设备异常发生后,检修负责人及运行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运行人员应详细记录现场运行操作情况、设备运行工况、设备运行参数及其他表象。

对于一类异常事件应将现场异常表象详细登记在运行日志或值长日志中。

2、一类设备异常发生后,设备负责人、设备维护部门班长或技术员、设备点检员(部门专工)、运行部门专业主管、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接到设备异常通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处置方案。

二类设备异常发生后,设备负责人、设备维护部门班长或技术员、点检员(设备维护部门专工)、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接到设备异常通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处置方案。

3、设备异常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进行措施的闭环管控。

(三)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上报流程

1、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上报流程采取分级管理方式。

基层班组作为设备异常分析的责任主体进行分析报告的填报;部门安健环主管、运行主管及点检员对班组分析报告中技术正确性进行把关,各部门经理对分析报告的全面性进行审核把关;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对一类设备异常事件分析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对设备异常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异常事件发生后,设备异常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上报。

对于二类设备异常事件,各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的审核签字,纸质版分析报告本部门留存,电子版分析报告报送生产技术部对口专业主管。

对于一类设备异常事件,各部门安健环主管还应在24小时内完成OA安健环内网的分析报告填报。

3、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内容

设备异常事件分析报告应结合设备定期工作标准、检修工艺、技术监督标准、运行规程等,分析查找出设备异常事件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发生重复性设备异常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

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设备异常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异常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班组在安全活动日进行学习。

如因检修质量和人员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异常事件发生,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于典型一类设备异常事件,安健环监察部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进行分析,通过月度安健环简报在公司OA安健环网页上公示。

(二)基层班组每月应对本班组设备异常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管理问题,落实控制措施。

各部门每季度应进行设备异常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制定预控措施,对控制措施的闭环情况进行总结。

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每月利用检修例会、运行例会对典型设备异常事件统计分析,回顾设备异常事件管理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作为日常管理中依据及参考。

(三)根据异常事件发生的原因,生产技术部组织各专业每年对检修、运行规程及定期工作标准进行一次修编。

第四章检查评价与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基层班组及时、如实的上报异常事件,按100元/次兑现在部门月度奖励中;每半年对各部门异常事件上报情况进行评比,对上报异常事件最多的部门奖励1000元。

对于隐瞒不报、未如实上报异常事件的部门,生产技术部及安健环监察部在生产早会进行通报,按100元/次纳入责任部门的月度考核。

第十三条细则执行人每半年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四条各部门将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细则执行人,细则执行人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分析和讨论,不断完善该规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华盘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设备异常管理规定》(GHFD-03-09/PS-02)废止。

第十七条附件

附件1:

一类设备异常评定标准;

附件2:

国华盘电公司异常调查报告;

附件3:

异常编号原则;

附件4:

设备异常事件月度、季度分析报告;

附件5:

月度设备异常统计表。

 

修订书面安全工作程序或危险控制单

附件1:

一类设备异常事件评定标准

一、通用部分:

1、由于管理原因或设备失修,连续发生重复缺陷3次以上,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2、由于备件准备不足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3、重要阀门不能正常工作,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4、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5、检修后的设备在一个月内因检修质量、备件缺陷,造成设备退出运行的。

6、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时间超过24小时但未达到二障标准的。

7、设备运行参数、指标超过现场运行规程或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幅度与时间的但未构成二障标准的。

8、由于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但降低值和持续时间未达到二障标准的。

9、设备检修过程中,未按工作程序(如:

检修文件包)规定进行检修,造成设备故障,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10、启动过程中由于设备不能正常投入运行,影响机组启动时间超过2小时,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11、由于管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设备发生不安全运行,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事件。

12、环保设备故障或运行调整不当造成环保指标异常但未达到二障标准的,如:

烟尘小时均值浓度超过20mg/N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4h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瞬时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

废水污染物连续两次超过排放标准的。

二、汽机专业

1、主汽、再热蒸汽、主给水、主凝结水系统阀门故障,影响到正常的运行方式,同时造成经济性降低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

2、汽轮机润滑油、调速油及密封油水份、颗粒度及电阻率超标,24小时之内不能合格。

3、主要转动辅机(包括调速油泵、润滑油泵、密封油泵、射水泵、循环泵等)被迫停运非计划停运、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24小时未超48小时。

4、机组启动后轴瓦下保温冒烟。

5、制氢系统由于设备故障不能正常制氢,但不影响机组补氢,4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

6、循环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前池补水,4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

7、酸、碱系统的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4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

8、因电气、汽机专业造成零排放两台升压泵同时退备,在24小时内1台设备缺陷不能消除的。

9、精处理系统1台阳床(混床)或1台氨计量泵出现故障不能投运,24小时不能消除的缺陷。

三、电气专业

1.B类以上设备因故障退出运行48小时内未能修复的,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后果的。

2.除尘、脱硫设备及系统;排污及污水处理设备、系统;重要防噪等环保设施出现异常,导致排放指标异常的。

3.22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220千伏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未造成二类障碍的。

厂用6千伏及以上断路器操作中,由于电气一次、机械原因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造成设备退备。

4.6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故障,未影响主要设备安全运行者。

电缆沟、电缆夹层等生产现场起火,直接损失在3000元以下者。

5.5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损坏,在48小时恢复的未构成二类障碍的;50千瓦及以下较重要电动机损坏。

6.充油电气设备(含少油断路器)由于渗漏引起油位降低到下限值以下,以及少油断路器油位高到上限值以上,未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7.充油电气设备检修造成大量跑漏油,直接损失在3000元以下者。

8.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蓄电池组中存在“落后”或失效电瓶,未能及时消除此类缺陷。

9.发生设备异常运行时,需要事故照明自投而未自投或照度达不到要求,影响运行处理者。

10.由于照明设备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电者。

四、锅炉专业

1.汽水、油系统管道、阀门由于泄漏无法处理,需采用带压堵漏方式运

行的。

2.涉及到保护的或关键电动、电磁阀门由于机械原因不能投自动,但未

造成机组降负荷的。

3.主再热汽系统安全阀由于机械原因发生卡涩、动作不灵敏,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

4.锅炉省煤器细灰斗堵灰达12小时以上,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

5.制粉系统设备故障退备未造成二类障碍标准的。

6.给煤机机械故障退备但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

7.引、送、一次风机、增压风机、低泄漏风机、密封风机轴承连续振动超过运行标准值需监视运行列入特巡的。

8.引、送、一次风机、增压风机润滑油泵或高压油泵故障退备达24小时以上。

9.锅炉主要辅机润滑油油脂不合格运行达72小时以上的。

10.由于检修质量、检修周期安排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烟、风道大量泄露,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

11.由于机械原因造成锅炉吹灰器烧损、卡涩、枪头脱落或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超过48小时。

12.GGH吹灰器、高压冲洗水泵等相关设备机械故障达48小时。

13.负荷开关空压机系统不能达到满出力超过24小时。

14.锅炉主要辅机轴承温度高于原运行标准温度需列入特巡的。

15.由于机械原因造成锅炉其它辅助设备退备时间达48小时,但未造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

五、燃料专业

1.翻车机系统设备故障造成压车超过2小时。

2.因皮带系统设备故障退备超过48小时。

3.皮带犁煤器故障退备超过72小时,或影响皮带正常卸煤上煤超过4小时。

4.除铁器、除木器故障退备超过72小时影响正常上煤、卸煤的。

5.入厂煤、入炉煤采制样设备、料斗称系统设备故障对机组燃煤数据统计计算造成较大影响。

6.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皮带输送机重载停运。

7.碎煤机故障退备超过48小时。

8.输煤皮带划破造成系统倒路未构成二障标准的。

9.油系统所有管路、截门、油泵泄漏油,造成环境污染,但未构成二类障碍的。

10.柴油供油泵故障退备超过72小时。

11.油区消防系统设备退备超过24小时。

12.斗轮机系统设备故障退备超过48小时。

13.氨区设备退备故障但不影响锅炉正常供氨,管道阀门发生渗漏造成系统退备不影响锅炉正常供氨,造成一定环境污染但未构成二类障碍的。

14、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故障,粉尘外排超标严重但未构成二障标准的。

15、含煤废水系统故障造成初沉池、二沉池水位达到溢流水位,但未造成污水外排二障标准的。

六、除灰专业

1、捞渣机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2、碎渣机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运,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

3、渣浆泵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运,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

4、2台回水泵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运,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

5、空压机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运,影响干除灰系统及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干除系统程控故障,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不能恢复运行。

7、灰渣系统检修或设备故障导致灰渣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如:

脱水仓跑渣、灰库跑灰、灰斗跑灰等)。

8、由于设备故障造成两台低压消防泵全部停运。

9、单条灰管或渣管运行中爆管或堵管,造成管路退备者,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不能恢复运行。

10、2台泥浆泵设备故障停运超过8小时。

11、2台浓缩机设备故障停运超过8小时。

12、单台仓泵设备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

13、电除尘器同一通道发生2个供电分区故障停运。

14、斗式提升机停运超过48小时。

15、湿式球磨机机故障停运,不能满足吸收塔供浆要求。

16、真空皮带脱水机故障停运导致石膏浆液含固量超过15%。

17、发生浆液循环泵故障影响脱硫效率或净烟气SO2超标。

18、发生2台工艺水泵同时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19、一台吸收塔发生2台浆液扰动泵故障停运超过2小时。

20、一台吸收塔发生2台氧化风机故障停运超过2小时。

21、吸收塔供浆中断影响脱硫效率或净烟气SO2超标。

七、热工专业

1、主要自动系统由于热工原因退出超过12小时未能恢复的。

2、机组主保护由于保护设备原因退出超过6小时未能投入,辅机保护由于保护设备原因退出超过24小时未投入;主辅设备的保护设备发生拒动。

3、关键阀门执行装置电机烧毁,或影响机组启动超过2小时的,以及影响机组负荷的。

4、机炉系统中程序控制系统故障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退备超过12小时不能投入的。

5、锅炉任一火焰监视装置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

6、主要热工仪表参数(主汽温度、主汽压力、炉膛负压等)失灵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7、两台以上POC站故障,超过12小时未能恢复运行的。

8、辅助控制系统操作员站故障12小时内未恢复影响系统运行的。

9、DCS系统单网运行超过4小时未恢复的。

10、外围PLC控制系统由于热工原因造成的程控系统不能正常投入超过24小时的。

11、#1、2机组在线化学仪表(包括脱硫系统),即PH表、电导率表、氧表、钠表、硅表、等因故障被迫停用超过24小时的。

外围在线化学仪表故障被迫停用超过48小时的。

12、特殊消防控制系统由于人为原因或设备原因造成的特殊消防系统不能正常投入超过48小时的。

13、脱硫系统保护误动或拒动,未造成脱硫系统退出运行的。

14、脱硫烟气环保检测系统故障,造成不能正常检测超过48小时。

八、电气室

1.电气二次设备原因影响380V机组主要附属设备退备超过8小时。

2.电气二次设备原因影响6kV机组主要附属设备退备超过8小时。

3.电气二次设备原因影响380V、6kV外围系统设备操作,造成影响系统安全超过8小时。

5.厂用直流、500kV直流因电气二次回路原因造成直流系统接地。

6.500kV保护装置、发变组保护装置运行中双套保护其中一套异常,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

7.500kV设备、发变组、励磁系统直流电源开关、PT二次开关运行中掉闸。

8.故障录波器异常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但未超过24小时。

9.单台励磁系统功率柜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

10.主系统表计、变送器因超出正常值范围超过8小时。

11.远动装置RTU、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运行中退出或停用,延续时间超出8小时但未超过48小时。

12.电量计费系统故障影响公司电量数据统计上报者。

九、发电运行部

1.运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未按规定、措施和操作程序执行,造成主要设备退备或参数异常变化造成系统方式改变未达到二类障碍标准。

2.由于人员误碰、误动、误操作造成主要辅助设备异常未达二类障碍标准。

3.热工、继电保护装置、联锁开关应投未投、应退未退,对系统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未达二类障碍标准。

4.工作票未终结(押票待试运设备除外)而恢复安全措施对现场人身及设备安全造成影响未达二类障碍标准。

5.由于操作、调整不当,造成汽机润滑油中进水达500μg/L及以上。

6.机侧主汽电动主汽门前、再热汽自动主汽门前任一点温度上升至545℃及以上(2分钟之内未调整至正常)或下降至520℃及以下时。

7.由于监视、操作不当造成锅炉主、再热器安全门、P-20安全门、除氧器安全门、主机低压缸安全门、小汽轮机安全门动作。

8.在启、停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机前主再热汽温度波动10分钟内超过40℃(含小机)。

9.操作过程中发生重要项目漏项或跳项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

10.机组正常运行中由于调整、监视不到位造成炉膛负压(保护测点)达到-600Pa、+500Pa(机组发生RB工况除外)。

11.锅炉下辐射区出口温度(保护测点)达到430℃。

12.正常运行中因发现不及时造成磨煤机断煤,保护动作停磨者。

13.由于操作不当磨煤机一次风室满煤,造成制粉系统被迫停运。

14.由于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阀门损坏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或设备、系统退备超过2小时。

15.由于运行人为责任导致设备、装置检修后具备试验、试运条件未进行试验、试运即投入运行,使设备处于非正常状态运行或可靠备用状态。

16.由于操作、调整不当或巡检不到位造成凝结水污染。

17.开关误停、送电;小车开关未拉、推到位;二次插头未上或控制合闸电源未投入造成设备停运或系统非正常运行方式未达二类障碍标准。

18.由于监视、巡检、操作、调整不到位发生系统大量跑油、水、汽(气)、煤(含粉)造成系统设备异常或环境污染。

19.停用油枪时未按规定退出炉膛或进行吹扫,造成油枪烧坏。

20.因监视不到位、调整不及时使得转动设备轴承大量跑油。

21.计划停运给煤机但因操作原因未走空,造成后果者(自燃、爆炸等情况)。

22.误开关或忘开关主要阀门,造成设备异常或系统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方式。

23.由于监视巡检不到位,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造成设备参数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

24.未执行定期工作使得设备缺陷没能及时发现,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及备用。

25.由于操作过失,造成开关跑油、跑气致使开关掉闸回路闭锁。

26.设备送电前应测绝缘而未测、能够验电而未验电进行合接地刀工作,造成设备退备或系统运行异常。

27.应使用而未使用操作票或操作项中漏项,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擅自跳项操作对系统、设备造成影响。

十、燃化除运行部

1.运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未按规定、未按措施和操作程序操作,造成主要设备退备或系统重要参数超标,未达到二类障碍标准。

2.运行人员默许检修人员现场无票作业或扩大检修范围而未执行安规相关规定者,造成影响,未达二类障碍标准的。

3.工作票办理过程中,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安全措施未执行,未造成后果的。

4.设备停、送电前以及过程中未执行相关验电、测绝缘、装拆接地线等规定,造成异常情况,未达二类障碍标准的。

5.工作票未终结(押票试运设备除外)而私自恢复安全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6.由于运行人员过失发生误开、关或漏开、关阀门、挡板或启、停设备前未进行核实、检查、联系事宜,发生误启、误停,造成影响但未达二类障碍标准的。

7.执行操作票过程中产生疑问,未联系汇报,未进行分析,而盲目操作造成后果,未达二类障碍标准的。

8.由于人为责任导致设备、装置检修后具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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