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通信oem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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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通信oem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朗进通信有限公司

 

OEM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8日

OEM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朗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代加工(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OEM是指委托代工生产方式;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等组织生产产成品;公司进行物料采购、销售产成品的生产方式。

其中,物料采购可分三种情况安排;1、全部由公司采购;2、关键部件或部分由公司采购;3、全部由代工企业采购。

第三条OEM项目是指OE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的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

XXX公司配货信息通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朗进通信有限公司现在或将来要发生的产品OEM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OEM营运部门负责组织对OEM企业考察、审核;负责OEM项目立项申报;负责起草和签订OEM有关协议、合同;负责与OEM代工企业沟通双方协作部门、人员的职责及权限;负责经营范围内OEM企业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OEM产品生产过程控制。

2、OEM技术工艺部门参与对OEM企业考察、审核;负责对OEM成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等);负责OEM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

3、OEM品质部门参与对OEM企业考察、审核;负责OEM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OEM成品检验;负责OEM成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汇总OEM产品质量状况并上报公司。

4、采购部门参与对OEM企业考察、审核;负责物料供应商的管理与控制;负责OEM企业物料发送、接收及管控;负责OEM产品成本、利润分析、综合报价核算;

5、OEM有关文件、合同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细则未特殊规定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按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及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章OEM立项

第一条   OEM营运部门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查、分析和策划需进一步开拓的OEM业务,负责提交《OEM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章选择OEM合作方

第一条立项申请批准后, OEM营运部门通过商务调查、洽谈,寻找有合作意向的OEM合作方(以下简称OEM工厂);合作意向确认后,OEM营运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该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填写《OEM工厂调查表》;经测评,如OEM工厂能达到或满足公司产品制造要求,可列入侯选OEM工厂参与招投标或价格谈判。

侯选OEM工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制造范围包含我公司产品类别,但不销售公司产品;

2、代工生产我公司产品意向达1年以上;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对于达不到本指标而确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可申请公司总经理特批),财务状况良好。

4、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作符合我公司要求,体系认证覆盖代工产品类别。

第二条OEM营运部门通过招投标或价格谈判,初步选定OEM工厂后,编制项目综合评审报告(附OEM工厂调查表、价格招标或价格审批资料、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报告及OEM工厂不合格项整改资料、产品样机、小批测试评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存档备案。

第三条公司对OEM营运部门报送的OEM工厂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参照ISO9000标准从质保能力、合同协议履行能力、资金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初步选定的OEM工厂再次进行现场评审,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对于公司现场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OEM营运部门应组织OEM工厂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资料,必要时OEM品质部门协助整改。

 

第五章OEM基础准备

第一条公司对OEM工厂评审通过后,OEM营运部门与OEM工厂正式开展合作,并从产品技术工艺、合同协议两个方面进行准备。

必要时,要求OEM工厂针对所生产的OEM成品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或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目标至少应包括:

——成品检验批次合格率:

≥99%

——成品检验缺陷率:

≤0.2%

b)达到质量目标所需的过程、措施、控制方法、文件和资源;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第二条OEM技术工艺部门负责的产品技术工艺准备:

1、以OEM产品为主体,确认产品零部件明细表,产品规格书,关键零部件清单及其规格书,零部件检验标准,生产用图纸,进行关键零部件质量测评标准、确定产品可追溯性的方法;

2、样机、小批量试产,出具样机、小批量测试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告;

3、组织OEM品质部门确认产成品检验标准及验收方案;

4、从样机、小批产品实物质量、技术资料齐全性、适用性、质量保证能力及措施等方面,进行量产鉴定评价;

第三条OEM营运部门负责的合同协议:

双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OEM产品供货合同、商标使用管理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合同协议签订前应按照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章OEM运行资格评定

第一条OEM产品确认后,OEM营运部门提交《OEM项目运行资格申请书》,附最终产品测试报告、重要零部件检验确认报告、小批量试产报告、项目综合评审报告、已签定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资料,经公司综合评定俱备OEM运行资格后,进行批量生产。

第二条OEM项目量产运作正常、未发生质量事故(要达到本公司的考核要求(附加要求)),并通过公司进行的产品质量抽检后,公司颁发“生产资格证”。

否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要求时,终止该项目。

第三条下列情形属于质量事故:

1、因产品质量造成市场批量退货;

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爆炸、致人伤亡等恶性事件;

3、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生产资格证”仅限于生产合同中约定的产品,OEM工厂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二次OEM业务。

第七章     项目运行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

第一条月度供货合同(生产通知单)的编制及修改

1、OEM营运部门负责根据国内营销公司的需求、供货合同完成情况、成品库存、OEM工厂生产能力及生产状况等起草OEM成品的月度供货合同或生产通知单,与OEM工厂进行业务洽谈及确认,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实施。

2、OEM工厂应严格按供货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当供货合同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OEM营运部门负责组织与OEM工厂进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或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实施。

3、OEM成品主要技术要求参见相关OEM成品的《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图纸(必要时)、《产品明细表》、《成品检验标准》、《产品技术变更表》等。

第二条OEM项目运行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

OEM营运部门应按公司要求规范各项运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按有关制度实施物品发外登记及签收;

2、项目运作流程规范,包括OEM工厂筛选、评价、考核、奖惩及淘汰;

3、项目运作各部门及岗位管理职责、权限明确、清晰;

4、具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管理、保护意识,对OEM工厂实施有效监控。

OEM营运部门负责对OEM工厂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并尽可能与OEM工厂协商解决。

发生下列情况时,OEM营运部门应提出终止该项目:

1、OEM工厂违法经营,影响项目正常运作;

2、项目运行严重违规,OEM工厂违反合同协议;

3、合作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多;

4、OEM工厂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混乱,不再具备合作基础。

以保证完成产品供货合同为目的,OEM营运部门负责对OEM工厂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出具“OEM生产过程监控记录”,每批次应不少于一次。

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1、产品一致性(双方确认的关健零部件、原材料及供应商);

2、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3、组装返修日报;

4、组装巡检日报;

当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有变更时,应由OEM技术工艺部门确认其效果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OEM成品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技术要求、参数、供应商等)发生变更时,应由OEM技术工艺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批量使用。

对OEM成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与OEM工厂协商解决。

第三条OEM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材料入厂检验及过程产品检验:

由OEM工厂根据其质保体系要求进行控制,OEM品质部门视需要对OEM工厂材料入厂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和验证。

生产过程检验:

OEM成品生产过程检验由OEM工厂根据其质保体系要求进行控制,OEM品质部门视需要组织驻厂检验人员对产品一致性、生产过程符合性进行检查、验证。

成品检验:

1、检验文件:

由OEM品质部门负责编制或确认。

2、现场验货:

a)OEM品质部门负责组织质检人员到OEM工厂进行现场验货。

按相应的《成品检验标准》及产品有变更时的《产品技术变更表》进行现场验货,并将结果记录在“产品验货报告”。

OEM成品生产提供的免费易损件或有偿采购配件均须标明装箱数量、清单,经驻厂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凭检验报告入库。

b)验货合格的验货报告,由双方对检验结果确认后,存档至OEM品质部门处备案。

当OEM品质部门对验货报告有质疑时,可通知驻厂质检员进行加抽或在其进入本公司仓库后重新进行抽检。

经验货合格的成品,OEM工厂凭验货合格的“产品验货报告”办理入库。

第四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OEM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OEM工厂按照其质保体系要求控制,OEM品质部门质检员在OEM工厂现场验货时对OEM工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状态(精度、准确度、有效状态等)按检验报告相关的要求予以监控和记录。

第五条不合格品的控制

OEM工厂必须将不合格的零部件的检验报告报OEM品质部门驻厂检验员处备案,让步接收使用应获得其签字确认。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OEM成品,由OEM品质部门裁定返工或让步放行,OEM品质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得公司销售部门的同意。

OEM工厂负责组织不合格OEM成品的返工,OEM品质部门质检员负责不合格品返工的监督和返工后的重新检验。

不合格产品的验货报告由OEM品质部门备案。

第六条数据分析

OEM品质部门每月对OEM成品现场验货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写“OEM成品质量分析报告”,经OEM品质部门主管审批后发各相关部门。

对质量统计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OEM品质部门视需要签发“纠正/预防措施单”,同时负责督促OEM工厂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实施效果。

第七条产品扩展合作

当公司新增产品型号时,OEM营运部门参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签订新增供货产品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产品清单”。

项目续签合同前,仍须按照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暂停时间超过半年的项目重新启动时,OEM营运部门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OEM产品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合格方可进行。

暂停时间超过一年的,重新申报项目运行资格。

第九条项目终止时,OEM营运部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提供给OEM工厂的财产、合同协议、工厂库存、商业秘密载体、售后服务、财务结算,提交《OEM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收回“生产资格证”。

第八章OEM监督抽查

第一条对已经投入运营的OEM项目,OEM品质部门对OEM工厂应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OEM产品年度检验试验,并出具相关报告给公司。

对于OEM品质部门审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OEM营运部门和OEM工厂应“限期整改”,必要时OEM品质部门可要求“停产整顿”。

第二条OEM品质部门依据质量控制水平,将OEM工厂评定为两个等级。

1、质量水平一级评定标准

——累计交货数量≥5万台套或累计检验批次≥30批(取两者之最小值)。

——累计不合格率≤0.25%。

——累计检验批次合格率≥98.5%。

——企业已获得ISO9000体系认证。

——有完善的进货、过程、出厂检验和审批手续。

——对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具备一定的纠正、预防水平和控制能力。

2、质量水平二级评定标准

——凡质量水平达不到一级的OEM工厂均为二级。

3、OEM品质部门每季度末对OEM工厂质量水平等级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定,对达到一级标准的二级OEM工厂,经OEM品质部门批准后,列入一级OEM工厂名单。

4、质量水平为一级的OEM工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不满足一级标准时,经OEM品质部门批准后降为二级质量水平等级,并在一级OEM工厂名单中注销。

——连续叁批产品验货不合格;

——市场投诉率偏高或在市场销售中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

5、质量水平为二级的OEM工厂,每季度质量指标评定时低于年度目标时,OEM品质部门应要求其提供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三条公司每年对OEM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当监督抽查不通过时(发生质量事故;虽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市场投诉较多;产品抽检发现致命性不合格),应对项目进行资格复审,决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无效的,公司按程序收回“生产资格证”,必要时终止该项目。

公司对监督抽查不通过及造成项目终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开发并实施OEM项目的。

2、项目未经公司的资格审查,擅自生产、销售的。

3、违反合同协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公司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仍继续实施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违反本细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本细则由OEM运营部门修订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山东朗进通信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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