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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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府〔2015〕56号)(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措施》第一条关于“市国有资本出资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具体实施,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第三条 市级财政每年预留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措施》第二至第六条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互联网产业的其他扶持。
兑现政策发生的相关工作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兑现专项资金总额的2%。
第四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含海口综合保税区)的互联网企业;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游戏动漫、服务外包、大数据、研发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卫星导航、互联网+“政务、市民服务、现代城市管理、金融、农牧渔业、工业、旅游、海洋、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虚拟企业、信用服务”等领域。
第五条 申报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需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申报的条款依据、申报金额或事项);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措施》第二条创办互联网企业扶持资金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创办互联网企业扶持申请表(附表2);
(二)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三)公司章程;
(四)创业项目计划书;
(五)创业团队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身份证等复印件);
(六)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措施》第三条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表3);
(二)劳动合同;
(三)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及汇总表;
(五)股权或期权交易收入证明材料及汇总表。
(该条所指股权或者期权交易,交易人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员工,且交易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或者期权。
)
第八条 申报《措施》第四条员工落户扶持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落户扶持申请表(附表4);
(二)劳动合同;
(三)年收入达到25万元的证明材料;
(四)连续三年在海口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措施》第四条住房补贴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住房补贴申请表(附表5);
(二)劳动合同;
(三)年收入达到25万元的证明材料;
(四)连续三年在海口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报《措施》第五条企业税收奖励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百强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附表6);
(二)百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税凭证及汇总表。
第十一条 申报《措施》第六条产品增值税奖励的,除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产品增值税奖励申请表(附表7);
(二)销售相关产品缴纳增值税证明材料或销售发票及汇总表。
第十二条 资金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资金扶持或税收奖励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如对其纳税情况有疑问的发函至税务局进行确认,对其财务数据有疑问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送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请落户扶持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如对材料有疑问的,可发函至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三条 企业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资金的追缴所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目录,且5年内不得申报《措施》的政策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措施》失效时本细则自行失效。
附件:
1.海口市互联网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办互联网企业扶持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4.落户扶持申请表
5.住房补贴申请表
6.百强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
7.产品增值税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海口市互联网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法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
电话
职务
电子邮箱
主要简历:
单位名称
所属领域
单位地址
注册地
经营场地
自有或租赁
使用面积(㎡)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时间
认定编号
是否软件认定企业
是否有产学研合作
职工总人数
本科及以上人数
占总人数%
研发人员数
占总人数%
职工缴纳社保情况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营业总收入
( )年
( )年
( )年
互联网业务收入
( )年
( )年
( )年
研发经费支出总额
( )年
( )年
( )年
纳税总额
( )年
( )年
( )年
企业净利润
( )年
( )年
( )年
企业总资产
( )年
( )年
( )年
三、互联网企业基本情况及重点领域
基础业务
应用服务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是否互联网相关业务
是否物联网相关业务
是否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业务
ISP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ICP许可证编号
附件2
创办互联网企业扶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或亩)
企业登记注册成立时间
办公场所
自有房产
租赁房产
创业团队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收入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申请金额合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或亩)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
国税
地税
姓名
职位
年收入
股权或期权交易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申请奖励金额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落户扶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或亩)
企业登记注册成立时间
办公场所
自有房产
租赁房产
申请落户
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收入
住房补贴金额
申请补贴次数
身份证号码
申请落户人数合计
市信息化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住房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或亩)
企业登记注册成立时间
办公场所
自有房产
租赁房产
住房补贴
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收入
住房补贴金额
申请补贴次数
身份证号码
申请金额合计
市信息化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百强企业税收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或亩)
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中国软件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迁入海口时间
迁入海口后的入库税收
第一年
( 年)
国税
增值税
所得税
地税
所得税
第二年
( 年)
国税
增值税
所得税
地税
所得税
第三年
( 年)
国税
增值税
所得税
地税
所得税
申报年度入库税收
( 年)
国税
增值税
所得税
地税
所得税
税收增量市级
留成部分
国税
增值税
所得税
地税
所得税
申请奖励金额
市信息化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金额单位为“万元”,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7
产品增值税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或亩)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
国税
地税
自主产品或服务名称
申请年度
当年增值税入库金额
增值税市级留存部分
其他
第一年
( 年)
第二年
( 年)
第三年
( 年)
第一年
( 年)
第二年
( 年)
第三年
( 年)
第一年
( 年)
第二年
( 年)
第三年
( 年)
申请奖励金额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