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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学习方法

第一部分学习方法及应试技巧

一、题型题量分析

学习方法及应试技巧

2003年、2004年和2005年CPA《经济法》全国的通过率分别为12.82%、12.68%和12.50%,在五门课程中相对较高。

但是,由于大多数考生在以前的学习、工作中很少接触《经济法》,因此很多考生面对辅导教材中密密麻麻的文字往往束手无策。

《经济法》对考生的挑战,一是考点太多、太散、太乱;二是闭卷考试。

既然您选择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一异常艰难的路程,那么,《经济法》是您无法回避的挑战。

一、题型题量分析

(一)题型、题量

《经济法》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

2006年考试题型将保持不变,但个别题型的分值可能会有小幅调整。

《经济法》题型题量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综合题

2000年

16题16分

18题18分

20题20分

4题46分

2001年

16题16分

18题18分

18题18分

4题48分

2002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3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4年

18题18分

18题18分

16题16分

4题48分

2005年

18题18分

20题20分

12题12分

4题50分

(二)各题型的命题特点与应考思路

1.单选题:

不简单

2002—2005年的单选题均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

在单选题中,大多数题目是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但部分题目则以小案例的形式“间接”地考到相关法律条文,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死记”某些重要条文,而且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

以2002年单选题第15题、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

该法律条文的考点是:

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

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否则光死记法律条文而不掌握其“要害”照样拿不到分。

2005年考试加大了单选题的难度系数,1分的单选题往往涉及教材的几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全面、准确地理解教材的内容,“真正”掌握考点的全部含义,不能“断章取义”的死背几个独立的考点。

尽管如此,单选题在四个题型中仍属于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2.多选题:

2000—2004年的多选题均为18个题目,2005年多选题增加到20个题目,每小题1分。

考生应熟悉多选题的评分标准:

多选题有4个备选项,其中有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题的正确答案为2-4个)。

考生只有100%的选中全部正确答案才能得1分,不选、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为0分。

由于严格的评分标准,考生在多选题中得0分很容易办到,得1分则非常困难。

一般情况下,每个多选题涉及几个考点,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对辅导教材中前后出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

以2005年多选题第7小题为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选项A涉及董事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项B涉及董事会的召开频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选项C涉及董事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选项D涉及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资产抵押事项”只是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从命题者“进攻”的角度来看,四个选项都具有足够的进攻力;从考生“防守”的角度来看,稍有不慎,1分变成0分。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多选题时,不仅要熟悉某一个考点的“表面特征”,还要注意该考点的“表哥表姐”,注意它们的区别和联系,从而真正掌握该考点的“实质特征”。

只有防守到位,才不怕别人进攻,否则只能落入命题者的“陷阱”。

有许多考生掉在陷阱里还不知道自己怎么进来的,说明自己防守意识太差,教材根本没有看透。

3.判断题:

不敢下手

2002—2004年的判断题均为16个题目,2005年下调至12个题目,每小题1分。

考生应注意判断题的评分标准:

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即使16个题目全部判断错误,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但考生最好别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在考试时,由于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惩罚性条款,绝对不能束手就擒(不答不代表自己诚实);但判断题最好坚持“谨慎原则”,的确有鲁莽的考生判断题得0分。

4.综合题:

不知如何下手

2001—2004年的综合题均为48分,2005年增加到50分(怕啥来啥)。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如果一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尚可“苦心经营”,如果两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只能“背水一战”,但死里逃生的机会微乎其微。

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对任何一个综合题,考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看懂看透,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懂(否则白复习了或者瞎复习了)。

4个综合题共涉及20个左右的小问题,如果冷静下来,总会找到一些可以解决的小问题。

最近3年《经济法》的综合题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

(1)2003年第1个综合题来自“传统贵族”《票据法》,第2个综合题来自2003年新增的《专利法》、第3个综合题来自2003年进行重大调整的《破产法》、第4个综合题来自2003年进行重大调整的“增发新股的条件”;

(2)2004年第1个综合题来自2003年新增了“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第2个综合题来自2003年新增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第4个综合题来自2004年进行重大调整的“首发条件”;(3)2005年第1个综合题来自“传统贵族”《票据法》,第2个综合题来自2005年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第3个综合题来自“传统贵族”《合同法》,第4个综合题来自2004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担保”。

针对2006年的综合题,考生应重点关注“新股”(2006年进行重大调整的《公司法》、《证券法》)、“次新股”(2005年新增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和“传统绩优股”(《合同法》、《票据法》)。

在复习中,考生应尽可能地多做一些综合题(如果复习时间有限,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可以适当少作一些习题,但综合题至少要做50个以上的题目)。

通过做题逐步掌握不同类型问题的主要考点、出题思路(即案例的故事梗概)和答题技巧。

在做综合题时,考生注意两个问题:

(1)坚决改掉“边看题边看答案”的坏习惯,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会写出答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

(2)边做题,边总结。

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应对该题目涉及的考点进行总结(奋斗目标:

不管对方是否穿马甲,都应知道它到底是谁)。

通过对题型、题量的分析,考生可以清楚2005年《经济法》的全国通过率为什么只有12.5%,希望考生在战略上重视《经济法》,因为它没有您想像的那么简单。

但是,考生还应清楚的是,为什么全国毕竟还有1/8的考生通过了《经济法》,因为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

尽管“努力”并非通过考试的充分条件,但肯定是通过考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辅导教材

(一)如何看待辅导教材

1.命题范围、命题依据以考试大纲为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出教材的范围。

最近3年的试题全部来自辅导教材,尽管2001年第4个综合题、2002年第4个综合题均有6分左右的考点来自《法规汇编》,超出了教材的范围,但考生应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

如果自己的目标只是60分,最好将99.9%的精力集中在辅导教材。

2.在答题过程中,对法律条款的解释严格以辅导教材为准。

(二)如何看辅导教材

1.通读。

在《经济法》的试题中,将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对辅导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两遍。

第一遍在分章节复习时仔细阅读,第二遍在考试之前“临阵磨枪”。

2.精读。

对辅导教材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

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且不可搞“地毯式轰炸”。

3.死记。

《经济法》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

在《经济法》的试题中,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

因此,对辅导教材从头到尾一路死背下去很可能是没有出路的,因为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但根本不背书是肯定没有出路的,因为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

(三)重点章节

根据最近3年的考试情况,辅导教材的14章可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重点章节):

第4、7、8、9、12章

第二层次(一般章节):

第2、3、5、6、13章

第三层次(非重点章节):

第1、10、11、14章

各层次分值表

第一层次

(5章)

第二层次

(5章)

第三层次

(4章)

2003年

49

39

12

2004年

52

33

15

2005年

65

26

9

平均

55

33

12

2003—2005年各章分值统计

章节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5

3

2

4

9

3

2

3

6

10

10

14

4

10

7

17

6

6

15

16

13

7

6

19

6

7

8

2

3

2

十一

2

6

3

十二

11

13

11

十三

13

5

5

十四

3

3

2

(四)2006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6年辅导教材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调整程度及其对2006年考试的影响,可以将教材的14章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重大调整):

第4、7章

第二类(小幅调整):

第8、10章

第三类(基本未调整):

第1、2、3、5、6、9、11、12、13、14章

2006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1)第4章:

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删掉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的全部内容;

(2)第7章:

根据新《证券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删掉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的发行条件”、“保荐人制度”、“询价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等全部内容;(3)第8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上市公司担保”进行了重大调整。

考生应注意的是:

(1)这三处调整致使2000—2005年的考试中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的大量综合题统统失去了参考价值;

(2)这三处调整必将出现在2006年的综合题中。

三、历年试题

最近几年的试题对考生而言是最好的复习资料。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当首先对试题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

通过对试题的研究,不仅可以学到大量的知识点,还可以准确把握命题老师的出题思路、出题技巧和侧重点。

通过分析命题老师如何将辅导教材的知识点转化成考题的过程,来指导自己的复习。

关于最近几年的试题,考生应把握以下原则:

1.最近1—2年综合题涉及的考点一般不会在2006年的综合题中再次现身。

例如,2005年综合题考到了“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继续出“融资租赁合同”综合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但综合题中出现的重要考点,在2006年的客观题中可以“再现”。

2.最近几年客观题中出现的考点,2006年可以变换一个角度“再现”。

例如,1998—2005年的8年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考了至少6次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对于99%的考生而言,《经济法》150分钟的考试时间“相当”紧张。

在充分复习的前提下,能否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有限水平,是考生面临的又一个挑战。

(二)不同题型的注意事项

1.单选题

(1)在单选题中,经常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2)除非有100%的把握,最好把四个备选项全部看完(至少要快速浏览一遍)。

2.多选题

个别题目可以采用“排除法”。

在四个备选项中,只要成功地排除掉1-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肯定就是正确答案(考生面临的挑战在于如何“成功”地排除掉错误答案)。

3.判断题

(1)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尽量采取“谨慎原则”,因为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

(2)“谨慎原则”并非考生的惟一选择。

4.综合题

(1)由于综合题在短时间内很难理清思路,希望考生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否则可能影响客观题的正常发挥。

(2)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先把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确定自己的答题顺序,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保三争四”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考生应注意的是,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是最难的,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是最容易的。

(3)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看要求,根据问题快速浏览题目,迅速找到相关部分,再进行仔细推敲。

(4)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

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

(1)问题: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何处理?

”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5)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

(三)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1.请考生仔细阅读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综合题的标准答案。

2.综合题的答题步骤

(1)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

(2)引述法律条文。

的确不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考生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

考生应清楚的是,变通是否适当,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对有可能出综合题的考点,不仅需要准确理解,还要准确记忆。

此外,类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文句,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

(3)作具体分析。

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注意您根本没有洋洋洒洒的时间)。

希望考生作综合题时务必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乱成一团的卷面没有人会有好心情瞪大眼睛去帮您找其中的要点。

(四)填答题卡的时间安排

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填答题卡的时间,“强烈建议”大家在作综合题之前把答题卡填好,然后踏踏实实地去啃综合题,即使第4个综合题没有作完,考生仍有可能通过考试;但如果没时间填答题卡,那您只能继续关注2007年辅导教材的最新变化。

最后,预祝大家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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