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餐饮服务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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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饮服务类制度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6、食品烹调管理制度
7、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8、库房管理制度
9、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0、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1、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3、食物中毒的预防
14、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5、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6、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
三、对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培训体检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制度执行记录等;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四、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2)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3)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五、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肉类加工:
①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
②海鲜类不要与其它肉类混合清洗。
③禽、畜、鱼类品不得直接着地存放。
④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⑤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底、边,保持光洁)。
砧板在收工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二、蔬菜加工:
①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②蔬菜加工时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洗涤蔬菜时要有足量、清洁的水清洗,做到先浸水后清洗,洗涤后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③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④工用具(菜架、容器等)应清洗干净、定点整齐摆放。
⑤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搞好各自岗位的卫生。
六、食品烹调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发现不新鲜、有异味、不洁的不予加工。
加工完后清洗台面、炉灶、工用具,把砧板竖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柜内。
二、应检查已加工好的原料,发现不新鲜、有异味的不给配菜,配菜餐具要干净。
对放入食具保洁柜内的消毒食具及将要烹调的食品要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须重新清洗。
三、要注意原料的质量,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特别是急炒时检查有无外熟内生)。
工作台应设两条抹布,一条消毒抹布放在消毒碟上,用作抹拭在碟边的芡汁;另一条抹布用作抹台等。
烹调后的食品要尝试(不能用勺直接试味)。
如果食品要造型,要有消毒的用具操作,不能用手抓。
烹调后的食品,加盖即送出供职工食用,尽量缩短备餐时间,防止再污染。
四、做饭人员要注意大米的质量,发现有变质、变黑、谷壳很多、有沙子都不准使用,退回供应商。
大米要清洗干净,看好火候,确定把饭做熟。
先试饭,确认是熟了才能熄火。
五、工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各个岗位都要保持整洁,地面干爽,无杂物(特别是台下面地板)。
地面、沟渠、柜内外不能发现有老鼠、蟑螂及昆虫活动。
六、雪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洗,做到霜薄气足。
食品按顺序存放,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加上标签品名,做到先进先出。
放入雪柜的熟食品应用容器严密盛装,防止交叉污染。
雪柜内外保持洁净,柜内不得有异味。
七、烹调所有工用具应保持洁净的原来面目,特别是盛油容器,要内外光洁。
反复使用的食油要每天滤除油渣,用完之后再补充新油。
八、下班时要搞好区域卫生,定点放好工用具。
七、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一、洗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具必须有足够周转。
二、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三、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
四、消毒后的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并应该做到抽检合格。
五、消毒过的食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不能将未消毒的食具拿给员工使用。
六、食具保洁柜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并做到柜内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七、清洗出的食物残渣应放入有盖的污物桶内,并及时清理。
八、每天下班前搞好各自岗位的卫生工作。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
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九、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48小时。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销毁并做好记录。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十一、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十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
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食物中毒的预防
一、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二、切实做好食品防护工作,防止食品在加工、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存放应做到“四隔离”:
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做饭菜应有计划性,不得使用隔餐、隔夜饭菜。
烧卤熟肉在室温下存放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要重新加热才能供应。
所有食品均应烧熟煮透。
四、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和不认识的豆类、鱼类、木薯、发芽马铃薯等。
五、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在工作中注意保持卫生,工作前和大小便后都要洗手消毒,严禁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
六、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消灭“四害”。
十四、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馆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并设置痰盂和垃圾箱等。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三、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十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二、保持食品经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每天清扫,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三、食品来源清楚。
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向供应商(户)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查。
四、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分发)过程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冷藏(或保温)等防护措施,确保食品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品。
五、不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六、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七、所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烹制、加工、销售(配餐)食品前先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用用具。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八、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规范学习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九、食品烹制、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单位名称: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