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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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
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
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
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
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
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
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
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
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
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
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
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
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
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
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
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
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
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
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
事故费用核销:
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
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
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
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
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
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
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
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
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
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
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
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
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
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
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
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
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
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
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
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
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5-09-2216:
49|#2楼
一、安全管理在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安全管理是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管理提高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高度。
安全管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安全管理是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的生活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生存和安全的需要。
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设施投入,搞好设备维修,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绝非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已经上升到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因而企业管理应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来抓。
(三)、安全是企业生产的保障和效益。
企业管理的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应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没有经济效益,就不能保证企业再生产,最终企业就会倒闭。
但是人们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行为价值的排序,保存生命又是第一位的,企业如果不能安全管理,发生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样既不能保证劳动者安全,又不能保证生产成果――经济效益。
安全管理的作用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就是效益。
道路运输企业要想生产畅顺,就必须抓好安全管理,降低事故的发生,所以说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抓好安全就是抓好经济效益。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企业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中的头等大事,抓好安全管理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职工的家庭幸福,关系到企业长远的发展。
二、目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放开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后,道路运输市场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种非正常的现象和问题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安全隐患加大,这些现象和问题在道路运输企业显得尤为突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输市场没有完全规范。
道路运输市场放开以后,运输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承包经营者不顾国家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一味地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往往将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抛却脑后,互相争客、抢客、驾驶员盲目地赶时间、抢速度,而超速行驶;造成车与车之间,相互争吵,甚至斗殴,缺乏相互关爱,常带有思想情绪开车,容易产生疲劳驾驶而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不安定因素。
(二)是体制转变导致安全管理机构不到位。
道路运输企业由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管理方式的多样化,由此带来的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从企业性质上看,国有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其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基本还有,其它类型企业,其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未健全的现象还是存在,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随着运输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下滑,领导者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上,忽视抓安全管理。
导致企业安全制度不全,职责不清,奖惩措施不明,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很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无事故隐患跟踪等制度,更没有安全奖惩事故责任追究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安全管理无章可循,往往是“瞎子过河,摸着石头走”。
(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扎实。
企业普遍存在缺少懂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管理手段落后。
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为数不多,管理不力,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上。
(五)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匮乏。
由于来自于社会,良莠不齐,这一部分人普遍存在法纪观念差,安全意识淡薄;他们平时较少接触或缺乏安全系统教育,进入公司承包后,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较差,虽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但安全思想不扎根,时好时坏,有返潮现象。
许多驾驶员没有完全掌握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导致违章操作行为不断。
以上存在的问题给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少数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没有把安全管理摆在重要的位置,对“责任重于泰山”认识模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只注重经济利益,缺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松散,对承包车辆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缺乏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三超”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小隐患,急功近利,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更有甚者是个别企业在发生过事故之后,仍不能提高认识等,导致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缺乏科学的管理经验。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法人、安全经理)没有从事过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经过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对安全管理一筹莫展,无从下手。
加上企业的体制问题,驾驶员成份复杂,没有履行较正规的劳动合同,必要的劳动保障得不到完全保证(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报酬等),驾驶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不言而喻,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的行业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过问的多,兑现的少;布置的多,检查落实的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和及时纠正。
同时由于道路运输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企业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对其法人实行行政处罚,导致安全管理出现“真空”。
通过以上现象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单凭安全活动和安全思想教育,虽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给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务必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笔者认为:
三、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所服务的对象是旅客和各类货物,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都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其安全管理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应当实行综合治理。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法》的重要内容,是一个新的课题。
企业只有自觉提高对搞好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过程来认识才能正确处理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车头、人头、站头,从而抓好客运企业的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管理。
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要完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教育,加强培训,严格制度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主体,搞好道路运输安全不仅是维护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运输安全。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
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采取各种措施对驾驶员和运行车辆实行全车、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和有效监控,加大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
加大投入,强化检测,源头预防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道路旅客运输是高危险行业,预防事故不能停留在安全宣传教育、签订责任状和违章处罚等,必须有高度自警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保障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设备,积极应用先进的生产经营设备,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营运客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监控系统,切实从源头做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以科技装备保障运输安全。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突出落实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有力保障。
安全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做到安全工作要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向事前防范的主动型转变;从传统的单纯管理型向现代的监督执法型转变;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安全向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监管安全管理转变。
对道路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各部门应及时互通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开展现场交流会、现场研讨会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客运安全保障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设备,加快客运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更新换代,改变部分线路特别是农村线路普通车型较多、少数车辆技术状况较差的情况。
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年度计划。
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双管齐下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安全管理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安全管理隐患较多、整改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管理的企业,绝不能姑息迁就,运管部门对新审批道路客运线路和新增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法定的开业条件,严格许可审批程序;要把承运人责任险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安全管理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营运客车年检的必备项目。
要强化对客运企业经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