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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管理系统制度总汇编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电大扶风工作站

2008年12月25日

 

1、扶风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教学班学员管理制度…………2

2、扶风教师进修学校电大班主任岗位职责………………5

3、扶风工作站电大作业批阅规定…………………………7

4、扶风教师进修学校电大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8

5、扶风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招生办法及奖励规定…………12

6、扶风电大工作站放教育试点教务管理工作流程………13

7、电大扶风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教务管理规定……16

8、电大扶风工作站学籍管理规定…………………………22

9、电大扶风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招生、注册办法…27

10、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28

11、扶风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导学教师条件与职责……34

12、扶风工作站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36

13、扶风工作站电大教材管理规定………………………40

14、扶风工作站成立互助互动式小组的方案……………42

15、开放教育小组学习组建的有关规定…………………44

16、扶风工作站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细则………………48

17、扶风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考试工作实施细则………54

18、扶风工作站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65

19、扶风工作站视听器材保管制度………………………66

 

扶风教师进修学校

电大教学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1、接到入学通知的学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凭交费单在班主任处注册,核对信息,填写报名表,上级电大审核通过方可取得学籍。

2、因特殊情况未按时报到者,需向学校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和教务处办理休学相关手续,接到通知5日未办理交费注册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员要认真学习电大开放教育的涵、学习形式特点、教学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学习的技能。

4、学员要清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学分、学制、特殊课程的要求、集中实践、毕业条件。

二、培训学习

1、培训期间学员要准时参加面授辅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对迟到早退者,班主任将根据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为缺课节数。

2、因事需请假的,请假半天以由班主任批准;一天由教导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3、面授辅导期间,学员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持室安静,做好学习笔记,课后及时完成作业。

4、面授辅导期间,学员要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乱扔果壳纸屑,不得乱搬动教室桌椅,不得带小孩来校。

5、学员要在规定时间,在电大三级教学平台进行选课、注册。

6、学员要按照教学要求,保证每学期网上学习时间不少于18小时,每科发贴不少于15个,并积极参与网上答疑、讨论。

7、学员要认真参加电大组织的网上教学活动,根据班主任下发的网上教学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做好发言、提问等准备工作。

8、学员要认真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学校未组织面授辅导的科目,应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和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按时交班主任。

9、学员要按照班主任安排,认真参加小组学习活动。

10、学员要按照教学安排和要求,参加课程实践和毕业集中实践,不参加的不能取得实践成绩。

11、学员要自觉遵守电大考试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考场纪律。

12、辅导期间,需要住宿的学员及时在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门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13、学员出勤情况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别考核记载。

教务处负责不定时抽查,班主任定期将学员出勤情况报学校教务处。

三、考核与毕业

1、学员学习成绩分形成性考核、期末考核,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30%以上的,实行双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2、有课程实践任务的科目,学员应认真完成实践任务,未完成实践任务或者成绩不及格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总评不及格。

3、部分有特殊要求的科目,需参加省市电大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成绩及格的,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学员应参加毕业集中实践,完成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任务。

经论文答辩,论文成绩合格、社会实践合格的可取得毕业实践学分。

5、电大学籍8年有效,8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央电大将注销学籍。

四、奖励和处分

1、学业成绩优异、取得学位的学员可推荐参加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被中央电大授予“优秀毕业生”的学员,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2、在学习期间中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扰乱教学秩序、考场纪律者,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从2008年2月23日起施行

2008年2月12日

 

扶风教师进修学校电大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电大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涵,熟悉电大管理流程及要求,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班教学计划,做好学员报到、信息校对、费用核准等工作。

三、指导和帮助学员熟悉开放教育的学习形式和特点,教会学员进行网上选课、自主学习,完成网上形成性考核,熟练掌握利用现代媒体进行网上学习。

四、掌握本班学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学员日常教学管理各种资料:

1、中央电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课程注册;

3、教材征订、教材发放登记;

4、每学期学分费、教材费和学员交费登记;

5、学员成绩登记表、电子照片;

6、本专业集中实践要求、课程实践要求和实践成绩;

7、辅导安排、考勤册、网上教学安排;

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准确完成课程注册、报考数据核对工作,指导和帮助学员完成每学期三级平台的选课注册工作。

六、完成教材征订和发放;学员证的发放、补办;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电子图象采集工作;考试通知单发放。

七、根据管理要求,对学员的网上教学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汇总并书面报教务处,督促学员按时完成网上学习任务。

八、熟悉本专业毕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要求,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论文和实践报告的指导工作,整理收集论文等材料,按时上报成绩、材料。

九、按照课程实践要求,及时下发省市电大的实践要求和表格,指导和组织学员完成课程实践任务,上报实践报告和成绩。

十、完成每学期末对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班委会和学习小组。

十二、协助教务处完成学员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十三、及时通知学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做到上情下达。

十四、每天浏览省市电大教学平台,查看教学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五、为学员做好服务,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六、本制度从2008年2月23日起施行

 

2008年2月11日

 

扶风工作站

电大作业批阅规定

依据电大学员作业设置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成人学习自修的特点,现就电大班主任作业批阅考核提出以下具体规定:

1、电大班主任应批阅自己所管理学员总数的80%以上人次(含80%)作业,属于批阅合格。

2、不足80%批阅量,按批阅不合格论处。

3、作业批阅不合格者,不享受作业批阅补助。

4、,按实际批阅人次占应批人次的百分率,享受班主任津贴。

5、作业批阅不合格者,按一次教学工作失误论处,扣除月量化积分10分。

2008年2月13日

 

扶风教师进修学校

电大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电大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电大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分管教学的领导负总责,各单项工作的考核由值周领导牵头,教导主任、政教处人员和值周教师组成考评小组,对当周安排完成的具体工作进行考评。

2、当周具体工作的考评由政教组长、教导主任、值周领导签名后交分管教学的领导审签,存入教学档案。

3、考核工作分“过程考评”和“终端考评”两个方面进行。

“过程考评”就是当周发生且须完成的具体工作,由当周值周领导牵头,组成考评组对须当周完成的单项工作检查考核,对按时、按需要完成工作任务者周总结予以表扬,并在学终一次性计入基准分。

对单项工作完成有失误者按评分标准记入当月量化予以扣除。

“终端考评”就是期末依据过程考核各单项工作考评结果,每人先计入班主任基准分100分,扣除日常各单项工作负分,合计形成“终端考核”结果,并据此发放班主任津贴。

凡积分满100分为优秀,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50%;积分90分(含90分)至99分为良好,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20%,积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为合格,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00%,积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班主任津贴按实际积分的百分率享受班主任津贴。

二、考核容:

1、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含学员报名信息的校对,资料的审核,报名后信息再次核对,网上自主学习培训等)。

未能按时完成的扣5分,对由于班主任信息传递失误,造成学员不能按期注册的每人次扣5分。

未对学员进行网上自主学习培训(包括三级电大注册、选课、发帖、讨论、资源下载等),每人次扣除积分2分。

2、按时完成教材征订,并及时交教务处审核。

未能按时完成,影响上报的扣除5分。

教材征订错误的由个人负担全部教材费用,并扣除量化积分5分。

在教导处发放教材一周,及时将教材发给学员,未及时发放的每人次扣除积分5分,因学员个人原因的除外。

对教材发放进行登记,学终汇总后与财务室核对教材款,未登记、未汇总的分别扣除积分5分。

3、按时做好课程注册工作(含基于网络考试课程、网上统考课程),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注册任务,及时交教务处审核。

未能按时完成,影响上报扣除5分。

课程注册错误导致学员无法考试的,个人承担学员考试的全部费用,每科次扣除积分5分。

4、指导学员按时完成个人学习计划,并按教务处规定要求按时上报。

未能按时完成,无计划资料的扣5分。

5、按规定时间划分学员学习小组,收集小组活动记录,上报教务处。

未能按时完成,无资料扣5分。

6、检查督促本班学员按时上网学习,发帖,参与网上讨论以及网络考试课程的检查与督促。

对能积极组织学员上网,参与网上答疑。

基本要求为:

本学期注册全部课程上网时间不少于18小时(含18小时),每门课程发贴15帖(含15帖)。

考核方式采用每个教学班抽查1-2人(10人以下)或3-5人(10人以上),抽查学员60%(含60%)以上必须达到要求,低于60%扣除积分5分。

每月初下载省校网上教学安排,并于每月5号前通知学员参加学习,5日前交省校网上学习安排,未交学习安排每次扣除积分5分。

7、按时完成学员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工作,及时交教务处审核,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学员学业考试扣除5分。

8、按时做好学员考试报名注册工作(含考试信息核对、考试通知单的发放),未按时完成任务扣5分,因班主任工作失误影响学员考试报名,班主任承担由此引起的差旅费等费用。

9、完成本专业的毕业集中实践任务,毕业实践表格和要求班主任及时打印下发给学员,及时上报学员论文选题,整理毕业实践材料,打印实践成绩册,按时完成毕业实践任务。

未按时完成任务每人次扣1分。

10、按要求完成毕业办证和证书发放工作,未按时完成且影响学员毕业的扣除积分5分,学员毕业证书丢失的个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保管好学员个人档案等有关过程性资料。

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学员档案遗失,每次扣5分,并由个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做好各项费用催缴工作。

学初,班主任应计算好学员应缴学分费、书费、网考费、论文评审费、补考费等,并协助学校做好各项费用催缴工作。

未按时完成任务,按缺缴费用的人数,每人次扣2分。

13、按要求完成作业批阅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作业批阅任务的扣除积分5分,并按照电大作业批阅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电大班主任应批阅自己所管理专业学员总数的80%以上人次(含80%)作业,属于批阅合格;不足80%批阅量,按批阅不合格论处;作业批阅不合格者,不享受作业批阅补助,按实际批阅人次占应批人次的百分率,享受班主任津贴;)

本考核细则于2008年10月26日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自2008年11月2日起施行。

 

电大扶风工作站

2008年11月2日

 

扶风教师进修学校

电大招生办法及奖励规定

根据省市电大关于开放教育教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教育试点的招生注册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办理。

二、招生宣传要以上级电大的文件精神为准,不得与招生政策相违背,更不能私自向学员承诺。

三、开放教育试点的招生,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2月底以前结束,秋季8月底以前结束,具体招生截至时间以市电大通知时间为准,招生专业按照上学期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学校每季的招生指标,按照上学期申报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分解,教师要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

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计划每生奖100分,计划外每生奖励150分,未完成招生任务将扣除量化积分。

每少招一名扣10分。

校级领导招生数记入学校统一招生之中,其奖励金额不高于教师奖励金额。

教导处主任、干事招生奖励额应有上限,具体由领导班子会决定。

五、招生报名时,教师要按照报名条件,审核报名学员证件是否齐全,指导学员填写报名表,收集整理好报名材料等,按时交教务处。

六、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及时把报名材料报送电大审核。

合格者及时通知本人来校报到登记、填写有关表册,按班注册,按所选课程学分交纳学费。

教师个人所招学员缴清第一学期学分费与书费后记入教师个人招生数中。

七、本规定从2008年2月16日执行。

 

2008年2月11日

扶风电大工作站

放教育试点教务管理工作流程

为了落实省、市、市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研究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保证开放教育试点教务管理工作规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我校工作站开放教育试点教务管理工作流程。

一、招生

第一条根据省、市、市电大安排,由学校开放教育试点办于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向省、市、市校上报我校春、秋季试点报告(包括招生专业、人数及教师情况、设备状况)。

第二条按照省、市电大批准的招生计划,学校于每年1---2月和7----8月份开展招生工作,并将招生简章上报省、市、市电大开放教育办备案。

二、注册

第三条学生报名时,要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条报名结束后,将招生报名材料(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报送省、市电大试点办、办理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手续。

第五条按照省、市电大的统一安排,分别于每年3月初和9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并发给《开放教育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组织正式录取且报到入学的学生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机读卡)》,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到省、市校教务处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给学生签发《学生证》。

第七条按照规定标准和注册人数,向省、市电大缴纳注册建档费。

三、学籍

第八条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对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制定学生修课计划,安排学生的学习形式和考试,集中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审批手续。

并每年4月和10月到省、市校教务处办理学生课程注册手续,同时向省、市电大缴纳课程费。

第九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将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包括转学、专专业、学分替换等)报省、市电大备案。

四、教学计划

第十条根据省、市校下达的试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等教学文件,制定本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并分别报省、市电大教务处和教学处审核备案。

五、教学过程

第十一条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实施细则及课程教学大纲,学校扎扎实实做好面授、音像辅导、实践教学、平时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动态教学环节的管理与运用,做好多媒体教室、视听阅览室等教学设施使用及记录。

第十二条认真组织并进行校的期中教学检查,做好检查总结,迎接省、市电大检查。

六、考试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期末考试采用春、秋季滚动方式,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不安排补考。

第十四条工作站于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将参加学期考试的科目及人数报省、市电大,同时交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教务处于每学期考试前将各科目形成性考核成绩报省、市电大教学处有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务科。

第十六条按照省、市电大制定的考试计划和划分的考区(考点)。

于每年1月和7月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按省、市电大的安排及时向学员通知考试成绩,并做好成绩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认真及时地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对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每年于3月10日和9月10日前向省、市电大报送毕业生材料(包括学生免修免考、学分替换及学籍异动情况)。

第十九条按省、市电大通知,及时领回毕业证书,向学生颁发。

2008年11月2日

 

电大扶风工作站

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教务管理规定

为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教务管理暂行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校工作站试点工作教学教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计划

1.根据省、市电大发下发的教学计划及我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学员自主选课的要求,制定我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报省、市电大审批备案。

2.专业教学计划按中央电大、省、市电大要求统一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统设必修课程一般设置10门左右,所占学分不低于课程总学分的60%(至多不超过70%);限选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所占学分不超过课程总学分的20%(尽量少设或不设)。

(1)统设必修课是试点单位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必须设置的课程,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

(2)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执行中央电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和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

(3)选修课是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执行省、市电大统一的教学大纲、由我校结合地方专业特点需求及学员选课的要求在教材及考试和评分标准。

(4)集中实践环节执行中央电大和省、市电大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和实施办法,由省、市电大终审,学生不能免修。

3.中央电大对试点各专业统一设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入学教育)课程,作为统设必修课(1学分),学生不能免修。

该课程主要教学容过程及考核办法见入学教育实施规则。

4.作业、实验、实习等课程实践环节是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20%,英语、计算机课程平时成绩可适当增加计分比例,最多不超过30%,

5.由于开放教育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各专业所有课程均应全年滚动开设,学校在注意课程的先后衔接次序的基础上提倡学员提前选课。

6.遇有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变更,由省、市电大另文通知。

(二)专业教学实施细则

1.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省、市电大制定下发的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组织落实和多媒体手段与资源的综合运用。

2.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容包括:

专业介绍、开办条件、注册对象、补修课程、教学过程指导和监控、媒体与手段使用方案、开课安排、考核方式与手段、评估办法、毕业要求、教学研究等。

(三)教学大纲

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省、市电大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任何人员不得做变更或修改《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的要求进行。

(四)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1.严格执行中央电大、省、市电大制定的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并根据课程的性质与实际要求相应对这实施细则做一补充,其容主要包括课程说明、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配套使用方案、教学过程设计、考核与评价等。

2.学校要认真按照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特别要注重在用好文字教材的同时,做好多种教学媒体、手段(如音像、VBI、CAI课件、网络等)的综合应用和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

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建设的方法与途经。

(五)教学过程

1、为保证教学质量及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建立,必须加强对试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

2.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的几点意见》、《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试点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期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及专业教学实施细则、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执行。

3.学校按照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尤其注重对学生平时作业、答疑辅导、多媒体教材一体化配套作用及初中环节实验的落实和监控。

4.制定电大分校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教学与管理工作的监督。

5.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视听阅览室、卫星电视、VBI及、传真等条件,统筹安排中央电大主讲教师、省、市电大责任教师及本单位辅导教师分别进行的远程教学辅导答疑和期末复习指导。

6.积极进行多种形式开放教学的试验,探讨个别化学习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教学组织形式,在这一模式下注重多媒体资源的应用。

7.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基地的建设,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实践场所。

8.学校专兼职教师要有向学生公布E-mail地址及答疑,为教学教学工作服务。

(二)考核

1.考核是保证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试点的考核工作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试行形成性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考核制度。

2.考核工作按平时成绩的考核容和方式由中央电大和省、市电大统一规定省、市电大考核标准与要施及省、市电大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点单位具体管理与实施。

(八)课程补修

1.为保证本科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招收学员,应安排补修一定的专业基础课程。

2.课程补修的科目、方式和考核由相关制度规定。

3.课程补修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中央电大和省、市电大检查监督。

4.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

二、关于教务管理工作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工作

1.入学注册和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电大分校当地的规定执行。

2.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者,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者,专科课程开放试点的注册对象为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在校生的各类人员。

3.学生的入学资格须经学校初审、省、市电大复审和中央电大终审,终审合格并已注册者,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开放教育“学生证”。

4.按省、市电大学籍管理的规定,对注册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和学业成绩等。

5.按省、市电大的安排,组织学生报名、注册,进行入学水平测试,做好开放教育的入学教育,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6.开放教育实行学期课程注册制度,学生可以自主确定学习进程,每学期按注册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7.学生可以按规定办理借考、留考、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

8.学生符合《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暂行规定》有关条件的,可以办理相应的免修免考学分替代手续。

9.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所获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在入学注册后8年有效。

(二)毕业审核

1.毕业审核工作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籍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的规定执行。

2.学生所学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以省、市电大发出的成绩通知单为准,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3.学生修满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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