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岗考核复习题技术质量管理部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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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岗考核复习题技术质量管理部分答案

2014年度升岗考核复习题

技术质量管理

二○一四年七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基本精神:

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2.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答:

(一)坚持质量第一,以精心设计为荣,以粗制滥造为耻,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二)坚持原则,遵守设计标准、规范,不迁就建没单位不合理的要求。

(三)珍惜国家资金、土地、能源和材料,在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方针的同时,力求取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努力钻研业务,繁荣设计创作,推动行业进步,以保障人民、国家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

(五)确立竞争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信守设计合同,维护单位信誉。

(六)增强团队意识,搞好团结协作,一切从大局出发,甘当配角,提倡奉献。

(七)营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公平竞争。

(八)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揽任务,不搞违法设计。

4.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分包?

答: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的能源是什么?

节约能源是指哪些方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6.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方面有何规定?

对落后耗能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有何管理措施?

答: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7.国家对工业节能有何规定?

答: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8.国家对建筑节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9.国家对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资格管理?

答: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10.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艺生产线能不能指定生产商和供应商?

答: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3.设计人员因调动工作离开本单位后,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免责。

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不正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对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5.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其后果是什么?

答: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在执行标准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有哪些?

答: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设计文件有何要求?

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是什么?

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0.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2.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否承担责任?

答: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时,应由哪些单位进行修改?

答: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6.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什么?

答:

以人为本,关爱环境,注重质量,规范管理,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27.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答:

①注重质量改进,保持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服务的过程质量。

按时交付工程产品;确保工程产品合格率100%;确保每两年获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科技进步等奖项1~2项。

②顾客满意度不低于80%

③通过全员参与,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保证每个项目成功。

28.公司的环境目标是什么?

答:

①杜绝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

②严格控制公司办公场所、工程现场的污水、粉尘和噪音等指标,确保符合国家或当地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③不断加强员工环境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培训率100%。

29.什么是质量管理中的“全员参与”?

答:

“全员参与”即是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

使员工通过参与组织内部沟通,发表自己对质量管理的看法,实现每个员工参与组织管理的愿望。

组织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进行质量意识灌输,使员工具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聪明才智贡献给组织,为组织创造更多的财富。

30.什么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答: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名称的英文缩写。

国际标准化组织1946年成立于瑞士日内瓦,负责制定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国际标准,以推进国际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国际间经济合作。

ISO的技术工作是通过技术委员会(简称TC)来进行的。

31.什么是ISO14000系列标准?

答:

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32.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设计任务书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设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批准设计项目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

3.设计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保留的树木及文物古迹的拆除和保留情况等。

还应说明场地周围道路及建筑等环境情况。

4.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5.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6.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7.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情况。

8.工程设计的规模和项目组成。

9.项目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要求。

10.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

11.建筑造型及建筑室内外装修方面要求。

33.校审记录应如何保存?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文件校审规定(DM205A11)

本项目工程设计完成,设计文件入库后一周内,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将本专业设计校、审记录(包括涉及成品和设计条件)和裁决记录送交本室保存,保存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34.施工图会签的目的是什么?

见工作手册文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签规定(DM205A12)

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会签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重要程序,是保证各专业设计相互配合和正确衔接的必要手段,会签可以消除各专业对设计条件和互相联系中的误解,错误和遗漏,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必要手段。

35.施工图会签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

见工作手册文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签规定(DM205A12)

图纸会签条件:

图纸会签应在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完成阶段进行。

被会签的图纸必须是已按《设计成品文件签署规定》(DM205A13)签署完

整的图纸。

会签依据:

被会签的图纸以会签专业之间的往返条件等技术接口为依据。

提出条件的专业必须会签接受条件专业的图纸,接受条件的专业不必会签提出条件的专业图纸,特殊情况除外。

36.应该会签的图纸没有进行会签,在施工中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见工作手册文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签规定(DM205A12)

被会签专业应按时送会签专业会签,若因遗漏会签而引起质量问题,由被会签专业负责。

37.在什么情况下需填写图纸会签备忘录?

图纸会签备忘录由谁归档?

见工作手册文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签规定(DM205A12)

会签专业发现任何衔接尺寸不符合本专业设计、安装、生产操作要求的问题时,均需填写会签备忘录(DM205A12-01表),对原设计条件有修改者,需在有关栏目中注明,并与有关专业协商确定修改意见。

会签备忘录需由会签人签署后复印发给有关专业并由设计经理留存归档。

设计经理保存整体设计部分全部会签备忘录原稿一份,待工程项目完工后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统一归档。

38.提条件专业在条件提出前应做哪些工作?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条件管理规定(DM205A10)

各提条件专业按照开工报告的要求及其他专业所提条件,在编制本专业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向有关专业提出条件。

提出条件的专业应在做好调查研究、设计计算的基础上编制条件,必要时应与接受条件专业充分协商,取得共识,提条件人应对条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9.设计条件应满足哪些要求?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条件管理规定(DM205A10)

设计条件(提出或返回)必须是书面的,符合条件签署规定的正式条件,并不得以铅笔书写,发出和接受专业各执一份。

在条件限制无法提供书面条件的情况下,可追溯的不可编辑的有效电子文件也可作为正式条件,该电子文件需同时满足条件签署规定和条件传递规定。

40.接受条件人接受条件后应做哪些工作?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条件管理规定(DM205A10)

接受条件人在收到条件后,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做出评估,如有不同意见,则应在规定时间或协商时间内填写《条件反馈通知单》返回评审意见,由发出和接受条件的两专业协商,在取得共识后或修改条件(应办理修改手续)或确认原条件,当协商无法统一,应由设计经理进行协调处理。

41.设计条件的修改程序?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条件管理规定(DM205A10)

一、采用修改章修改设计条件

1)修改条件的专业需要填写《条件修改签署表》,在该表中有与原始条件相同级别的签署、修改原因、修改版次、修改数量等信息。

2)修改执行人需携带修改条件原件、条件修改签署表、条件修改章、设计条件发放等级表方可在接受条件专业的条件上实行修改,并应重新办理发放手续。

条件修改章为实名章,包括:

修改版次、修改时间、修改执行人签署、修改数量等信息。

3)接受条件专业需要在确认《条件修改签署表》签署完备的前提下方可允许条件修改专业在原始条件上进行修改,并在核对修改信息与修改人的原件一致后方可允许条件修改专业在签署栏附近加盖条件“修改”章,并应重新进行条件接受登记。

二、采用条件升版修改设计条件

1)修改条件的专业需要填写《条件修改通知单》,说明修改原因。

升版的条件必须经过与原始条件相同级别的校审签署。

2)修改执行人需携带升版后的条件、条件修改通知单、作废章、设计条件接受登记表方可进行条件升版,并应重新办理发放手续。

3)接受专业需要在确认《条件修改通知单》、新版条件签署完备的前提下方可允许条件修改专业在原始条件上加盖条件“作废”章,接受新版条件,并应重新进行条件接收登记。

42.设计条件的保存?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条件管理规定(DM205A10)

为便于追索,各专业提出或返回的设计条件连同《设计条件发放等级表》、《设计条件接受等级表》、《条件反馈通知单》、《条件修改签署单》,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条件,由提出条件人和接受条件人妥为保存,保存到该项目考核/验收后一年。

重要的设计条件(包括内部专业设计条件和提给外单位的设计条件)要求归档。

43.《项目方案论证(确认)规定》的适用范围?

见工作手册文件:

项目方案论证(确认)规定(DM205A09)

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报价的设计方案论证(确认)、现场施工阶段发生的重大方案改变前的论证工作,以及采购、施工的方案论证(确认)。

以上过程可视作一个项目的连续过程,在上一阶段已进行方案确认,而设计方案和承担任务性质又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一阶段可不再进行确认工作。

方案论证结论意见适用于类似工程项目,同样的方案论证申请不再批准。

44.现场设计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项目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条例》(DM204A08)

1)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及时配合、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施工现场的设计交底、处理现场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根据项目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根据公司要求,参加装置的试车、投产和考核工作。

5)合同要求时,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竣工图设计,专业负责人负责完成本专业的竣工图设计工作。

6)负责本专业现场工作的总结,按月向本部门和设计经理提交。

7)服从业主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考勤管理,参加业主项目例会。

45.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变更方式?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DM204A14)

设计变更分为内部变更(本部变更/现场变更)和业主变更两种。

设计变更采用修改设计成品或编制发放“设计变更修改联络签”两种方式之一。

46.工程咨询成品及初步设计成品的更改方法?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DM204A14)

工程咨询及初步设计成品发出后的更改,由编制负责人/设计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设计人员确定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有负责修改的专业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说明更改的原因和内容,连同更改依据(业主的书面要求或电话记录)报编制负责人/设计经理审查、项目控制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设计人员对工程咨询和初步设计成品进行修改、补充并升版。

47.施工图设计/详细工程设计成品的变更方式有哪些?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DM204A14)

a)当对设计成品的内容修改量较大需重新绘制新图时,应采用修改设计成品的方式(绘制设计成品修改图并将修改版次升级);

b)当仅对设计成品的内容作局部修改时,可采用编制发放“设计变更修改联络签”的方式。

48.在什么情况下应申请技术管理仲裁?

技术管理仲裁的重点是什么?

见工作手册文件:

技术管理仲裁规定(DM205A02)

技术管理仲裁的重点是解决专业之间的设计分工问题

49.设计文件的校、审级别如何分类?

见工作手册文件:

设计文件校审规定(DM205A11)

分为以下三类:

a)设计、校核二级;

b)设计、校核、审核三级;

c)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四级。

50.校核人和审核人主要的校核和审核工作内容有哪些?

校核人应主要依据本专业校审提纲和设计依据,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

校核人认为设计文件质量低劣、不完善、不具备校核条件的,可将文件退回设计人要求其予以改进完善后再提供校核。

在校核时无论有无问题均应认真填写校核记录;设计人应按照校核记录上的意见修改文件并将修改情况填入校核记录;校核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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