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口销售货物合同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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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口销售货物合同范本模板

网上出口(销售)货物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平台特指由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平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1.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1.3 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平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1.4      市公证处      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为:

            。

第2条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2.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      网中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2.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内容)。

2.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2.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2.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第3条担保条款

3.1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      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      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3.2甲方委托      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      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3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3.4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3.5公司《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第4条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4.1乙方在      网中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4.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5条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5.1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            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

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2上述出口报关费用、商检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镑、粗暴处理。

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或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5.4乙方须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尺寸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5乙方在装运期限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运输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包装材质等信息。

5.6乙方同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为乙方出口的货物提供从乙方工厂或货物所在地至货物出口启运港口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条款执行),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甲方为投保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自乙方将出口货物交给当地中货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邮寄给乙方。

第6条退税条款

6.1本协议中的退税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由甲方在      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税款。

6.2甲方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6.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6.4出口业务取得的每笔出口退税款项,由甲方扣收该款10%部分后将所剩款汇入乙方帐户。

第7条交易保证金条款

7.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

7.2该保证金汇款时必需在银行单据上注明本协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7.3该保证金使用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然结束或提前终止后随同交易保证金余额(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将扣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7.4乙方交易保证金循环使用,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交易保证金。

7.5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交易保证金汇至由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第8条交易费用、货款条款

8.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商品订单》货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

8.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购货商品订单》向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95%的货款(扣除5%的交易费用;如乙方发生违约按违约处理条款处理)。

8.3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结算方式

8.3.1境外购买方支付给甲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的货款为      美元。

8.3.2以上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成人民币。

8.3.3甲方将以上结汇后的人民币货款按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货款帐户,该帐户同以下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第9条 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即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将货款汇至乙方注册资料中提交的银行帐号:

9.1乙方按甲方《购货商品订单》要求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指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以下同)、数量发完成全部货物出口发货手续,如因承运人原因(车、船期变化)而导致交货期限变化,乙方的交货期则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交货期限变更通知书为准。

9.2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据(见本协议票据条款)。

9.3甲方的境外购货方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及索赔要求。

9.4甲方的付款期限为      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载明交割曰期6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第10条票据条款

10.1乙方在甲方付款期限前5至10天将每笔《订单》全部的增值税票、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缴款证明,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新商品公司。

乙方须在增值税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相应的《订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无效增值税票退回。

10.2乙方应保存      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以备核查。

第11条违约处理

11.1乙方未按《订单》的约定发货(包括因乙方未及时下载甲方《订单》和《生效书》而造成的未发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订单》货款金额的4%扣收违约罚金,判断乙方是否违约的标准为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出具的保险理赔协议中确认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

11.2甲方付款期限内未将符合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的《订单》货款付给乙方(以

付款单据上的银行付款戳日期为准),乙方有权要求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除支付《订单》货款总额对应的95%货款项外,再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11.3因乙方原因未按《购货商品订单》内容及约定发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扣收《购货商品订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润受到的损失部分。

11.4乙方在《订单》约定发货日期之后发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接收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订单》一定比例的货款,《订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罚金仍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11.5由于乙方发生违约,甲方的境外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相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11.6乙方同意,判定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供货的行为是否违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出具的《理赔通知

单》。

第12条合同终止条款

12.1乙方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生效的全部《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后,根据乙方要求可终止本协议。

12.2当乙方发生多次违约或多次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境外购货方客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

12.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自然终止。

乙方仍须履行协议终止之日前生效的《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

第13条其他条款

13.1乙方

13.1.1使用      公证处的电子证书通过甲方      网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报价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规格型号、产品说明、商品交货港口即最近一个可通过      货运有限公司完成报关交货的一个港口、该商品离岸单价(批量采购价)、商品样品全球统一单价(以美元报价,包含中国邮政EMS国际货品特快专递为方式的样品邮寄费)、商品最低起批量等信息)等资料。

《商品报价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1.2乙方完成网上报价后必须把所报商品的彩色照片寄给甲方,在照片背面应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生产编号、名称、规格供等信息,注明供货商注册编码,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

13.1.3乙方在寄出样品后45日内,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与该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品质,否则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索赔。

13.1.4乙方有责任每天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访问      网站并及时下载《订单》和《生效书》;由于未及吋下载而导致乙方发生违约,此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13.1.5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向      货运有限公司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

13.1.6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乙方商品信息即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修改并电子签名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后提交供甲方发布。

13.1.7乙方对其供货商品进行调价后      小吋内,仍接受以甲方采用调价前价格向乙方递交的《订单》。

13.1.8如果乙方有网站,应该将在      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在宣传时要标明该商品在      网的销售编号(应用码)。

13.2甲方

13.2.1甲方按乙方交纳保证金中可用金额确定单笔《订单》货款金额。

13.2.2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13.2.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13.2.4同意乙方为宣传双方企业、销售其自身产品对甲方      网站进行善意

链接。

13.2.5新商品公司转交给乙方相关境外买方索赔凭证(索赔书、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市分公司的《理赔通知书》)。

13.2.6对于乙方因数量和品种不符而发生赔付的部分商品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如乙方同意支付相关退货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13.2.7乙方对外办理贸易融资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将该《订单》项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的指定收款人。

13.2.8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书面的《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等文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上述电子文件打印并盖章后交寄乙方。

13.3样品采购:

基于本协议甲方采购乙方商品的样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样品

订购清单》由甲方发布在      网站上由乙方下载后,乙方按《样品订购清单》内容要求以甲方名义邮寄样品给甲方境外的买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和境外买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应采用中国邮政EMS邮件快递方式邮寄样品,甲方凭乙方提供中国邮政EMS样品邮寄凭证(应注明新商品样品清单编号)、商品销售发票向乙方付款,按人民币结算(按中国工商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

第14条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第15条其他条款

1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对其电子签名并取得公证编号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购货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供货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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