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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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稿

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核

结果

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查阅省、市、县卫生及相关部门有关资料。

凡有一年发生前述公共卫生事件之一的,本项为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2

卫生城市(县城)创建

获得并保持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称号。

查阅全国、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合格□

不合格□

3

卫生事业投入

1.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查阅申报前三年县(市、区)财政决算。

凡申报前三年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未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本项为不合格;申报前一年和当年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未达到5%以上,本项为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评分指标(10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应得分

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

评分方法

考核结果

卫生事业发展水平(500分)

1

75

1.1申报前两年孕产妇平均死亡率≤12/10万。

(25分)

查阅申报前两年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妇幼卫生统计资料(婴儿死亡率是指校正数)。

不达标,不得分。

1.2申报前两年婴儿死亡率≤9‰。

(25分)

不达标,不得分。

1.3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5分)

查阅当地近两年健康知识知晓率监测资料,实地抽样调查。

无监测资料,扣5分;知晓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1.4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85%。

(10分)

查阅省国民健康体质监测中心数据库和当地体育部门的监测报告。

未开展监测,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

70

2.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80%。

(4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年报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

(20分)

不达标,不得分。

2.3对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申报上一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10%。

(10分)

查阅当地民政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报表。

未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的,不得分;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5

3.1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承担卫生应急工作。

(5分)

查阅文件、实地察看。

未设立卫生应急办事机构,不得分;人员不到位,扣3分。

3.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

(15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应急办有关资料。

缺一个预案,不得分;当地政府没有下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操作手册,不得分;单个预案操作性不强,扣1分。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100%。

(5分)

查阅当地疾控、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100%。

(10分)

对照预案,查阅当地疾控、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

3.5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每年对应急机动队伍至少培训2次以上,应急演练1次以上。

(10分)

查阅资料。

没有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不得分;培训少1次,扣2分;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

 

4

农村环境

卫生

100

4.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0%,无害化处理率≥65%。

(20分)

查阅当地农办等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或无害化处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4.2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85%。

(20分)

查阅当地爱卫办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4.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

(30分)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4.4农村畜禽养殖规范,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率≥85%。

(15分)

数据统计,现场抽检。

没有人畜分离、定点饲养,按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不得分。

根据随机抽查的数据统计,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根据现场抽检结果,按要求未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场所的,或设施、设备、场所未曾使用的,或病死畜禽去向不明的,或畜禽随意丢弃的,每发现或抽查到一处扣3分。

4.5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率≥95%。

(15分)

数据统计,现场抽查。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5

卫生科技教育

100

5.1建有县、乡、村三级农村/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5分)

查阅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资料,实地察看。

未建立,不得分。

5.2申报前两年在本地区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5项,每项技术应用率≥80%。

(20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随机抽查应用案例。

没达到5项,不得分;一项技术应用率没达到80%,扣5分。

5.3全县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80%。

(10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4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15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的人力资源年度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5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在卫技人员中所占比例达到40%。

(15分)

不达标,不得分。

5.6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列入市级名中医的人数≥2人。

(10分)

查阅市、县政府有关文件。

未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不得分;市级名中医的人数每少1人,扣3分。

5.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95%。

(10分)

查阅省、县级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5.8申报前三年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80%。

(5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5.9有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和乡镇卫技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达100%。

(10分)

查阅管理文件和培训规划,实地抽查。

无管理规定和培训规划,不得分;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6

城乡社区卫生队伍

50

6.1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75人。

(2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统计、卫生部门统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每下降5%,扣5分。

6.2按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

(30分)

查阅当地财政预、决算报表及预算下达通知书。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前2项当地财政有1项未落实的,扣10分,后2项未落实的,扣5分。

7

卫生信息化建设

60

7.1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含办公自动化和门户网站)。

(10分)

实地察看。

未建立办公自动化,扣5分;未建立门户网站,扣5分。

7.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使用规范化软件。

(15分)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软件功能不全扣分5,凡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计算机实时结报不得分。

 

7.3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信息化管理率达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管理率≥70%。

(15分)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信息化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7.4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10分)

疫情网上报告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少建立1个,扣5分。

7.5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率≥90%。

(10分)

对照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每下降5%,扣1分。

卫生资源配置状况(200分)

8

医疗机构建设

60

8.1有1所综合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5分)

查阅省级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

8.2有1所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5分)

8.3有1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5分)

8.4依托1所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15分)

对照标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9

疾控机构及设施建设

30

9.1县级疾控中心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数量,占规定编制内的人数比例≥50%。

(5分)

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9.2仪器设备和监测能力达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

(2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卫生监督机构及设施建设

30

10.1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立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并规范运作。

(5分)

查阅当地编办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察看。

未按要求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少1个扣1分。

以县为单位,规范运作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未达到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总数80%的,每下降5%扣2分。

10.2卫生监督机构人均办公及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对于人员核定编制少于16人的县级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

(15分)

实地察看。

人均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下降1%,扣0.5分。

人员核定编制少于16人的县级卫生监督,建筑面积少于1200平方米的,每下降1%,扣0.5分。

10.3卫生监督执法装备符合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10分)

查固定资产登记。

达不到5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1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用车的,扣5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的比例达不到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11

院前急救机构建设

20

11.1建立急救分中心。

(5分)

实地察看。

未建立,不得分。

11.2急救机构配置达到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15分)

对照标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未通过执业验收的,不得分;通过执业验收的,其中急救车辆配置和人员配备不达标的,各扣5分。

12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0

12.1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5分)

查阅政府或卫生部门文件。

未制定,不得分。

12.2政府按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0分)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

对照规划,每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划设置率少于90%的,每少设1个,扣2分。

1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率≥70%。

(10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12.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5分)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标,扣2分;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标,扣1分。

12.5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50%。

(10分)

查阅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12.6开展“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每位社区责任医生至少与两名上级医院主治医师的结对率≥80%。

(10分)

随机抽查10名社区责任医生,检查结对情况;查阅当地医院有关资料,实地抽查结对帮扶情况。

没有签订大医院牵手社区协议的,扣2分;结对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综合保障水平(100分)

13

卫生规划

15

13.1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分)

查阅有关规划文本。

未制定规划或未列入总体规划,均不得分。

13.2有分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

(5分)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未制定,不得分。

13.3制定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5分)

未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的,不得分。

14

考核机制

25

14.1卫生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5分)

查阅当地政府有关考核资料。

未纳入或未实施,不得分。

14.2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5分)

查阅当地组织部门有关资料。

未纳入或未实施,不得分。

14.3所辖乡镇(街道)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15分)

查阅相关文件。

未开展,不得分。

15

卫生专项经费投入

60

15.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医疗救助等各项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3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

有1项专项经费未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分。

15.2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

(1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

不达标,不得分。

15.3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给予足额保障。

(2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抽查2所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和政府指导性任务、无主病人医疗欠费、惠民医疗服务等经费,每缺少1项,扣5分;每项不足,扣3分。

卫生管理水平(200分)

16

卫生管理和依法行政

50

16.1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协调完善。

(5分)

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没有达到要求,不得分。

16.2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5分)

县(市、区)未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乡镇未设立公共卫生管理员、行政村没有建立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不得分。

16.3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90%;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95%;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80%。

(20分)

查阅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餐饮企业或公共场所或学校卫生或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16.4申报前两年未发生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的不当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违法案件。

(5分)

查阅上级卫生部门,当地法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资料。

发现1例,不得分。

16.5申报前两年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达100%。

(5分)

查阅当地法院和公安部门有关资料。

发现1例,不得分。

16.6医疗执业安全保障措施有力,对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处置及时有效。

(5分)

查阅当地公安、卫生部门、医院相关制度、处置预案、相关事件卷宗等有关资料。

按照《通告》要求,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未建立联动机制、处置预案的,不得分;凡发生停尸闹事、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不得分。

16.7无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或纪检部门立案,经调查核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5分)

查阅调查资料。

发现1例,不得分。

17

150

17.1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100%。

(5分)

查阅当地疾控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

17.2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其中常住人口≥95%,流动人口≥85%。

(20分)

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的,不得分;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7.3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85%。

(5分)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7.4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5分)

17.5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治愈率≥85%。

(5分)

查阅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7.6查灭钉螺、查治血吸虫病病人任务完成率达100%。

(5分)

17.7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80%,农村≥60%。

(10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和疾控部门文件、资料,实地抽查部分社区。

每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7.8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90%。

(50分)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县级未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与考核的,扣5分;抽查的乡镇未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扣5分;申报前一年或当年市级卫生部门对该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复核分低于90分的,扣5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17.9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符合申报前一年度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80%。

(10分)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不符合申报前一年度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的,扣5分;健康体检有关资料不全的,扣1分;抽查10份健康档案,8份以上(含8份)合格得4分;8份以下每少1份合格档案,扣1分。

17.10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省级妇幼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标准。

(2分)

查阅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

17.11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90%。

(3分)

查阅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

17.12在新农合补偿政策中,中药、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5分)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

17.13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5%以上;无非法采供血案件发生。

(10分)

查阅当地献血管理部门工作报表、公安部门有关资料。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7.14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5%。

(5分)

查阅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不达标,不得分。

17.15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90%。

(10分)

实地调查。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说明:

本考核细则不适用于县级区。

《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若干问题的解释

(试行稿)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市考核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县考核细则》),现就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强市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申报指标部分

1.“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防控不力”是指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

(1)应急准备不充分:

指因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培训演练等不落实,预案体系不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未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原因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报告处置不及时:

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法规、预案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3)事件处置失当:

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卫生部、卫生厅等有关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科学处置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是指局部地区或单位一次发生甲类传染病(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5人以上或发生乙类传染病30人以上的暴发疫情。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5.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因实验室污染或工作人员感染而造成对人员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定性如下: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6.重大血液安全事故是指病人经输血导致传染病发生的事故。

7.“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中的“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8.“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这个指标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

(二)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部分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卫会、省健康教育所编印的《市民健康教育读本》或《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及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

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

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

2.国民体质监测是指一个地区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条例和样本采集规定,依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给出被测试者的形态、机能、素质类状况的综合体质评价,以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的等级来判断体质状况。

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通过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被测试者的总人数×100%。

3.甲类传染病2个:

鼠疫和霍乱;

4.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3个:

(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3)肺炭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已查明事件发生原因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定时间内及时应急处置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7.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8.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是指区域内由医疗卫生系统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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