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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案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案

福建经济学校龙岩教学点涉农专业教案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特点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是福建经济学校“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农业和农村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使学生更好把握和理解、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的涉农法律、法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综合性。

本课程既包括农村政策,也包括重要的农村法律法规。

在农业领域,政策和法律联系非常密切。

要准确认识涉农法律的主要制度,就必须理解相关的政策。

同时,由于农业立法的滞后性,农业政策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综合理解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2)时代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农业尤其如此。

我国现行的重要农村政策和涉农法律均体现了这一时代特点。

这一特点决定了,第一,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立法进程较快,适应农村改革深化的要求,不断有新的农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第二,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国家不断制定新的政策用以指导农村经济活动。

为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基于我国农村改革的进程理解课程内容,同时需要主动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

(3)实践性。

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基于我国当前农业和农村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本课程学习过程中,既要理解课程内容所涉及的基本理论,更要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相结合,要能够根据学习的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课程的学时

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128学时。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正确处理好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理解并掌握农村基本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主要法律制度。

3、在掌握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要提高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并能够运用相关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各类矛盾。

四、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掌握程度,可分为了解、理解和领会、掌握三个层次。

对于一般的知识性内容,要求达到“了解”;对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概念、特点和作用,一般性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要求达到“理解和领会”;对于重要的农村政策和重点法律制度,要求达到“掌握”。

五、教学环节

(一)教学与辅导

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自学教材内容为主,教师通过面授、函授、电话、电视直播课堂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教师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应以文字教材为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但在教材内容因新的政策出台后法律修订而出现不一致时,教师应当将有关情况及相应内容向学生介绍清楚。

(二)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

本课程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平时作业(含《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由学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

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三)课程教学实践要求

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即根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农村法律问题,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学生根据所学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农村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辅导教师应当对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及其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评定成绩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中。

(四)课程终结性考试

本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终结性考试的命题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

六、案例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通过面授、函授及网络等途径进行一定的案例教学活动,即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政策法规案例,指导学生从中发现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以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部分教学过程建议

一、教学资源的选择与使用

1、本课程教学资源应当包括文字教材、课件等。

2、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应当全面、系统地讲授农村政策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个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具体农村政策法规的概念、特点、作用。

3、文字教材可分为主教材和参考资料。

主教材应采取“合一式”,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对学生自学的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

参考资料主要选取__颁布的农业和农村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二、教学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应以教学大纲为核心,重点学习主教材涉及到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穿插实践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指导学生提出解决方案。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中农村政策和法规知识,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需要注意到是:

第一,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是需要提炼出政策的基本精神、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

第二,更多阐释学生自学难以理解的政策背景、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相互关联、相关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

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和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提出调研内容,并指导学生实施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以提高学生的教学内容的理解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按照下表所示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序号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

1第一章农业基本政策和法律制度28

2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制度20

3第三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和法律制度20

4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15

5第五章农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15

6第六章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30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章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农村政策法规概述

一、农村政策法规的概念

二、农村政策法规的特点

三、农村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的沿革

五、涉农法律体系

第二节农业法概述

一、农业的概念、地位和功能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

三、家庭承包和双层经营体制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一、农业生产法律制度

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第五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述

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

三、农业支持保护的其他制度

第六节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民权益保护概述

二、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第七节农村经济发展

一、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非农产业发展

三、小城镇建设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

教学要求

全面了解农村政策和法律的概念、特点、体系和沿革,了解农业的概念与功能、农村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农业生产和流通法律制度;理解和领会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制度;掌握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法概述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福建经济学校龙岩教学点涉农专业教案《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特点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是福建经济学校“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农业和农村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使学生更好把握和理解、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的涉农法律、法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综合性。

本课程既包括农村政策,也包括重要的农村法律法规。

在农业领域,政策和法律联系非常密切。

要准确认识涉农法律的主要制度,就必须理解相关的政策。

同时,由于农业立法的滞后性,农业政策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综合理解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2)时代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农业尤其如此。

我国现行的重要农村政策和涉农法律均体现了这一时代特点。

这一特点决定了,第一,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立法进程较快,适应农村改革深化的要求,不断有新的农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第二,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国家不断制定新的政策用以指导农村经济活动。

为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基于我国农村改革的进程理解课程内容,同时需要主动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

(3)实践性。

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基于我国当前农业和农村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本课程学习过程中,既要理解课程内容所涉及的基本理论,更要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相结合,要能够根据学习的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课程的学时

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128学时。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正确处理好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理解并掌握农村基本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主要法律制度。

3、在掌握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要提高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并能够运用相关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各类矛盾。

四、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掌握程度,可分为了解、理解和领会、掌握三个层次。

对于一般的知识性内容,要求达到“了解”;对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概念、特点和作用,一般性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要求达到“理解和领会”;对于重要的农村政策和重点法律制度,要求达到“掌握”。

五、教学环节

(一)教学与辅导

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自学教材内容为主,教师通过面授、函授、电话、电视直播课堂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教师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应以文字教材为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但在教材内容因新的政策出台后法律修订而出现不一致时,教师应当将有关情况及相应内容向学生介绍清楚。

(二)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

本课程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平时作业(含《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由学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

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三)课程教学实践要求

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即根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农村法律问题,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学生根据所学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农村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辅导教师应当对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及其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评定成绩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中。

(四)课程终结性考试

本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终结性考试的命题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

六、案例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通过面授、函授及网络等途径进行一定的案例教学活动,即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政策法规案例,指导学生从中发现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以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部分教学过程建议一、教学资源的选择与使用

1、本课程教学资源应当包括文字教材、课件等。

2、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应当全面、系统地讲授农村政策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个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具体农村政策法规的概念、特点、作用。

3、文字教材可分为主教材和参考资料。

主教材应采取“合一式”,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对学生自学的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

参考资料主要选取__颁布的农业和农村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二、教学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应以教学大纲为核心,重点学习主教材涉及到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穿插实践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指导学生提出解决方案。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中农村政策和法规知识,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需要注意到是:

第一,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是需要提炼出政策的基本精神、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

第二,更多阐释学生自学难以理解的政策背景、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相互关联、相关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

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和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提出调研内容,并指导学生实施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以提高学生的教学内容的理解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按照下表所示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序号教学内容123456

第一章农业基本政策和法律制度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制度第三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和法律制度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第五章农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第六章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

课内学时282020151530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第一章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制度教学内容

第一节农村政策法规概述一、农村政策法规的概念二、农村政策法规的特点

三、农村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的沿革五、涉农法律体系第二节农业法概述

一、农业的概念、地位和功能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三、家庭承包和双层经营体制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一、农业生产法律制度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第五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述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三、农业支持保护的其他制度第六节农民权益保护一、农民权益保护概述二、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第七节农村经济发展

一、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非农产业发展

三、小城镇建设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学要求

全面了解农村政策和法律的概念、特点、体系和沿革,了解农业的概念与功能、农村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农业生产和流通法律制度;理解和领会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制度;掌握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制度教学内容

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法概述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四、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三、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政策和法律依据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形式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流转登记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福建经济学校龙岩教学点涉农专业教案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特点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是福建经济学校“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农业和农村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使学生更好把握和理解、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的涉农法律、法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综合性。

本课程既包括农村政策,也包括重要的农村法律法规。

在农业领域,政策和法律联系非常密切。

要准确认识涉农法律的主要制度,就必须理解相关的政策。

同时,由于农业立法的滞后性,农业政策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综合理解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2)时代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农业尤其如此。

我国现行的重要农村政策和涉农法律均体现了这一时代特点。

这一特点决定了,第一,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立法进程较快,适应农村改革深化的要求,不断有新的农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第二,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国家不断制定新的政策用以指导农村经济活动。

为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基于我国农村改革的进程理解课程内容,同时需要主动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

(3)实践性。

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基于我国当前农业和农村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本课程学习过程中,既要理解课程内容所涉及的基本理论,更要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相结合,要能够根据学习的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课程的学时

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128学时。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正确处理好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理解并掌握农村基本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主要法律制度。

3、在掌握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要提高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并能够运用相关农业法律知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各类矛盾。

四、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掌握程度,可分为了解、理解和领会、掌握三个层次。

对于一般的知识性内容,要求达到“了解”;对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概念、特点和作用,一般性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要求达到“理解和领会”;对于重要的农村政策和重点法律制度,要求达到“掌握”。

五、教学环节

(一)教学与辅导

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自学教材内容为主,教师通过面授、函授、电话、电视直播课堂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教师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应以文字教材为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但在教材内容因新的政策出台后法律修订而出现不一致时,教师应当将有关情况及相应内容向学生介绍清楚。

(二)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

本课程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平时作业(含《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由学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

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三)课程教学实践要求

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即根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农村法律问题,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学生根据所学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农村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辅导教师应当对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及其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评定成绩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中。

(四)课程终结性考试

本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终结性考试的命题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

六、案例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通过面授、函授及网络等途径进行一定的案例教学活动,即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政策法规案例,指导学生从中发现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以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部分教学过程建议

一、教学资源的选择与使用

1、本课程教学资源应当包括文字教材、课件等。

2、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应当全面、系统地讲授农村政策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个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具体农村政策法规的概念、特点、作用。

3、文字教材可分为主教材和参考资料。

主教材应采取“合一式”,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对学生自学的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

参考资料主要选取__颁布的农业和农村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二、教学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应以教学大纲为核心,重点学习主教材涉及到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穿插实践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指导学生提出解决方案。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中农村政策和法规知识,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需要注意到是:

第一,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是需要提炼出政策的基本精神、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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