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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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初定资格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后,可初定助教职称。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四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称: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从企业引进,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等岗位工作满3年,并受聘助教职务1年以上。

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有成果。

2.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在合作项目中有突破或发挥建设性作用。

3.参与市(厅)级科研研究项目(前3)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金额达5万元以上),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

(三)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教学质量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原则上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或本院平均工作量。

(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过公开课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与过教学研究项目。

第八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三)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学校组办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类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五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6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3.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6.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3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三)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担任校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三)(四)(五)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二等奖1项以上。

(三)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项目需有立项报告或协议,并通过结题。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学校组织申报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二等奖1项以上。

第十三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代表作3篇以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六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副教授职称,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取得副教授职称,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6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

3.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5.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

6.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教书育人成果卓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二)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或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承担重要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三)(四)(五)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1项以上。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

(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学校组织申报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代表作5篇左右,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论文2篇;

(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发表论文2篇。

(二)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课题通过鉴定。

(三)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四)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称。

申报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二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未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设区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四)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指导学生获奖以指导教师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三条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四条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江苏省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第六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八条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第十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满足

(一)

(二)(三)条中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所带班级或团体在国家(部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可视同1篇期刊论文。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十四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至十二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

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一)学科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较高,熟谙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十八条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

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二)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十九条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一)条和第

(二)(三)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

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二)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二十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六至十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10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

同时出版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二)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二条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江苏省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实验技术能力。

第五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顶岗实习或挂职锻练要求,有2年以上企事业相关岗位工作的经历或6个月以上连续在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到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10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含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增强专业实践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并形成以下成果:

密切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把企业的案例或问题带进课堂,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将收获以报告的形式与同行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

第3章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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