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综保区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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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综保区概况
徐州综合保税区情况介绍
一、综合保税区概况及运作模式
1、概念: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国务院授权委托海关总署对综合保税区进行日常性管理及业务指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保税港区税收及外汇政策,拥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可以进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载体。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外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
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发展趋势
自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类16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过整合,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展趋势: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以下简称国发58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整合优化,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重要举措。
(一)整合类型。
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二)整合功能。
逐步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使其具有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多元化需求、发挥集约用地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等基本功能。
(三)整合政策。
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为其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四)整合管理。
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
整合管理资源,加快完善管理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称“三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简化整合、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和验收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二、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一)保税加工类企业。
1.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政策。
(3)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5)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部分或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3.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内销成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4.成品内销结转模式。
(7)保税结转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
生产原料境外或境内,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二)保税物流类企业。
(8)出口集拼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9)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0)简单加工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1)国内结转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12)物流综合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三)保税服务类企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4)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
(15)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
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6)其他服务型。
——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三、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一)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二)非保税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
(三)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四)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4.综保区通关和监管模式
(1)综保区海关通关模式
1.分批出区、集中报关通关模式
由于综合保税区政策优惠、手续简便,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零部件、产品配送等物流分拨的条件得天独厚。
面对一些需要从国外进口零部件以及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的企业,综合保税区内的物流企业为了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对零库存的追求,通常采取先将货物储存在综合保税区的仓库内,再根据客户所需分批交付出区。
这样,办理视同进口的出区手续一般时间较长,而部分分拨货物的要货时间较紧,可依据海关法有关担保的条款,对区内分拨中心进出口频繁、批数多、批量小的零部件、原器件、维修件等商品采用实行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区内物流企业在为区外企业做“少批量、多频次”的配送中,最终都只需在办理清关手续前、领取通关单时最后正式报检一次。
企业通过计算机联网每天将货物到、发售等情况记录后报海关,按期向海关结清存货情况,统一纳税。
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报检次数,既能提高区内物流企业每次物流配送的速度,又简化了企业的通关作业,也便于海关机构在网上对通关单的核查。
采用这一通关模式现方便了企业,又促进了综合保税区内仓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确保了海关的监管到位。
2.“选择申报、属地验放、进区核销”模式
“选择申报、属地验放、进区核销”实际上是一种服务于综合保税区外的外向型企业的区域联动模式。
综合保税区海关可以整合关区内其他海关构建大通关协作区域。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向关区内任一海关(申报地海关)办理报关、交单及缴纳税费手续,由货物实际进出口地海关(验放地海关)对货物实施验放。
在货物入区后由区内海关随机实施查验手续后,企业即可获得退税。
区内海关核查后将信息及时传输到港口,进区的货物就可以直接装上被视为“卡车航班”的运输车运到港口直接装船。
这就大大地简化了通关及运输过程,缩短了通关时间、节省了通关成本。
在这种模式下还可以定期评估信誉好的关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零查验、快退税”,吸引更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
3.前推后移通关模式
“前推后移”的通关模式实际上是监管时空的延伸。
“前推”就是在现有的舱单提前申报基础上,推行“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前,提前对申报情况进行预归类、预审价等综合分析,确定监管重点,为货物运抵后快速通关奠定基础。
“后移”就是监管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口岸,还要加强稽查、统计、缉私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来实现监管的向外延伸。
对于各项数据的准备,可以提前申报,像补交单证、补交进口证件等一些工作环节可以放到海关通关工作以外去办。
统计工作以及一些单证处理的工作移到事后进行。
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一体化便捷通关模式,借助“电子口岸”实现海关系统内部业务处理的系统化和自动化,以电子手册为管理对象,在合同备案、通关、核销等环节采用“电子化手册+自动核算”的模式取代现行的纸质手册模式,并逐步通过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取消纸质作业单证、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实现客、货车通道司机监管电了化操作。
利用无线基站与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车载电了卡相互作用,及时捕捉进入区内监管区域已安装车载卡的车辆信息,记录车辆过境情况,并自动完成相关检验检疫手续最终实现“电子申报、网上备案、无纸通关”的前推后移通关模式。
(2)综保区海关监管模式
1.封闭管理、全面监管模式
综合保税区的卡口实质是国家进出境口岸的关口。
要体现综合保税区封闭运行的特征,除了设置隔离网外,卡口的监管是关键。
卡口设施应包括监视系统、监控系统、数据系统和通道警示系统,变开放式卡口为通道式卡口。
海关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
海关监管模式应实现从现场被动查堵和单证审核向全方位、全过程、全关境的动态监控与管理方式转变。
海关监管的重点从货物转向企业,将海关保税监管的空间从口岸和单证审核延伸到企业,监管的时间从口岸通关及后继管理(核销)延伸为保税货物进口行为发生后的若干年对进出口企业经营活动以及向海关申报事项进行事后稻核,完善海关内部相关部门与稻查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稽查和专项稻查,增强事后稽查的有效性。
并注重稽查错果的反馈工作,强化保税业务监管的连续性、整体性。
借助企业动态信息库和统计部门的数据资料,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加强对“结关后“货物流、信息流的跟踪监控分析,既方便了货物进出,又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
2.诚信管理、风险监管模式
树立以诚信为基础、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效能化诚信监管理念,建立企业档案管理机制,密切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关系,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
制定企业风险评估制度,确定风险指标和评估标准,建立企业守法管理系统。
借助全国海关计算机网络,对在海关登记备案的进出口企业逐一建立资信档案,自动调用数据库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给出风险程度概率,将企业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类动态监管,使企业的守法资信程度与海关监管便利程度相对称。
对信用度高的企业在境外入区时受理预报,采取稽查等后续监管手段来确认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切实提高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以风险监管为中心,以分类处理和参数控制为手段,对企业素质、资金状况、络营管理、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守法情况、规范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系数等情况作静态和动态的分析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完善查验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
从风险指标出发,结合口岸进出口货物动态信息数据,辅助风险分析人员在实时监控下对相关的进出口单证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监管决策。
建立健全风险处理机制,对于风险信息提示,及时布控核查。
通过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模式中的职责。
3.网络监管模式
推进海关与有条件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和仓储企业联网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物流监控分析系统。
内容涵盖现有的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管理子系统、转关运输管理子系统、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及查验管理子系统等。
同时与集装箱检查设备、电子地磅、卡口设施等进行联网。
对卡口、查验场地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电子监控。
集装箱箱号识别仪和电子地磅等识别系统分别对进出车辆的车牌号以及重量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
减速坡和警示标志等通道警示系统可有效维护进出卡口的车辆秩序。
数据系统则对进出卡口的货物有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确保信息流先于货物流,使海关物
流监控系统的运作始终处于严密高效的信息化监管之下。
积极推进海关与港务、理货、港监、船务、船代、货代等各回岸部门的信息联网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海关内、外部信息资源,从多角度加强对物流信息的监控,最终实现物流信息监控网络化。
5.综保区的九大功能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本业务属于保税物流类别:
保税仓储(保税仓库、堆场、罐区等);第三方物流;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简单加工(分包、装箱等);深加工结转(一日游)。
(2)国际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实质加工,可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简单增值服务再销往消费国,也可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本类别业务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功能作为支撑,过保税仓储实现货物的集中采购、国际分销;通过进口保税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势,吸引国际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和分销中心,并延伸贸易和结算功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4)国际中转
本业务属于保税物流与口岸物流类别:
国际中转是指A国与B国之间往来的货物通过C国进行中特,货物在C可以仅通过口岸中转,也可经保税存储一定时间后进行中转。
一般来说,该类业务均需在国际枢纽港口/空港方能成规模开展,如洋山保税港区、东疆保税港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等。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属于保税服务贸易类别:
检测与售后服务维修,一般要依赖于前端生产加工制造环节,只能是中国境内生产销往境外产品返回入区维修,内销产品不能入区维惨,境外生产产品也由于旧机电进口限制的原因不能入区维修。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经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批准,开展承接普惠飞机发动机入区维修的业务,取得了较好地示范效应。
(6)商品展示
本业务属于保税服务类别;依托于综合保税区的商品展示,可在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展示活动,但须经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批准,接受海关监管。
在其他地方举办展示活动,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研发、加工、制造
本业务属于保税加工类别:
发展好的综合保税区多依托于加工制造业务,如成都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等。
需要说明的是,从现有保税港区发展情况来看,依水港的临港加工业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应针对自身特点重新梳理产业导向,寻求更加贴合实际发展的加工制造业定位。
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引进了药品研发企业入区,正在总结经验。
(8)港口作业
本业务属于口岸物流类别:
港口作业业务主要包括货物的装卸、拼装、拆箱、拖运、码放等业务需要说明的是,该业务不仅可以在保税港区与依托于空港的综合保税区开展,也可以在内陆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但在依托水港的保税港区内发展较成规模。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业务属于保税服务类别;由于特殊监管区域固网管理的特殊性,
我国有部分行业于指定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试点,如:
金融租货。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依托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以及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定位,全力扶持航空租赁产业的发展,已注册租赁公司300余家,完成租货飞机49案,租货总资产48亿美元;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渐放宽,离岸金融、法律、各询、保险等业务也有望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展开试点。
二、徐州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一)概况
徐州综合保税区于2017年12月28日获国务院批复设立,是徐州市“双向开放平台”的首要平台、首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产业集聚区,批准规划建设面积1.9平方公里,综合配套区400余亩,产业联动区方圆5公里。
徐州综保区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科技研发、金融服务等功能;享有国家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政策,是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的载体。
(二)功能定位
徐州综合保税区将按照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接轨世界先行区、开放包容引领区、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定位,加强与上海自贸区战略合作,以国际贸易为龙头、以区域经济为导向,全力打造以“保税+”为特色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口岸等功能板块,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全面培育国家先进制造业加工中心、国际物流配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交割中心、国际商品交易展示分销中心等“五个中心”,努力建设成为全省领先、辐射淮海经济区、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现代化综保区。
(三)建设和发展目标
2018年1月8日,徐州综合保税区开工建设。
一期建设包括1.5平方公里围网内的保税物流区、保税加工区、口岸查验区,以及围网外的400余亩综合配套区;二期计划建设港口作业区,利用京杭运河金山桥作业区,实现口岸功能叠加、物流通江达海;通过3-5年开发建设,实现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00亿美元,年进出区货值500亿美元。
(四)集疏运优势
徐州综合保税区紧临京福、连霍高速公路,可快速连通全国各地;毗邻京杭大运河徐州亿吨大港金山桥作业区,拥有2000吨级泊位25个,徐州港已开行至上海外高桥、洋山港的定期班轮;有专用通道与国家一类对外开放航空口岸、淮海经济区唯一的大型干线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链接,已开通直飞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多条境内外航线;有铁路专用线与全国第二大铁路编组站—徐州铁路编组站链接,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构建了海河连通、区港联动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
(五)功能平台
聚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功能优势,建设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交割平台和国际商品交易展示分销平台四大平台,全面提升综保区贸易便利化水平。
国际中转集拼平台——依托京杭运河亿吨大港金山桥作业区、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网,建设国际中转集拼平台,吸引拼箱公司开展业务,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拓展国际中转整体规模。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徐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备货中心、徐州跨境电商货物监管中心,整合境内外供应链管理,提高跨境采购、国内配送的营运能力。
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交割平台——为大宗商品打造具有监管职能的第三方平台,解决单个企业无法作为平台形成集成运作的障碍,与长江经济带、淮海经济区拓展联动规模。
国际商品交易展示分销平台——为出口产品和国外进口商品展销服务,打造集保税展示、贸易、国际采购、国际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贸易功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