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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技巧班婚姻法讲义

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第一步:

总论

1、分值分布及命题重点

2002年知识产权法6分婚姻法1分继承法2分合计9分

2003年知识产权法5分婚姻法2分继承法1分合计8分

2004年知识产权法13分婚姻法3分继承法3分合计19分

2005年知识产权法27分婚姻法2分继承法6分合计35分

2006年知识产权法11分婚姻法4分继承法4分合计19分

2007年知识产权法14分婚姻法4分继承法4分合计22分

历年命题侧重点:

《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的内容)、第12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13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16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17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22条(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第37条(表演者权利)、第41条(录音录像者权利)

《商标法》第11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13条(驰名商标的保护)、第29条(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第40条(使用许可)、第52条(商标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11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范围)、第24条(新颖性的认定)、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第4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63条(专利侵权的例外规定)

《婚姻法》第10条(无效婚姻的认定)、第11条(可撤销的婚姻)、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8条(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夫妻财产的约定)、第34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第40条(离婚时的补偿权)、第41条(夫妻共同债务)

《继承法》第10条(法定继承顺序)、第11条(代位继承)、第12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第14条(适当分得遗产人)、第25条(继承和遗嘱的接收与放弃)

2、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分析

与2007年司考大纲相比,2008年大纲中,知识产权部分变化不大,主要是取消了对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一些内容的考查,包括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等内容,而该部分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很少涉及,仅有2004年试卷三第22题(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有所涉及,但属于常识性内容,且与国际经济法内容有交叉。

根据2008年大纲的内容,知识产权部分的考查重点仍将集中于以下内容:

(1)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2)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3)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4)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

(5)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8)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9)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10)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11)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12)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与2007年司考大纲相比,2008年大纲在婚姻继承部分基本没有变化,其命题重点内容集中于:

(1)结婚

结婚条件、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2)离婚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的赔偿请求权

(3)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制

(4)继承权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5)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6)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7)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范围、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第二步:

历年真题选讲(2002年—2007年)

一、基础型(法条识记):

1.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

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5年试卷三第16题,著作权)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答案:

C

考点:

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利

法条:

《著作权法》第41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

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2003年试卷三第12题,商标权)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

B

考点:

申请在先及使用在先的原则

法条:

《商标法》第29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2005年试卷三第15题,专利法)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

B

考点:

侵犯专利权的表现

法条:

《专利法》第11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年,甲乙离婚。

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2004年试卷三第15题,婚姻法)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C

考点:

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2004试卷三第18题,继承法)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

B

考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

法条:

《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

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5年试卷三第59题,著作权)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

ACD

考点: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司法解释)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二、提高型(法条理解):

1.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2002年试卷三第42题,著作权)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答案:

ABD

考点: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内容

法条: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款第15项: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1项: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该款第12项: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005年试卷三第60题,商标权)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

ABC

考点:

驰名商标的保护

法条:

《商标法》第13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理解问题:

效力面向将来)

3.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

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

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2005年试卷三第63题,婚姻法)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

ACD

考点:

夫妻财产的归属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7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2003年试卷三第32题,继承法)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

ABD

考点: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转继承

法条:

《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运用型(辨析与解释):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

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

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试卷三第58题,著作权和专利权)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答案:

BCD

考点: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属

法条: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合同法》第339条第1款: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C选项中侵权人主观因素的问题

2.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2007年试卷三第59题,著作权)

A.信息网络传播权B.广播权

C.表演者权D.发行权

答案:

AC

考点: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法条: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6项: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该款第11项: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该款第12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

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2007年试卷三第61题,商标权)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答案:

ABD

考点: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法条:

《商标法》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

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第16题,婚姻法)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B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法条: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2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解题关键:

债权(稿酬)的财产性

5.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

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

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

不久甲去世。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试卷三第69题)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

ABD

考点:

遗嘱生效要件、遗嘱的撤销

法条:

《继承法》第20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符合法定的五种形式之一)

6.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

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2007年试卷三第62题,商标法)

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答案:

BCD(司法部公布答案为BD)

考点:

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法条: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四、主观题(跨部门法的综合性考察):

2005年试卷四第3题

案情: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

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

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

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

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考点:

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法条:

《专利法》第6条第1款: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16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第17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答案:

有效。

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考点:

专利法中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的解释

法条:

《合同法》第342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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