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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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编号:
XX县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4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0
第四章、采购需求1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XX县政府采购中心受XX县财政局委托,就其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响应。
1.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XX县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要求、数量、预算金额:
序号
名称
简要说明
协议有效期
服务对象
1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坐落在XX县城区范围内符合办会条件的宾馆、酒店、礼堂、招待所、饭店、专业会议(培训)场所等,均可以参加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期定点有效期为24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XX县和市级及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具体采购需求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3.响应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特殊要求:
坐落在XX县城区范围内符合办会条件的宾馆、酒店、礼堂、招待所、饭店、专业会议(培训)场所等,均可以参加响应。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响应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须提供原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
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⑥响应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包括\响应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
10.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eb/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ews-list-ggzyjy.html
本项目信息发布、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公布,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请响应人密切关注相应信息更新。
1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单位或者XX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日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XX县财政局地址:
XXXXX东路
联系人:
XXX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XXXXX西路262号
联系人:
XXX电话及传真:
3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含),以响应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汇款,以到账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且应与响应文件上一致)。
指定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江西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
账户名:
XX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号:
1543193200000015040002
(上期会议定点已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再缴纳谈判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年度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
响应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6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胶装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
7
开标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下午3:
00(北京时间)。
地址:
XXXXX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8
代理服务费
每一入围成交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5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此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XX县财政局采购要求,本次项目政府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
为保护采购人及响应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请各响应人熟知以下全部内容。
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法人响应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否则响应无效;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
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6.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核查。
查询核查的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
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二、谈判保证金
1.参加此次项目响应的单位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向我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在转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上期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可以把已缴纳的壹万元履约保证金转成此项目的谈判保证金)
2.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本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年度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若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能交付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或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政府采购中心将报相关管理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1-3年。
四、关于联合体参加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
五、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90天。
六、响应文件必须提供的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表
5.响应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资格证明材料
7.服务承诺书
8.采购文件中要求响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响应人提供响应文件(应胶装)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别注明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地点,直接参加谈判(不胶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
2.逾期送达的;
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
4.未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5.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八、谈判程序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第一章”的规定,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3.谈判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谈判文件修正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作记录。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三轮谈判。
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5.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被视为无效。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进行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九、成交原则:
通过资格审查,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需求且价格不高于市直机关会议费的最高上限,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3家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
县直机关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十、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事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服务)的,对该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5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为不满足小微型企业条件。
2.促进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企业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参加投标: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1),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7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8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作不具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4.同时具备小、微型企事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只给予扣除6%。
十一、响应人注意事项
1.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此次报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运费以及后续服务费用。
3.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XX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500元。
此费用不返还。
成交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等费用的,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XX县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XX县财政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丙方(见证方):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5]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XX县2020—202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结果等,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3、“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5、“采购文件”是指《XX县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6、“服务对象”是指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对象,即:
党政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XX县2020-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三、协议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⑴本协议条款;
⑵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⑶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⑷成交通知书;
⑸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协议承诺
(一)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甲方确定乙方为2020-202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如果乙方具有承办市直二类会议资格的,可以承办省级三类会议。
如果乙方具有承办市直一类会议资格的,可以承办省级二类会议,也可承办中央三类会议。
(二)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
4、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三)甲方的义务:
1、公布会议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
3、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定点场所开会。
(四)乙方的权利:
1、对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2、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3、对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4、当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以下项目可具体细化和用表格表述):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3)、自助餐(清真餐饮可单独说明)早、午、晚餐价格(元/餐);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且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对于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期或各类博览会、交易会、运动会以及地区性节庆等大型活动造成的饭店客房临时性价格上涨,不另外确定采购价格,但参加党政机关主办的有关活动的非党政机关实业单位人员且不由活动主办方支付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优惠。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结算时应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的,结算时应要求出差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
8、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9、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0、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定期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六)结算
会议费用由出差人员和会议举办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随时检验结算单据。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定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协议承诺的出差和会议接待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乙方协议价格未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的;
(五)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六)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
六、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会议接待服务。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七、保密条款
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