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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运输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运输

【教学内容】

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基本方式的特点;

2.掌握各种货运单据的性质、作用以及买卖双方交付货物的相关问题;

3.熟练运用和填制装运条款内容。

【重点难点】海运方式、海运提单、海运程序及海事索赔;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装运条款及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装运时间

又称装运期或交货时间、交货期。

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它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在合同签订后,卖方能否按规定的装运时间交货,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取得货物,以满足其生产、消费或转售的需要。

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有些西方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即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于装运时间,必须具体地、毫不含糊地作出规定,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在某月内装运 如:

五月份装运(Shipmentduring/inMay)

2、规定在某月底以前装运 如:

二月底以前装运(ShipmentbyorbeforetheendofFeb)

3、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如:

3月10日以前装运(ShipmentonorbeforeMar.10)

4、规定跨月装运 如:

5/6/7月装运(ShipmentduringMay/Jun./Jul.)

5、又如:

5/6/7三月每月装运一批(ShipmentduringMay/Jun./Jul.inthreemonthlylots)

5/6/7三月每月等装一批(ShipmentduringMay/Jun./Jul.inthreeequalmonthlylots)

6、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如:

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within45daysafterreceiptofrelevantL/C)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在采用F组、C组术语等合同中,为便于安排运输,凡涉及运输合同均需规定装运港或发货地和目的地,而且必须在磋商时应达成协议。

凡采用E组、D组术语等实际交货的合同,则应规定实际交付货物的地点。

在FOB、CFR、CIF条件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装运港(PortofShipment)

在FCA、CPT、CIP条件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发货地(PlaceofDeparture)

在CFR、CIF条件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

在CPT、CIP条件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目的地(PlaceofDestination)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例如:

装运港―大连,目的港-鹿特丹;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例如:

装运港-大连/天津/青岛,目的港-伦敦/利物浦/鹿特丹;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即采用“选择港”的办法。

例如:

CIF伦敦/汉堡/鹿特丹,任选。

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

(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optional.Optionalchargesforbuyer’saccount.)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BY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arrtialShipmentsAllowed”al.ptofrelevantL/C)常合同、信用证规定“PartialShipmentsAllowed”(允许分批装运)

(二)转运

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arrtialShipmentsAllowed”al.ptofrelevantL/C)如:

信用证规定“TranshipmentAllowed”(允许转船)

 

第二节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优点:

1、运量大。

海运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和公路运输车辆的运载能力。

世界大型油船为50万吨级。

2、运费低。

按照规模经济的观点,因为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吨货物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3、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远洋运输的船舶可适应多种运输的需要。

现在许多船舶是专门根据货物需要设计的。

如多用途船舶,专用化船舶的产生,为不同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条件。

海洋运输缺点:

1、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等因素影响,风险较大。

2、普通商船的航运速度相对较慢,因而,对不能经受长途长时间运输的货物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以及急需的货物,一般不宜采用海运。

(一)班轮运输(LINERSHIPPING)

班轮是指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收取相对固定的运费(即“四固定”),经常从事航线上各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

特点:

(1)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有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1)重量吨,运价表内用“W”表示。

(2)尺码吨,运价表中用“M”表示。

(3)W/M,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4)A.V.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

(5)W/Moradval.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6)W/Mplusadval.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价格

上述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又称计费吨,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采用公制。

案例:

我某公司与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生酥糖交易,我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全部软化,难以销售。

外商就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附加费是指除基本运费外,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

附加费的计算办法,有的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比;有的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计算。

常见附加运费有: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3)选卸附加费

(4)直航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6)港口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货运量

例题: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CMX30CMX40CM,毛重为25公斤。

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

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计收标准是W/M,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443.00港元,试计算应付运费多少?

解:

(1)先分清该批货物是按重量(W)收费还是按体积(M)收费[本题应按重量(W)收费]。

(2)公式:

运费=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X计费重量

(3)算出该批商品的总重量为:

25公斤X100=2500公斤

2500公斤÷1000公斤/吨=2.5吨

(4)443(1+30%+10%)X2.5=1550.50(港元)

答:

应付总运费1550.50港元。

(二)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1)分类:

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分为

(1)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3)连续航次租船;(4)包运合同。

2)运费:

由租船方与船东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

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按运费率;

(2)按整船包价。

3)装卸费。

具体做法:

(OP153)

(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TERMS;LINERTERMS;或BERTHTERMS)。

(2)船方管装不管卸(FO)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

(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

(5)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IOST)

注:

*船方——FO租船合同——卖方(租船方) 卖方不管卸

卖方——CFRExShip’sHold合同——买方  买方负担卸货费

*船方——FI租船合同——买方(租船方) 买方不管装

买方——FOBStowed合同——卖方  卖方负担装船费

4)装卸时间

主要规定有:

1、日或连续日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

Weatherworkingdaysin24secutivehours

5)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

速遣费(DispatchMoney)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间的租船运输。

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二者不同之处:

(1)租船依据不同。

(2)船方责任不同。

(3)计租依据不同。

3、光船租船

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即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承租人自己要任命船长、船员,负责船只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

二、铁路、航空、邮政运输

(一)铁路运输(RailTransport)

铁路运输是我国对外贸易运中仅次于海洋运输的重要运输方式。

它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

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在就近的始发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

 

(二)航空运输(AirTransport)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

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1、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2、包机运输3、集中托运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

2、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航空运输的运价

(三)邮政运输(ParcelpostTransport)

邮政运输又称邮包运输,是一种以邮政部门作为承运人的最简单的运输方式。

国际邮件可分为函件和包裹两大类。

三、集装箱运输、陆桥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ContainerTransport)

1、集装箱运输优点:

1)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的周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

3)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

4)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2、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方式:

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在运输单据上说明为

FCL/FCL或CY/CY即:

整箱整拆或场到场

FCL/LCL或CY/CFS即:

整箱拼拆或场到站

LCL/FCL或CFS/CY即:

拼箱整拆或站到场

LCL/LCL或CFS/CFS即:

拼箱拼拆或站到站

其中:

FCL(FullContainerLoad)整箱货

LCL(LessThanContainerLoad)拼箱货

CY(ContainerYard)集装箱堆场

CFS(ContainerFreight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运输的海运运费由船舶运费和有关杂费组成,其计收方法基本上有两种

3、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1)按每运费吨计收运费(拼箱货常用这种方法计收运费)

2)按包箱费率即每个集装箱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整箱货通常按一个货柜计收运费)计收运费。

(二)陆桥运输(Land-bridgeTransport)

1、大陆桥运输2、小陆桥运输3、微型陆桥运输

注:

“OCP”是OVERLANDCOMMONPOINTS的缩写,意为“内陆公共点”。

所谓“内陆公共点”,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个州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

注意问题:

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因此,签订CFR和CIF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

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三)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InternationalCombinedTransport)

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5、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第三节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一般包括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2、收货人3、被通知人4、收货地或装运港

5、目的地或卸货港6、船名及航次7、唛头及件号

8、货名及件数9、重量和体积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11、正本提单的份数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提单背面的条款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2、1968年签署的《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

3、1978年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向港商出口一批货物,CIF条件成交,港商又将该货转售日商。

货如期到达香港后,港商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因时间紧迫,仍将原货转船至日本。

其后,港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日本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SHIPPEDONBOARDB/L)

是指承运人在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2、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的货物后准备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将来货物能否装运,何时装运,都很难预料,因此,买方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3、直达提单(DIRECTB/L)

是指轮船装货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出现“在某地转船”的字样。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托运人就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方能结汇。

4、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

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其他港口换装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

有的甚至换船不止一次,而由第一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一般注明“在某港转船”的字样。

5、联运提单(THROUGHB/L)

亦称全程提单,是指海陆、海空、海河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在于前者仅限于转船,后者可在中途转换其他运输工具。

6、清洁提单或不清洁提单(CLEANORUNCLEANB/L)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等批注的提单。

7、记名提单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收货人的名称。

这种提单的特点收货人已经确定,不得进行转让。

8、不记名提单

又称空白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白提单。

这种提单可以转让,而且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单持有人凭提单提货,由于这种提单不凭人,只凭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因此,采用这种提单风险大。

9、指示提单

是指在收获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者“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通过指示人的背书,可以转让,所以又称为可转让提单。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两种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名外,还需列明被背书人名称。

不记名指示又称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记名指示提单是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

10、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FORMB/L)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有背面提单条款的提单。

背面提单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简式提单(SHORTFORMB/L)又称略式提单,是指省略了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

简式提单的背面无条款,只在提单正面列出必须记载的事项。

11、舱面提单(ONDECKB/L)

是指承运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所签发的提单,故又称为甲板货提单。

由于货物装在甲板上风险较大,故托运人一般都向保险公司加保甲板险。

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加批“货装甲板”字样。

12、过期提单(STALEB/L)

是指由于航线较短或银行转递提单较慢或卖方延迟交货,以致船舶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尚未收到的提单。

按照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第43条的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过期提单对买方不利,影响收货人及时提货,转售、甚至可能造成费用损失。

因此,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

13、集装箱提单(CONTAINERB/L)

是指以集装箱装运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集装箱提单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这种提单的内容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14、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ORIGINAL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种提单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单证。

提单上必须标有“正本”字样,以示与副本提单有别。

副本提单(COPY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仅供工作上参考使用的提单。

15、预借提单(ADVANCEDB/L)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已届临,而此时货物因故尚未装船,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提单,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是一种违法的提单。

16、倒签提单(ANTI-DATEDB/L)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但仍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若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会造成单、证不符,托运人无法结汇。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签发提单,这种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它是一种违法的提单。

 

案例评析

无单放货,谁之过错

    

案情:

2001年12月6日,原告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某公司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诉至我院。

原告称,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间,原告与韩国某公司签订服装贸易系列合同,由原告分期分批向韩国公司出口。

合同签订后,原告分期分批委托被告承运出口服装,被告向原告签发了相应正本提单24份,而韩国公司并未付款赎单。

2001年11月14日,原告持24份正本提单到釜山港保税仓库处理该批货物时,得知价值576728.06美元的货物已被他人提走。

而被告则认为,其从未办理过放货手续,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且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那么,价值五十余万美元,近七千箱货物在未见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提走,究竟是谁之过错?

  天津海事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是否存在无单放货行为是争议的焦点。

原告手持24票正本提单、售货合同、商业发票及韩国釜山港保税仓库的单证,证明被告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货物放行。

被告则提供了韩国关税法、关税厅告示,其规定韩国进口的货物应储存在保税库,进口货物通关不需要提单正本及承运人的放货指示,还提供了保税运输申报书,证明其已将货物交给保税库,义务已经完成,放货是韩国主管部门的行为,被告无过错。

  点评:

本院认为,本案系由涉案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其中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依照我国《海商法》和国际航运惯例,被告作为承运人,其风险责任自接收货物签发正本提单始至交付货物收回正本提单止。

在承运人接收货物、收回正本提单前,本案提单项下货物属于被告的掌管期间,被告对货物负有谨慎保管、正确交付货物之合同义务。

在被告掌管期间货物如何交付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如不能举证证明其已正确发行货物交付义务,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储存于当地保税仓库,只是运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未收回正本提单前,被告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成。

被告所举韩国的有关规定,不能成为免除承运人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诉讼时效期间。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承运人应向特定对象交付,而非向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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