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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任务书模板

 

地质勘察任务书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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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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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任务书模板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根据工程实际名称填写

1.2工程地址

根据工程实际地址填写

1.3建设单位

据实填写,必须与本项目开发公司名称一致

1.4项目概况

简述总体项目位置

应附图:

总体项目城市位置图;宗地区域位置图、项目总图

1.5勘察范围

简述勘察范围;建设场地范围中若需修建大体量构筑物(如大型生化池)、泳池、重要管井等,应纳入勘察范围。

应附图:

项目勘察范围图

1.6勘察阶段

简述勘察阶段划分

1.7勘察周期

简述勘察周期,从发出勘察外业进场通知书开始计算日期

2、勘察阶段划分与选取

2.1勘察阶段划分表

阶段划分

勘察目的

工作内容

报告适用范围

初步勘察阶段

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方案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作出工程地质认证。

 

通过钻探、试验、补充测绘和物探等方法,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土性质等,对有抗震要求的场地,判断地震效应;

 

作为初步设计、超限边坡论证的依据

详细勘察阶段

提供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和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作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结论。

以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为主

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施工勘察阶段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进行施工勘察,以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要求

施工地质编录、危险边坡检测、与监测、超前钻探等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作为基础实施工方案确定与现场控制依据

 

2.2勘察阶段选取原则

1)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小区或复杂场地应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勘察;

2)单体建筑或200亩以下的住宅小区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3)特殊复杂地质条件(如喀斯特地貌)或采用大直径桩(桩径不小于1m)的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进行施工勘察;

4)当项目存在超限边坡或深基坑时,为满足初设报审或基坑施工要求,建议直接进行详细勘察或局部详细勘察。

5)本场地区域内有可以参考的《地质勘察报告》时,可跳过初勘步骤,直接进行详细勘察,本场地无可参考《地质勘察报告》时,应进行初步勘察。

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

 

3、各阶段地质勘察基本要求

3.1、初步勘察基本要求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8)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定执行。

3.2详细勘察基本要求

1)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3)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液化土层资料;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涉及边坡稳定性的评价报告,并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5)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6)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7)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8)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提出地下水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

9)提出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10)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边坡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最佳设计方案建议,并参与基础与边坡方案、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方案的评审;

11)地质灾害场地须提供地质灾害安全评估报告;

12)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定执行。

3.3施工勘察基本要求

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4)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5)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施工勘察应根据已有的详细勘察报告和基础设计图纸由设计院提出勘察要求,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对需要探明软弱夹层或溶洞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大直径桩,应每桩一孔,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桩直径超过1米的可布置2孔或3孔。

4、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4.1、勘察依据

本勘察任务书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技术资料;

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1998)

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2007版)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4.2地勘方案编制要求

勘探人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工程的勘察等级。

并在勘察作业前,结合投标技术方案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勘察方案》,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工程勘察方案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述(包括本次勘察任务、目标等)

(2)项目组织(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职责、资格,制度等)

(3)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4)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情况

(5)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网络图或横道图);

(6)确保勘察质量及安全的措施

(7)地质勘察总平面图(勘探点布置图)

(8)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9)其他(包括建议或需建设单位配合的事宜)

4.3勘探钻点的布置要求

勘探点可采用钻探、原位触探相结合的方式,但是钻探点的布置要足以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和岩土力学特性,并符合设计对勘探的要求,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工作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钻探点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2)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3)边坡、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4)评价、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影响的需要。

(5)钻孔可划分为控制性钻孔及一般性钻孔,其中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钻孔。

(5)钻孔布置间距与深度的具体要求为: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线间距

勘探点间距

一级(复杂)

二级(中等复杂)

三级(简单)

50~100

75~150

150~300

30~50

40~100

75~200

注:

控制性勘探孔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米)

工程重要性等级

一般性勘探孔

控制性勘探孔

一级(重要工程)

二级(一般工程)

三级(次要工程)

≧15

10~15

6~10

≧30

15~30

10~20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

一级(复杂)

二级(中等复杂)

10~15

15~30

三级(简单)

30~50

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米)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米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米;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0~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注:

控制性勘探点应深入持力层3~5米,且其深度不应小于建筑物总高的20%。

4.4、钻探作业要求

(1)钻探方法及钻具(含其规格)的选择应满足本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钻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钻孔作业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作业完毕后应妥善回填。

(2)钻探作业时,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应控制在±5cm,钻孔倾角和方位的量测精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的相关规定。

当非连续取芯钻进时,应严格控制回次进尺,确保分层精度符合要求。

重点部位,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

(4)钻探施工若发现相邻钻孔持力层顶板标高相差20%以上者,中间应增加一个钻孔以控制层面坡度,评价地基土均匀性。

(5)勘察期间认真调查相邻建筑物与基坑边缘线间距离和相邻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和埋深。

(6)勘察期间应调查拟建场地及外地15m范围内各类管线埋设位置。

(7)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及时、真实,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钻探现场应综合肉眼、手触方法以及微型贯入仪等定量方法进行鉴别;钻探成果应采用钻孔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记录表示。

(8)钻探取样时,应保证80%的土试样质量等级为Ⅰ级;试样采取的工具(及其规格)和方法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的相关规定;操作方法应按现行标准《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执行;土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曝晒或冰冻。

在运输中应避免振动,保存时间不宜超过三周。

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验。

(9)现场探察时,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了解隐蔽的地质界线、界面或异常点;在钻孔之间增加地球物理勘探点,为钻探成果的内插、外推提供依据;作为原位测试手段,测定岩土体的波速、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卓越周期、电阻率、放射性辐射参数、土对金属的腐蚀性等。

(10)原位触探点应同钻探点有机布置,原位触探试验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原位测试试验,应结合工程勘察需求进行,确保能够全面查明工程水文地质情况以及相应物理力学性能。

(11)土试样的室内试验应遵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以及《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5、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5.1、资料整理

①、岩土工程勘察的原始资料,均应分类及时整理,在勘察报告交付后及时归档。

②、所有原始资料均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改,严禁用重抄的资料替代原始资料。

当需要更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

当需要誊清时,应附上原稿。

③、所有原始资料均应注明工程名称、资料名称和编号、完成日期,并有记录者和检查者的签字。

④、原始资料应检查、校对后方可应用,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及其它未应用的资料,应签注说明,并归档。

⑤、勘察点、试验点和地质点的位置(坐标)及标高的测量原始资料,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勘察报告应说明引测的依据。

5.2、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文字报告的内容,应根据任务要求、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

详勘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

本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正文部分

①、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②、拟建工程概况;

③、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④、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均匀性;

⑤、场地各层岩土的分布、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及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⑥、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⑦、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⑧、可能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⑨、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并基础形式提出合理建议。

应提交附表:

①勘察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②室内试验成果及分层统计表;

③水质分析成果表。

应提交附图:

①拟建物与勘察点平面位置图        1:

500

②工程地质剖面图         水平1:

200 垂直1:

100

③静力触探试验成果图表(每孔1个)

④主要土层压缩曲线图

5.3地质勘察报审查要点一览表

序号

勘察要点

基本要求

执行规范条文

1

报告形式

报告签章是否齐全有效、标题与内容是否相符,所附试

验及分析报告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勘察报告

应包括的

主要内容

任务、目的、执行规范、工程量、岩土分层描述、水

位及腐蚀性评价、地震效应、岩土力学数据及评价、

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平

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等图表,分析测试数据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4.3.3条强条和4.1.11条強条

3

勘察报告

前言部分

1.场地和钻孔有坐标定位、标高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1-1条

強条

2.建筑物性质、结构特点、规模、荷载、基础形式、埋深

3.高层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JGJ72-200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第3.0.1条;

 

4

 

勘察布置

1.高层建筑布点数量单栋不少于4个,密集高楼群

至少一个控制性勘探点;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7条强条

2.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按双排布点,不规则时在凸

出角点和凹入阴角布点,层数荷载体型变异较大处

布点,甲级勘察高层中心或电梯井核心筒布点

JGJ72-2004高层勘规第4.1.2条

 

3.一般详细勘察点距,浅基础按复杂、中等、简单

为10-15,15-30,30-50米距三个等级要求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5条

4.布点方式按建筑物周边和角点,无特殊要求可按建

筑物范围布点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6条;

5桩基础勘察点距:

端承桩12-24米;摩擦桩20-30米;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2条

6.基坑工程的勘察布点:

基坑范围布点及基坑边界外

超出基坑深度2-3倍范围要求布点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3条

 

5

 

勘探孔深度

1.条形基础孔深不小于3d,独立柱基不小于1.5d,

一般不小于5米。

2.对高楼群和变形计算的地基,孔深超过计算深度

3.对有抗浮抗拔设计时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要求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8条強条

4.桩基工程勘探孔深:

桩长以下3-5d,且不小于3

米,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米;对嵌岩桩应钻入嵌岩

面以下3-5d.

花岗岩地区高层建筑嵌岩桩的一般孔应进入微凤化岩

3-5米,控制性孔应入微风化岩5-8米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4.9.4条

 

JGJ72-2004高层勘规4.2.3条;

5.基坑工程勘察深度为开挖深度2-3倍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3条

 

6.

 

取岩土样

测试試验

1主要土层取±样试验或标贯数量不少于6件(组)

GB50021-2001(2009版)规划第4.1.20-2条

2.取土样或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甲级建筑每栋不少于

3个

GB50021-2001(2009版)规划第4.1.20-2条

1.高层建筑对桩基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土层取

土样试验或原位标贯不少于6件组,嵌岩桩桩端持

力层岩石抗压试验不少于6组;

JGJ72-2004高层勘规第4.2.5条

2.高层基坑岩土取样试验和原位测试数量每一主要岩

土层不少于6组(个).

JGJ72-2004高层勘规第4.4.7条

3对花岗岩残积±应测定其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液限

和塑限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6.9.4条

6

取岩土样

测试試验

4.桩端持力层为基岩,应取岩样作饱和抗压强度试验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5-3条

5.土工试验、水质分析及岩石抗压强度試验报告单应

有CMA计量认证印

计量法规

7.

岩土分层

与定名

1.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0m的夹层或

透镜体应取土样或原位测试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20-3条强条

2.岩土的定名应符合规范规定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3.3.1-3.3.11条

 

8.

地下水及

腐蚀性

评价

1.测定稳定水位及确定变化幅度、评价水对建材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1-6\8强条

2.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水样,对建筑群不宜少于3件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1.2条

3.从环境类型评价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2.1条

4.从渗透性方面评价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2.2条

5.两种评价等级不同时,综合评价水对混凝土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2.3条

6.评价水对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2.4条

7.评价水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12.2.5条

 

9.

地震效应及

抗震设防

1.设防烈度按抗震规范确定

GB50011-2010抗震规范规笵第1.0.4強条

1.划分场地类别

GB50011-2010规范第5.7.2条强条.

2.划分抗震有利、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

3.按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划场地类别

GB50011-2010规范第4.1.6条强条

4.划分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GB50011-2010规范第4.1.1条

5未提供或错提供设计特征周期值,是強条

GB50011-2010规范第5.1.4条強条

6.7度区对饱和砂土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5.7.10条強条

7.对砂土粉土液化判别须有具体资料,即判别液化的

孔号、层位、深度、标贯临界值和实击值对比,液

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等

GB50011-2010规范第4.3.4和4.3.5条

 

8.液化判别时每层砂土判别的孔数不得少于6个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5.7.9条

9.超过10层的拟建建筑物场地应实测等效前切波

GB50011-2010规范第4.1.3条。

10.未提供或错误提供地震加速度

GB50011-2010规范第3.2.2条。

10

桩基础

1.查明岩土工程特性,评价成桩可能性和对环境影响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1条強条.

2.端承桩勘探孔距12-24m,预制桩勘探孔距20-35m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2-1、2条

3.勘探深度不小于桩端以下3m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4-1条

4.基岩作桩端持力层时应作岩石天然抗压强度试验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5-3条

5.高层建筑嵌岩桩桩端层岩层抗压强度试验不少6组

JGJ72-2004高层勘规第4.2.5-2条

6.高层建筑桩基勘探深度内每一土层取样或标贯6组

JGJ72-2004高层勘规第4.2.5-1条

7.当场地有饱和软土和松散砂土时须提供负摩阻系数

及减少负摩阻力措施建议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9.8-3条

 

11

 

基坑工程

1.勘探深度应达基坑开挖深度的2-3倍,勘探范围应

延伸至基坑边界外2-3倍基坑深度的距离。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3条

2.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所需抗剪强度指标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4条

3.环境状况调查,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现状、结构

特点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7条

4.支护建议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9条

5.防水降水措施,降水对周边建筑影响,环境保护与

监测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8.10-11条

6.地下室抗浮设計水位

GB50021-2001(2009版)规范第4.1.13条

 

12

 

图件

1.报告首页单位公章出图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和责任人签章齐全,內页制图人审核人签章

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建设工程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2.0.9条

2.平面图有坐标,建筑物边线及名称编号,尺寸等

CECS99:

9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第5.3.1条

3.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内容齐全统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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