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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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补齐我市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推进美丽东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省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美丽城镇建设,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全面实现“影视旅游名城、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东阳”战略目标。
(二)主要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争“一年全面铺开、两年基本完成、三年树新貌”。
从201X年9月份开始,以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类同)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到201X年1月底,全市所有小城镇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全面开展“一加强三整治”,力争在201X年12月底前40%左右的小城镇完成整治任务,创建一批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和争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标杆镇”,全市所有小城镇卫生面貌大有改观。
2.到2018年6月,全市所有小城镇完成XX市卫生乡镇的创建,力争50%左右的小城镇完成省级、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80%左右的小城镇完成整治任务,其他小城镇总体进度原则上应达到90%以上。
3.到2019年6月,全市所有小城镇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力争30%以上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价达到优秀等次,全市小城镇环境总体面貌、管理水平有质的提升,使小城镇真正成为人们向往的美丽家园。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内外同修,齐头并进”的要求,突出传统风貌保护、特色文化传承等,紧盯三年目标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1.精准发力,示范带动。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准确查找小城镇环境治理短板,找准一般问题,快速整治,找准个性问题,深度整治,迅速掀起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破竹之势,努力打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标杆镇”,通过政策示范、项目示范、管理示范等,带动全域整治行动。
2.拧成合力,统筹推动。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要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两路两侧”“精品线”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力推动;要与美丽城镇建设、特色小镇创建、小城市培育等具体项目相整合,借力推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调动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合力推动。
3.激发活力,创新驱动。
创新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要通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等,不断激发干部活力、市场活力、群众活力,有效破解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各类难题,不断提升小城镇的文明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技术导则,以乡镇为编制主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包括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并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努力推动形成面上有美感、线上有特色、点上有精品的小城镇环境。
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根据小城镇的地域特色、风貌特色、人文特色,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公共服务等内容,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使地方文化与传统特色融入小城镇的物质空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场景中,形成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貌特色。
全面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
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积极推进乡镇整治项目设计全覆盖,着力加强乡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注重在规划设计层面上以绿道、蓝道、文化步道、绿色街道等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
注重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加快推进“东阳民居”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方案审批制度,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
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规划设计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
(牵头部门:
市规划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二)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地面保洁。
健全地面保洁机制建设,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车站、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要防止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牵头部门:
市农办责任单位:
市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2.保持水体清洁。
结合“五水共治”,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清淤疏浚,消灭“黑臭水体”,保持水体洁净。
(牵头部门:
市“五水共治”办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水务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3.争创卫生乡镇。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在地面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方面强化管理,促进绿色发展,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卫生乡镇。
建立完善市级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门前屋后保洁等内容纳入标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小城镇全面达标。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三)整治城镇秩序。
1.治理道乱占。
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堆物、违建等现象,全面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基本消除街面“僵尸车”。
整治客货运市场秩序,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货车通行,非法运营、拒载等违法行为。
同时,适当兼顾居民生产生活传统习惯。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2.治理车乱开。
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禁止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装卸货等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3.治理摊乱摆。
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依法取缔违规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整治游商游贩。
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除佐村镇和三单乡外其他乡镇至少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中心镇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
(牵头部门:
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4.治理房乱建。
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网格化推进房屋确权确违,对存量违建做到应拆尽拆,对新违建采取“即查即拆”,集镇建成区内达到基本无违建。
加强公路两侧沿线整治,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擅自扩建。
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积极推进镇郊村和棚户区改造,优化住宅功能布局,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改善居住环境。
(牵头部门:
市“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5.治理线乱拉。
规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等户外缆线架设,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廊等办法,积极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推进“上改下”工程建设。
鼓励各地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的管线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
供电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6.改造镇中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规划引导、试点先行,依法行政、阳光改造”的基本原则,在中心镇、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等先行先试,积极推进镇中村改造。
有效借鉴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根据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镇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公寓式安置、小区化建设”的一般模式,整合土地资源,进行改造安置。
镇中村改造要做好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基础设施、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遗存保护。
(牵头部门:
市农房改造办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四)整治乡容镇貌。
1.加强沿街立面整治。
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设置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公路标志等,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做到防盗窗安装不出墙,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监控设施,全面拆除防盗窗;沿街卷闸门的立面整治,要与沿街建筑风格和整体街景相协调。
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立面整洁。
(牵头部门:
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积极采用整体改造、推广分离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等方法,改造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牵头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3.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
深化“腾笼换鸟”,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
加强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的规范管理。
(牵头部门:
市经信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4.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XX标准”,高品质建设小城镇市政配套设施。
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
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改善影响通行的拥堵点,增设停车设施,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无淤积;完善护栏、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以及地名标志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结构。
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受、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5.提升园林绿化。
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珍贵、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滨水绿化、公园绿化,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多种主题的“美丽行动”,构建“山水林湖田”和谐生态景观,积极创建省级园林镇。
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景观森林建设,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
(牵头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XX街道、XX街道、XX街道)
6.保护传统村落。
全面普查小城镇范围内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做好传统资源调查和登记,及时申报各级传统村落名录。
加强对传统村落整体格局、传统建筑、历史风貌的保护,组织实施传统村落白蚁防治、火灾防控等防灾减灾项目。
加大投入,组织实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项目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等,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牵头部门:
规划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XX街道、XX街道、XX街道)
7.打造文化走廊。
加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现代特色文化。
在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和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旧公园等整治中将文化元素有机融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打造文化礼堂、文化公园、文化广场、文化街区等文化空间,并注重文化空间衔接,打造一条以上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的文化走廊。
加强文化市场和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和活动。
(牵头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8.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
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城镇治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积极开展智慧城镇建设,加快纳入数字城管平台,提高乡镇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牵头部门:
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
各相关镇乡街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见东委办发【201X】117号),办公室实现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强势推进。
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名单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重点指导开展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镇中村改造、旅游精品线、文化走廊打造等专项行动,严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各镇乡街道作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实际统筹本地区的整治行动,精心编制本地区的整治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力量,落实责任,创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要素保障。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资金由镇乡街道负责筹措;市财政负责整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上级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将根据各镇乡街道整治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结合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拨付。
要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创新思维,大胆探索,破解融资、用地困难,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坡地村镇建设,优先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
对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要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监督指导。
市委、市政府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我市镇乡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把整治行动成效作为考核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列为XX市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的第一主题。
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各牵头部门、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我市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工作计划与目标,并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巡查、一季一考评”的工作机制。
考核结果每季度向全市通报,对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由市分管领导对镇乡街道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年度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评优资格;连续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综合先进镇乡街道评选资格。
并建立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月不定期巡查制度,巡查情况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内容,以确保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更快、更好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和技术帮扶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
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宣传。
要精心策划、全程跟进、集中报道,通过突出宣传综合整治主题,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在及时跟踪报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的同时,深度挖掘典型事例,适时宣传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并做好系列报道、连续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