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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培训制约因素与分析6

浅谈农民培训制约因素与分析

一、农民培训制约因素

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人力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而对我国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民培训现状

国家这些年十分重视有关农民培训的问题,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培训的规划,试图通过多种渠道为农民培训的展开寻求有效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以中央有关部门为主导的农民培训活动迅速推进:

政府上下联合推动农民培训的格局初步形成;适应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开展农民培训的重要力量;农民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和民营化不断发展,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分工协作的现象开始形成,培训重点日趋突出,其效果也逐步明显;培训模式日趋多样化,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始受到重视等等。

但农民培训仍存在不少总是,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培训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培训机构与市场联系还比较松散,使得通过培训促使充分就业、转移剩余劳动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2)有关农民培训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还没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虽然已经很重视通过法制手段来规范农民培训市场,但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方面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当的时间;另一方面出于多种原因,使得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时会出现由于层层阻碍难以落实的情况。

这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农民培训工程的随意性。

(3)农民培训供给的政府主导型特征仍然强烈,以提高农民能力为导向,鼓励民间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改善培训市场政府监管的机制尚未根本建立。

这样就使得许多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充斥市场。

(4)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和培训“需求不旺”的现象并存。

(5)培训的相关措施不到位。

这种不到位主要是在培训前后没有形成一个提供有关培训、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使得希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在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等选择问题上得不到及时的指导。

(6)对现有农民培训资源之间的协调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二)我国农民培训制约因素分析

1、农民自身因素

(1)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且差异明显。

我国农民大约有9亿,从总体看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而且农民的含义已经不同与以往我们对于农民的理解,各种政治、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农民的分层,而分层的结果就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层成为农民阶级的主要力量,这种分层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文化素质差异日益明显。

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为培训内容、方式的安排带来了很多困难。

(2)对培训支付的相关成本的担忧。

首先是放弃实际收益去参加培训多要花费的机会成本;其次要考虑到由于制度约束对剩余劳动力转移造成的费用和难度;再次就是因为外出务工的这部分农民,所从事脏、累、苦、险的工作,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所造成的心理成本;最后就是现实问题带来的成本,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必须解决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些成本问题在很大程序上制约了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3)观念是制约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主观因素。

在一项调研中,基层工作的同志把观念的问题精辟地归纳为“四怕”,即存在部分农村劳动力怕花钱、怕吃苦、怕做无用功、怕上当受骗。

有的农民宁愿跟着师傅白干一年也不愿意参加技能培训。

在调研中还发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年农村劳动力)还普遍存在另一种不正确的观念(或者说态度),那就是培训后要找一份报酬高、地位高、工作环境好的工作。

学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培训目标,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4)“过客心理”的影响。

我国进城农民工是以个人的迁移为主要形式进行的,对进城的农民工来说,家庭、亲属、财产、土地都留在家乡,个人外出主要是为了现金收入,而且还由于客观存在的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约束,即使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且真正掌握了一些职业技能,但是上述的这些制度因素降低了其转移就业的预期,降低了其参与培训的预期收益,使他们少有在城市长远发展的考虑。

2、培训主体因素

(1)目前参与培训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热情比较低,而且民间培训机构也往往存在自身的不足,一是规模较小,有的还缺乏办学资格;二是培训行业不规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三对受训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维权能力比较差。

而企业一方面担心付出的培训成本难以收回,同时也担心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不久流入到其他用人单位,使培训投资“外溢”。

(2)对于培训参与主体关于培训成本的分担问题也处于研究阶段,具体应该怎样划分才合理,怎么样划分才能够有效保障培训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培训主体在培训的师资建设、培训内容的设置安排、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的安排、培训的考核等问题上与农民的需求以及培训之后区域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矛盾。

3、制度约束

(1)城乡不同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就业政策不公平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在经济上的不公平,增加对外来劳动力的收费项目的标准。

二是在劳动力市场准入方面,通过资格认证、行业限制等的政策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中的就业进行限制,这些制度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公平表现在城市的职工享有城市的低保、医保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相应的政策,而无论在农村务农还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基本上都没有这些社会保障。

(2)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强化劳动力的社会性和区域性的主要制约,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

(3)就业服务制度。

由于二、三产业多集中于城镇,城镇成为劳动力需求的主要场所,职业介绍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也多集中于城镇,为城镇劳动力和企业提供供求信息,而农村劳动力难以在本地(农村)通过这些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地了解就业信息,而要去城镇得到这些信息的成本又较高。

而且农村中缺乏就业服务机构,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及时做出进行技能培训的决策。

(4)劳动力市场本身的分割。

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产生了许多混乱,导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复、信息封锁、管理部门间的扯皮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和劳动力进行交易的成本。

4、环境因素

(1)城市或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存在歧视。

有些城市在建设中,当地政府在保证经济建设的同时为避免农民工大量进城带来一系列问题而采取种种限制。

例如对于农民工所能够从事的工程进行限制,通过抬高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各种经济政策门槛等措施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发展之外。

(2)社会观念的不公平。

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体制和传统文化心理等深层次的影响,由农民演化而来的农民工受误解是不争的事实。

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农民和政府对农民工的认识在逐步深化,由最初简单的排斥转为部分认同。

但是,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仍然存在。

(三)我国农民培训发展因素分析

1、政策层面

(1)进一步提高农民培训的政策地位,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强农民培训,将其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优先位置。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专门提出了“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这一条,指出要一方面“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一方面“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2)通过立法措施支持农民培训。

此项工作已经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如在农业部发布的《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2003-2010)》中,把“加强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作为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四大保障措施之一。

但是,我国农民培训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尚未启动,并且重视的程序也不够。

由于我国的农民培训工作仍处在加快启动和共同推进的阶段,建设全国性的农民培训专门立法,目前条件尚不甚成熟。

但可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条例的形式,加快农民培训立法的进程,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农民培训的立法和法律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3)规范劳动力市场,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

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完善,增强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秩序建设和相关监管,保护农民工权益。

(4)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要分阶段、分地区改变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甚至废除户籍制度,实现“农民”从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的实质性转变。

2、经济层面

(1)强调政府在农民培训资金收入上的主导作用。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我国对农民培训的补贴属于“绿箱政策”不受限制。

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大多将农民培训作业政府为农民提供服务的主要领域之一,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并激励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加强农民培训。

近年来,我国政府坚持将“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

因此,加强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支持,应是今后几年的大趋势。

(2)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培训,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体制,使农民培训步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轨道。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诱导不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农民培训的机构,为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农民培训融资机制创造条件。

(3)引入竞争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农民培训模式的改造和培训质量的提高。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积极营造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化市场对农民培训机构的筛选机制,加强农民培训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建设。

3、文化观念层面

(1)改变轻视农民与农村的观念。

我国的文化是以农业文明为基础,“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理念已渗透在民族文化的骨髓中,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农民、农村的轻视。

同时长期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别,也使得许多青年农民不安心务农,一门心思跳出农门。

所以,在中国要发展农民培训,特别是农业技能培训,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克服更多的困难。

政府必须切实突破社会偏见,塑造民族文化支撑体系,提高农业、农民、农村在社会上的地位。

(2)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

在我国,职业教育与正规学历教育在社会中受关照程度有很大不同,农民培训在社会上同样也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重视,这种现象的形成有政府的倾斜,人们传统的观念等诸多原因。

所以要发展农民培训,就必须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通过政策鼓励、正面宣传等方式提高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

二、发展农民培训事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农民培训的战略规划,不断促进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针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三农”实际情况,在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制定国家“十一五”至2020年农民培训战略规划。

要分析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机构变化情况,明确我国农民培训的战略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等。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农民培训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农民培训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民培训中长期规划,使国家农民培训战略规划落到实处。

2、农业部、财政部等各部委先后独立或联合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2003-2010年)》、《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等农民培训的单项规划,并已付之实施。

农业部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组建“农民培训工作监察组”,全面监督和检查此类规划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尤其是效果。

“农民培训工作监察组”由农业教育专家、技术管理干部等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国家政府负责。

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强分类指导。

要及时研究培训工作中所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全面推动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总结和推广一至两个农民培训的主推模式,不断提高我国农民培训的整体效益

1、主推“能人培育型农民培训模式”。

近期,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是我国农民培训的工作重点和首要目标。

农业部们应主推“能人培育型农民培训模式”。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骨干农民、核心示范户的市场营销知识、科学种养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通过示范带动和产业联动,促进整体农民的素质提高。

2、各地方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模式。

在长期农民培训实践过程中,总结和形成了许多适应面较广、成效显著的农民培训模式,如现场传导型、典型示范型、项目推动型和媒体传播型等。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三农”实际需要,有选择地推广能满足本地区农民培训需要的农民培训模式,与主推模式相互补充,互促共进。

具体而言,在西北部欠发达地区可选择推广以“手把手”、农民田间学校等为代表的现场传导型农民培训模式;在一些资源条件比较好、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或有较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地区,可选择推广创业培植型农民培训模式;在粮食主产省区、资源丰富地区可选择推广以“基地-项目教育-农户”为主线的项目推动型农民培训模式;在教育资源手段先进、人文环境优越的东南部发达地区可选择推广以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基地为主体的媒体传播型农民培训模式。

(三)建立和健全农民培训所需的四大支撑体系,切实保障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民培训的领导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作用,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国农民培训的宏观决策、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等工作;在纵向层面上,建立和健全国家、省、县(市)三级“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指挥和协调,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参与”的领导管理体制。

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农民培训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彻底改变管理分散的现状。

2、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民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应增加和明确农民培训的法律条款。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培训工作条例》。

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农民培训的工作条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使我国农民培训事业及其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3、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民培训的多元投资体系。

一是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企业社会赞助为辅,受训农民量力适当负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体制。

各级政府应将农民培训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划拨的农民培训经费逐年增长。

二是及时总结以项目、工程等形式为农民培训提供资金投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WTO中的“绿箱政策”,加大对农民培训的经费补贴和财政支持。

4、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民培训的信息网络体系。

以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网络通信体系和农业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和完善中央、省(市)和基层三级农民培训与就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建立农民培训信息资源库、农村劳动力流动信息动态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库等,以促进农民培训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

(四)改革和创新农民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农民培训质量

1、打造“绿色证书”培训品牌。

继续推进“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将绿色证书制度作为我国农民培训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使“绿色证书”统揽我国农民培训工作。

注重探索绿色证书工程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布局相结合的新形式和新模式。

对部分标准化生产和经营水平较高的农业类岗位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开发和修订绿证岗位规范,沟通绿色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相互衔接,使绿证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制定农民培训激励政策。

一是政府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

实行“培训券”和“培训卡”制度。

受训农民领取培训券后,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由培训机构组织各类培训,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券,再统一向政府结算经费。

培训卡用于记录农民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每次培训将折算成相应的学分,培训卡的累计学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绿色证书”。

二是政府设立农民培训扶持基金,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政府申请。

获准使用该基金的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培训的收费标准。

三是政府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用人单位大力开展员工或基地农民的素质培训。

同时优先录用具有相应培训资格证书的农民,以调动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3、完善评估与考核制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培训工作的评估与考核的机构和制度,加强我国农民培训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一是国家农业部应逐步对有关农业产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体系。

农业行业协会和相关产业依据该标准体系,对参加农民培训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者,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受训农民也可依据该标准体系,有选择性地参加培训,并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进行监督。

4、实施重点农户培训工程。

以培养承担现代农业经营,献身农业的高素质新型农民(农民企业家、职业农民)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市场营销知识、农业经济管理知识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如通过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来培养农场主,通过农业龙头企业来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人才,通过专业技术协会来培养农村合作组织的技术骨干等。

5、体现农民培训的层次性和区域特色。

一是实施普及性技术培训、重点农户(农民企业家、职业农民)的素质提升培训、农村经济与管理人才培训等三个不同层次的农民培训工程。

二是根据区域的经济、地理特点,依托区域主导产业,在我国不同的农业产业带开展特色项目农民培训。

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以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落脚点,在不同的产业带,开展针对性的特色产业项目农民培训。

实现“政府宏观引导、产业积极参与、项目具体运作、农民自愿参加”的政府与产业的双赢,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的一体化。

(五)调整和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努力形成科教兴农的最大合力

1、整合行业资源。

农业部门内部要充分整合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经营管理等行业资源,在宏观决策上,充分尊重行业意见。

在培训布局上,要结合产业布局、区位分布情况,合理定位人才培养数量和类型。

在培训内容选择上上,要按照不同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合理定位。

在资源整合上,充分整合各行业各类项目资源,开展农民培训,形成资源的集成优势,提高农民培训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

2、整合培训资源。

依托“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燎原计划”“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国家农民培训工程,在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民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

3、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民培训所需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农民培训专职师资队伍建设。

这要求继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切实保证这些单位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能“留得住,用得上”。

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编外教师队伍。

重视从科技部门、高等院校、企业和技术推广部门吸纳、聘请科研人员、专业教师技术人员工等成为农民培训较稳定的师资队伍。

三是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依托“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为依托,选送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乡土人才等到农业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农业院校进修和培训,对其进行农民培训资格鉴定,并采取种种政策措施,保证这批人能重返农村,献身农民培训事业。

4、改善农民培训所需的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

农业部应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农业远程教育广播电视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也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电子媒体(广播、电视、音像)、印刷媒体(报纸、杂志),以及现代的网络媒体(局域网、因特网、卫星网)等技术手段,普及农民的基础素质培训。

结语

(一)主要研究结论

1、农民培训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针对农村区域的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或短期再教育活动的标准样式和规则体系。

它是由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主体、培训客体、培训内容、培训规则、培训评价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系统性、适用性、标准性、可操作性、相对稳定性和动态发展性等基本特点。

2、国外农民培训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模式:

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

不同模式虽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但其基本特征和适用范围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对我国农民培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

3、我国长期积淀形成的“加强农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是提高农民培训效率的重要途径;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根本措施;强化示范带动,是放大农民培训效果的有效手段;加大资金投入,是搞好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等基本经验,对未来农民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我国在长期的农民培训实践过程中,总结形成了现场传导型、典型示范型、项目推动型、能人培育型、媒体传播型等五种主要农民培训模式。

“能人培育型农民培训模式”可作为国家农业部在全国农民培训中推广的主推模式。

其它四模式可由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运用和推广。

如东部发达地区可选择推广以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基地为主体的媒体传播型农民培训模式,西部欠发达地区可选择推广以“手把手”、农民田间学校等为代表的现场传导型农民培训模式,东北、华中等地区的粮食主产省区可选择推广以“基地-项目教育-农户”为主线的项目推动型农民培训模式。

5、农民培训机制是农民培训事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它一般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调节机制和保障机制。

6、农民培训模式绩效评价对于促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农民培训效益,帮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选取和推广适合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农民培训模式绩效是指运用某种培训模式开展农民培训活动的综合效果的反映,其评价是指对运用农民培训模式进行农民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效果与价值的判断,一般可分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农民培训模式绩效与多个农民培训模式的比较绩效的评价等。

7、发展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建议主要为:

制定和完善农民培训的战略规划,不断促进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总结和推广一至两个农民培训的主推模式,不断提高我国农民培训的整体效益;建立和健全农民培训所需的四大支撑体系,切实保障我国农民培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改革和创新农民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农民培训质量;调整和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努力形成科教兴农的最大合力等。

(二)研究建议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主要是指对农民培训模式的绩效评价还只是进行了初步研究,所构建的农民培训模式绩效评价模型还只是理论模型,并没有通过实证检验,这主要由于研究经费等条件限制,使得本研究未能根据研究需要,到一些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采集第一手数据,对理论模型加以实测和指标修订。

因此,本研究的后续研究是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大规模的实证分析,制订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民培训模式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农民培训模式绩效评价模型。

建议农业部和相关部门对本研究的后续研究予以经费、人员等条件支持。

(亚力-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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