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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标准化解读

第二部分人员配备标准化

1.机构设置

1.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1.1.1设置时间。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6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80%;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

1.1.2人员编制。

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原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铁劳卫函〔2009〕1231号)执行。

1.1.3设置地点。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地点应遵循方便工作、靠前指挥、兼顾生活的原则。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原则不设置现场工作组。

1.1.4积极推进区域化和专业化管理。

按照总公司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区域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以哈、齐、牡、佳、海为重点区域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推进以电气化、大型枢纽站房为重点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

1.2项目管理机构的撤销

1.2.1撤销时间。

按照原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并完成资产交接后,由批准设立部门予以撤销或调整。

1.2.2人员安置。

在人事处的指导下,按区域化、专业化管理要求,对部分责任心强且乐意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滚动发展的思路不断充实调整到新的项目上,稳定和完善我局的建设管理力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2.任职资格

2.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2.2.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客运专线和投资大于50亿元(含)普通铁路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2项目管理机构副职任职资格

2.2.1项目管理机构生产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3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2.2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2.3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经验,具有高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2.4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财务主管,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过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2.2.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主管均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

2.3项目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岗位任职资格

2.3.1部门负责人

2.3.1.1综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等工作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2.3.1.2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本部门主要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相应的职务。

2.3.2项目管理机构业务人员

2.3.2.1工程技术人员。

路基、桥梁、隧道、电气化、信号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客运专线和投资20亿元以上普通铁路各主要专业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3.2.2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2.3.2.3造价管理人员。

具有工程经济、工程技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年以上;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至少应有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工程经济人员。

2.3.2.4财务管理人员。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从事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3.2.5物资设备管理人员。

具有物资设备管理类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3年以上。

2.3.2.6项目管理机构可配备少量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的20%。

2.3.2.7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定员范围内调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确保专业配置和人员数量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新配备的人员必须达到任职条件。

3.工作职责

3.1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和铁路总公司、路局有关建设工作的安全方针、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程,结合路局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标准等,并监督实施。

3.1.2负责全局建设系统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综合管理等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参与构建铁路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1.3负责铁路总公司、路局各类工程信息和要求的上传下达,跟踪调查落实,情况反馈。

负责每月汇总全局大中型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安全、质量、投资完成情况并上报铁路总公司。

3.1.4负责局内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造价等单位各类资质的动态管理。

对参与路局铁路建设的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3.1.5检查、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工程安全质量、投资控制、建设进度,监督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履行建设程序。

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考核、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3.1.6负责路局管内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审批局管项目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结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监督;对签订的中标合同进行核备。

协调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3.1.7按有关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参与、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物资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质量考核,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图审核企业的审核质量考核,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

3.1.8定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协调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书面报告铁路总公司、路局。

3.1.9负责全局工程概(预)算的定额管理。

按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定期复查工程概预算编制(审)人员的资格,组织对全局工程概预算编制(审)人员业务培训及核发证书。

3.1.10参加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鉴定。

3.1.11负责全局建设系统科研、新技术推广、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参与建设系统科技成果鉴定,交流建设系统技术情报、科技动态。

3.1.12组织局内铁路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调查处理。

3.1.13负责组织基建大中型工程静态验收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动态验收、初验、安全评估及正式验收工作。

3.1.14负责全局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推行作业标准化,规范职工作业行为。

3.1.15负责建设系统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审查、汇总建设系统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

3.1.16负责基建大中型、局管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Ⅱ级及以上的营业线施工监控。

3.1.17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参与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3.1.18负责系统间结合部的管理协调及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协商、协调、协作制度。

3.1.19负责部署建设系统特运、专运等重点运输工作,并检查、跟踪、督办各项措施落实。

3.2建设管理处党工委工作职责

3.2.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贯彻执行。

3.2.2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铁路建设中心工作,定期研究和提出项目管理机构党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

3.2.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主动参与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第一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

3.2.4领导全局项目管理机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3.2.5完善、落实党工委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所属党组织建立并落实好各项党内规章制度。

3.2.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抓好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党内活动。

3.2.7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项目管理机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3.2.8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2.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项目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置化解。

3.2.10抓好对外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目管理机构之间及建设项目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

3.3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2)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审核施工图工作。

(3)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4)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

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按规定程序提出调整建议。

(5)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负责与地方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6)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7)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

(8)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9)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10)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及时、规范办理资产移交、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11)抓好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信访、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

(12)组织开展施工、监理企业月度信用评价及施工、监理、设计标准化绩效考评,上报信用评价及设计单位考核结果。

3.3.1项目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工作职责

3.3.1.1指挥长(总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主管综合部、计财部。

(2)负责项目前期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和施工生产管理准备工作。

(3)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组织办理环保水保、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组织落实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评估、防护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

(4)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5)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的检测单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等招标工作。

3.3.1.2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

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帮助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督本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落实。

(3)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认真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实践活动,主动与路局党委、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并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实施动态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对发现和发生的各类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问题,积极协助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5)对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6)负责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建设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组织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7)开展综合治理检查及问题整改,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

(8)负责抓好工会工作,结合工程建设,及时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

(9)牵头做好信访接待、维稳工作。

(10)协助指挥长抓好征拆、迁改等外部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

3.3.1.3主管生产副指挥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在指挥长领导下,组织各个专业工程建设。

主管工管部。

(2)负责对工程管理部工作进行具体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3)熟悉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审,配合和参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优化和审核工作。

了解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及时掌握上级指示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施工生产管理准备工作。

(4)参与、配合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参与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5)统筹编写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审查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组织优化施工方案。

(6)分管征地拆迁、迁改等外部协调工作。

(7)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8)定期组织召开施工例会和生产会,协调各参建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计划科学合理。

(9)组织审核和规范验工计价工作。

(10)参与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11)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施工例会,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3.3.1.4主管技术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在指挥长领导下,主抓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

(2)熟悉项目前期工作,掌握项目技术、标准、施工组织、科研项目管理动态,及时掌握上级指示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技术管理准备工作,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勘察设计和设计咨询工作。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初审工作。

组织或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优化和审核工作。

(4)参与施工监理招标,负责组织起草招标文件和日常工作。

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自购的物资设备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重要物资设备选型进行技术把关。

(5)组织编写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技术交底。

协助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6)加强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7)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比活动,做好质量的过程控制,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8)协助检查安全工作,对涉及安全的重大方案予以审查把关,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9)负责对变更设计的审查,对I类变更中涉及重大方案调整的予以审查把关,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

按规定审查Ⅱ类变更设计,提出I类变更处理意见,严格控制投资。

(10)定期组织检查各种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桩基检测、地质预报检测、地质核查资料、各种检验批、工艺性试验等检验、检测内业资料。

(11)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新技术讲座。

组织合理化建议的研讨和推广。

(12)组织编写综合性、特殊性的施工技术总结。

组织编制竣工文件,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参与审计、交验,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5主管安全质量副指挥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在指挥长领导下,主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主管安质部,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目标、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组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4)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组织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参与制定项目创优规划,开展创优活动。

(6)组织协调参建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各种安全协议,组织高风险工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和安全评估,参加重大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的审定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的审查。

(7)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

(8)主持召开月度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

(7)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组织编制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对各参建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10)参与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抢险和救援,组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信用评价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12)参与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参加或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6主管财务副指挥长(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和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制定、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分管计财部。

(2)组织制定财务部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3)组织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审批工作。

(4)配合上级审计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组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组固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6)组织对工程施工单位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7)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组织按时上报资金预算建议,规范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

(8)负责组织合同的审核、登记、立卷归档及合同备案工作,参与有关合同的洽谈,负责组织对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兑现及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9)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内设部门职责

3.3.2.1综合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催办和督查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

(2)做好信息调研,及时掌本单位部各类工作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组织或参与有关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文档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催办、缮印和发文的审核工作。

负责文件的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机要、保密和印鉴管理工作。

(5)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组织或指导其他部门做好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以及相关文件整理等工作。

(6)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有关影像资料和相关信息。

负责编写大事记,做好本单位史志管理工作。

(7)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8)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的考察、调配和日常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9)负责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劳资报表的统计与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发放、日常维护工作。

(11)负责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

(12)负责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2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根据已完成工作量、验工计价、合同和预计工作量完成情况,向铁路局提报年度、月份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审批制度,防范资金风险;办理建设资金的筹集、支付、清算、结算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经济事项;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考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

(3)负责定期检查、分析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建设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建立投资台帐,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负责内部财务监察及审计工作,配合上级进行审计、财务检查。

(4)负责办理费用报销、工资发放和计提各项福利费用等工作,负责职工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的交缴工作,依法缴税。

(5)负责组织竣工决算、组固及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负责组织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负责招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标段划分、标底编制与审查、招标评标工作。

(7)负责计划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统计信息工作,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分析,报送工程统计报表。

(8)负责提报建设管理费使用计划,实施监控。

(9)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下达年、季度、月计划,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年度调整计划建议。

(10)负责合同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核、签订、登记、立卷归档及合同备案工作。

参与有关合同的洽谈,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合同履行。

组织对参建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兑现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11)参与项目建设中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12)负责概预算管理及验工计价工作,负责建设过程中验工计价的计价、清算工作,审核设计变更费用,组织概算调整清理,归口掌握项目投资控制情况。

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鉴修概算,并汇总上报铁路局。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3物资部工作职责(注:

若项目管理机构未设物资部,其职责归到综合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

负责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建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降低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成本、确保物资设备质量。

(2)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及时编制、上报总公司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按时完成总公司管和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

(3)负责与总公司招标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4)负责组织甲供物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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