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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指质〔2001〕5号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指属各公司:

中铁第十四工程局渝怀铁路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第十一次指挥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六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提高信誉、取得经济效益、占领市场的重要保证。

渝怀铁路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全路所有局级单位参与施工,每个单位的形象、实力、信誉将会在此得到充分体现。

为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的原则。

凡从事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监理程序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立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强有力的质量领导机构,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划分各部门的质量职责,把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不同的施工层次中,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一、质量方针

履行质量责任和承诺,让顾客放心;

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使用户满意;

树立良好信誉和形象,求行业领先。

二、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隧道工程达到不渗不漏,房建工程优良率达50%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3、以样板工程为先导,实施精品战略为突破口,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创国优、部优、局优工程,总指、局指优质样板工程项目,详见《渝怀铁路十二标段创优规划》。

4、杜绝等级质量事故,努力根治质量通病,统一质量标准,争取外观质量有较大突破。

第五条总体质量要求

1、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标准控制、检查;隐蔽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再请监理签证,做到一次检查合格率100%。

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要填报及时、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和内业资料完整配套,能反映工程实际,具有质量监控和可追溯性。

3、外观质量要求:

桥隧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大面平整、光洁,颜色一致,尺寸准确,形体规则,线形流畅,棱角分明,隧道内无渗漏无错台;砌体和小型构件形体清晰、线条顺直、观感良好;桥面系(吊篮)坚实牢固、顺直美观;路基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路肩、路拱线条顺直,边坡坡面美观、平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组织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和创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指成立以指挥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

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管理与创优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配齐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有施工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所有参与施工的有关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1、局指挥部: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公司质量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局管段《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的编制,监督指导各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完善与运转;指导抽查“三检”制度的落实,考核所属单位质量检查准确率;指导各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各单位互检和质量检查,督促对已完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定;组织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定期分析总结通报全局管段的工程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所属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2、公司:

组织开展各种质量活动,负责管区《质量计划》、《创优规划》的编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证,布置检查“三检”制度的落实,做好常规质量检查,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负责活动情况的登记注册和上报工作,组织技术测试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审核和评定,检查各工班质量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定期分析管区内各工点存在质量薄弱点,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改正;按规定分别向局指、处上报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按规定上报优质样板工程等资料;及时按监理要求纠正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工班:

发动施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活动;落实质量计划和保证措施,落实“三检”制度,备好各种资料,严格控制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货质量,及时按规定频率提请试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施工控制,坚持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认真实施质量通病及技术薄弱点的质量预防措施;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主动与现场监理配合,处理好各种质量问题。

第九条质量管理人员的权利

1、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必须赋予质检人员一定的奖罚权利,以经济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充分发挥其职能。

2、对不按“规范”施工和不符合“验标”的工程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处理(填发安全质量监察指令书),视质量问题的轻重,处于500~10000元罚款。

3、监理或质检工程师发出的安全质量监察指令书或罚款单要留存归档,作为评定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验工计价审核的依据。

第十条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的措施

1、根据全局贯标要求,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技术措施,质量要求等,充分利用一切机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岗前培训等形式,提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

2、采取质量包保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人,使每个人的质量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一条QC小组活动

1、按质量计划要求,各单位必须组织一定数量(2~3个)的QC小组活动。

小组的组建要突出特点,有针对性,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建等方式,在本班组或跨班组建立。

为便于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为3~10人,最多不超过15人。

2、着重发展“现场型”小组,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落后、工艺粗糙、质量通病多的问题,同时要开展有领导、技术人员参加的“管理型”和“攻关型”小组活动,以解决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核算、优化设计、工艺改革等难度较大的课题。

3、QC小组确立后要由所在单位注册登记,最终在局指安质部注册归档。

4、奖罚:

被局指安质部注册的QC小组,经推荐获局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局指将按上级奖励额度加倍奖励。

没有按质量计划要求组建QC小组的,罚单位5000元;成果率低于50%,罚单位1000元;活动率达100%,成果率达80%以上的单位,奖单位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各1000元。

第十二条九千标准贯彻实施

九千标准是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本项目施工中全力推行。

为统一标准,在施工中统一按局《程序文件》组织实施,统一外审,各处内审时按局《程序文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各单位必须严格各种检查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自查自检自评和抽查制度,并对检评结果予以真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限期改正。

渝怀总指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巡回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定和优质样板工程评定(单位工程完工达到样板工程标准的,可随时申报)。

并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举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第十四条定期质量检查。

局指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4、25日,由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公司领导、质检工程师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检查内容如下:

1、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到实处。

2、已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文件、质量评定情况、试验检验情况、外观质量评定等。

3、在建工程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情况。

4、职工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5、QC小组、创优活动、贯标工作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动作情况等。

第十五条不定期质量检查评定,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主要采取抽检方式,对验工计价项目进行审核签证,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测量及放样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2、是否按照图纸施工,作业是否有技术交底。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完备,记载是否真实。

4、材料、成品、半成品标识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5、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石方压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试件组数及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6、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交接记录。

7、工程日志填写是否及时,认真并反应实际。

8、各工种、各工序是否按标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质量问题、隐患等。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检查与签证:

1、施工中凡属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隐埋或改变而无法逆转,均应严格执行《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认真按程序办好质检签证手续。

2、隐蔽工程检查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员。

监理检查前,隐蔽工程必须先经公司自检人员自检合格,由公司质检工程师核查无误后,将检查资料报驻地监理现场检查签证后,才能隐蔽。

3、现场技术人员未事先填好检查证或未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

4、自检后的隐蔽工程,经监理检查发现有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和《验标》的,将对公司的质检人员提出批评,必要时,处以50~100元的罚款,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直至撤职。

5、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自行或强行隐蔽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补验或返工重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隐蔽工程检查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隐蔽后补签。

第十七条竣工检查。

其主要内容有: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评定或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逐项处理,限期完成。

4、工程质量档案整理情况及能否满足竣工文件要求。

第十八条支持与保障

1、坚持班组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为特点的“三检”制度,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高的能力。

2、坚持开展班组间的以“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为主要内容的“三工”活动,提高质量管理的实际效果,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3、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能力,对于达不到质量计划要求,通病多的产品尽可能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质量评定与奖罚

第十九条质量评定

1、对已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定,树立样板工程,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只有一环扣一环地严格按《规范》、《验标》控制、标定质量状态,才能够逐渐接近并最终达到我们所制定的质量目标。

2、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按部颁各种《验标》、创优规化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质量奖惩

1、质量的奖励以是否达到局指优质工程为界定标准,仅对达到或超过局指优质工程的实施奖励。

特别是重奖大面积、全管段创优工程,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

2、质量惩罚是针对素质低下,态度浮躁,管理松懈,缺乏质量意识,违背《质量计划》和《程序文件》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铁路工程质量内控统一标准规定》的做法。

3、质量奖罚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验工计价和优质优价基金来体现,其次通过行政、合同、经济、精神(荣誉)等辅助手段和方式加以体现。

第二十一条过程控制的奖罚措施

1、过程奖罚主要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加以体现。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

2)不合格或造成事故,未按规定呈报或尚未处理者。

3)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验工计价数量未经质检人员和监理签名确认者。

6)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或未建立标识的。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8)执行局《程序文件》不彻底,造成质量失控者。

3、施工期间受到渝怀总指或监理站(部)的通报表扬的,在当季的验工计价中每次奖励单位2~5万元,公司主管按单位的10%奖励,否则处罚。

第二十二条最终控制的奖罚措施

1、实行优质优价制度。

合同项目,由局指统一按建安投资的1%提取优质优价基金,凡被局指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将提取的1%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2、局指确定的创渝怀总指以上优质工程的隧道、桥梁及站场工程,达到者在第一款的基础上,按投资额比例及获奖等级,奖励10~30万元,主管按10%奖励。

否则按上述奖励额度予以处罚。

3、凡是获得铁道部以上优质工程的,实现了局指确定的质量目标的单位,即被认定为渝怀铁路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对公司主管及主要人员给予重奖,并建议通报全局。

4、优质优价基金的提取,按季度验工计价由财务部负责提取。

工程竣工后,根据质量评定情况,由公司申报,主管部门核实,经局指质量管理及创优工作委员会批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质量审核

凡在年度质量审核中,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和一般不合格项,观察项不超过4项者,局指一次性发给公司奖金1万元,行政及技术主管各2000元。

凡在质量审核中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或2个及以上一般不合格项,局指将在当季的验工计价中扣罚2~5万元进行处罚,并对公司行政及技术主管各罚款1000元。

第五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

主体工程结构主要部位强度严重不足,遗留永久缺陷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及使用期限者;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返工处理困难并推迟整个工程交付使用期限者。

2、大质量事故:

经整修补强仍达不到设计标准,留有缺陷或需降级使用者;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者;经整修或返工合格,损失不大,但严重影响企业信誉者。

3、一般质量事故:

经整修合格,返工经济损失5千元至2万元者。

4、返工损失5千元以下者及质量不良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者,不按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处理

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

1、发生重大、大质量事故后,各单位应立即电话或派专人上报局指,并迅速组织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三天内上报局指。

2、事故责任划分:

凡因施工组织设计失误,图纸未经审核,未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失误或测量、试验等差错引起的技术事故,由技术干部负责;凡因不按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不按规范、规则、验标和技术交底施工、违背施工程序、玩忽职守、盲目蛮干等造成责任事故,由行政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未得到处理和纠正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大、大质量事故除按事故损失额的100%对单位予以处罚外,对责任人及行政、技术主管处以2000~5000元罚款,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加倍处罚。

5、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在当季验工计价中按损失额的50%予以处罚,对当事人及行政、技术主管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便检查掌握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方法和重点。

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及检查情况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报表,上报截止日均匀每月20日。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渝怀铁路工程,由局指安质部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质量管理办法

抄送:

局安质处、指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

(共印8份)

中铁十四局渝怀铁路工程指挥部办公室2001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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