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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

终止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

篇一:

关于合作终止的协议书

关于合作终止的

协议书

(特别申明:

本协议书是双方协商的草案,供双方协商时参考。

协议书双方:

甲方:

潘光辉身份证号码

乙方:

陈铁球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双方于2010年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51%的股份;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

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

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2010年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甲方用双鹰公司的名下资产抵押贷款的事宜,在双方2010年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办理。

第二条关于枫雅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状让的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将其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条关于枫雅公司的往来帐务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在枫雅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的财务资料上,由双方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事宜

第四条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

1、鉴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开发正在进行中,项目成本、

项目利润只能进行估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对清政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开发利润进行估算,由枫雅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财务估算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终止合作的结算依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千万元(,1000.00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的对价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园项目的利润预先分配。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千万元整(,1000.00万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偿付甲方用双鹰公司资产抵押所贷款项,余额不足的贷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条;

2、甲方承诺按照双方2010年月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除壹千万元以外的其余贷款,确保乙方持有的双鹰公司资产不受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

3、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枫雅公司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二: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名称:

需方:

协作方:

2012年3月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

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

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在本

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

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

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知需方,由需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

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需方:

协作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武陟县红旗路处的土地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一下简称为:

开发地块)位于武陟县红旗路号。

该宗土地面积约平方米,该宗地号为:

,四至为:

北至南至东至西至,面积平方米。

折合亩(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

土地性质为。

以甲方提供的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书为准。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

由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均为该项目公司股东。

2、项目公司的组建及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

开放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享有所约定的利益后,项目公司的其他利润由乙方享有分配,项目公司因该项目的对外债务也相应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发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结算、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由乙方为甲方筹建仓库。

(含新办公场所的钢架结构仓库、职工餐厅、车库、前门面楼房的整修及室内装修等设施,具体见甲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材料),此项约定由乙方出资贰百万元整(,:

2000000.00),完工后由甲、乙双方依据河南2008工程定额核算为准。

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建设临街门面楼,该门面楼楼下要给甲方预留

一个宽9米和二层高的通道,并安置大门,以方便来往人员及车辆的通行;该门面楼的一、二层商业用房(面积约在2044平方米)归甲方所有;对于该门面楼其他以上房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5、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验收完毕后,由甲方负责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由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部开发

建设资金。

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验收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开发建设用房的产权证书并负责修缮及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

该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由甲方负责变更为住宅用地移交给乙方。

(变更此宗土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贰拾万元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与、没有涉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保证此宗土地没有其他权属纠纷),并免遇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

此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土地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建筑物的搬迁费用,并负责自身员工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乙方建成新仓库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搬迁工作。

4、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5、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工。

6、乙方在合作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另外,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乙方名义进行;并且因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出,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

若工程停工半年以上,乙方仍无能力复工又无转入接受方复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方另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方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无法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而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向履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突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

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即自动终止。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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