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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安全制度1

 

四黄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年级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和保育员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大型玩具、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班主任、科任、学校专职治安员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

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要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

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人头,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食堂、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日要对本学校在早、午、晚三个时段进行安全巡查,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领导带队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的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量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

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安全检查工作要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园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园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每周召开学校行政会议时必须穿插安全工作内容,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每周升旗时进行安全教育。

3、学校每两周班主任例会时,要有教师汇报安全情况的工作内容。

4、学校各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

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8、学校要结合实际、具体事例,抓住时机,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学年进行全校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1、每学期召开各年段家长会议时,要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教;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教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学校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布置、安排排查、督促、检查整改等安全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8、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务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接受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5、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编成儿歌、短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专职治安员、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园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园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园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通勤车实行“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员教育”的“五统一”安全管理。

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要与学生家长签定责任书或致家长一封信,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校车车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内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员除做好校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学校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门前200米以内的小商小贩。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障校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载。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火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要经常对校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自行供暖的学校,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

1、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任。

2、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3、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

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教导处等有关部门。

5、收发管理员及执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6、要加强防盗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搞好技术与物资防范,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加强更夫教育,搞好校园巡查,提高更夫的责任意识。

 

学校安全用电工作制度

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分管人员,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选用合格保险丝、保险器,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3、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树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4、晒衣服的铁丝与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衣物。

5、有电线断路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6、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7、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电线、开关、插座等家用电器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切断电源,不要用水浇。

9、不准随便更换电表接线、进线窃电,电表烧坏后,要找电工修理和安装。

10、非电工人员,也不要随便乱动电器设备。

11、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配电室。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园领导审阅签字,并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不搞野炊活动,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防蛇虫叮咬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定期出版安全及教育专刊,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2、安全教育工作要每学期制定计划,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和学校周边环境等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目标,尽量做到内容全面、深浅适度,形式丰富多样,寓教于乐。

要保证足够的课时数,次数疏密得当,每日、每周、每月、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内容。

3、让学生了解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避震自救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学生活动安全教育、防触电、防溺水等系列自我保护教育。

4、提高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培养沉着冷静、勇敢、克服困难的良好心理素质。

5、加强危险药品知识教育,学校危险药品进出必须有两人在场,并对进出日期、多少、用途、经手人进行登记,定期对危险药品库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如:

报刊音像、文艺活动、会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7、通过集中安全教育,安全定事教育,安全定时教育形式,对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加强认识。

8、班主任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教育知识,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9、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学校安全工作规律,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多发事故的一些案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0、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1、有计划的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知情学校的安全规定。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部门同意,后勤领导应组织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门户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中外出活动必须确保安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次活动至少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带队,现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审批报告必须在活动开始7天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法规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1、根据活动内容、形式、场地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

2、预案制定后上报教育局批示。

3、成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4、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活动安全的处置工作。

5、副总指挥由学校分管安全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具体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7、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8、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9、学校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操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4、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合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5、学校要定期对师生进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教学设施的安全教育活动。

6、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能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使用。

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记录,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易腐蚀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1、非本校园师生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家长来校,须先到警务室登记,不得直接到教室找人。

2、落实值班护校制度,学校上课期间由门卫和值周教师负责,节假日、双休日为教师轮流值班。

3、学校的所有财产分工负责,分室保管,责任落实。

4、贵重的仪器设备每天必须对放置处的门窗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工作、学习时间不得擅出校园。

6、来客、来访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7、成立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加强学校保卫工作。

8、学校成立应急护校园小组,对突发侵害师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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