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工段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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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工段工作制度
质检工段工作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加强工艺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任务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工作岗位,要求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光谱仪室穿拖鞋,进入车间戴安全帽。
有一项不符合劳保穿戴的,每次考核30元。
2.因现阶段情况特殊,工段不受理任何请假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工段需向分厂主管领导请示后批准。
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均按旷工处理,每次/天按50元考核。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班临时请假时应提前请假,不允许电话、捎带假条方式请假。
夜班不允许请假。
不允许私自换班,如有特殊原因换班需经工段批准后方可。
病假每次/天20元考核,事假每次/天30元考核。
病假需持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假条,无假条按旷工处理。
3.公司或工段通知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学习时,迟到者每次考核20元,无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元。
4.在工作场所,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一致,和睦相处,不得有吵架、拉闲话、打架行为发生,每次按100元考核。
5.不服从工段内部工作分配和调动者,按100元/人考核,情节严重者按待岗处理。
6.对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有突出表现的,经工段内部民主评议认可后,在适当的时机给予奖励。
7.因工作失误,擅离岗位,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第一次考核当事人50元。
第二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第三次按工段内部待岗处理。
8.交接班规定:
上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进入工作岗位准时接班。
化验:
8:
35分;
质检:
早班8:
40分,中班15:
40分,大夜23:
40分
产品检验:
8:
35分
a)接班人员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接班人员到岗后30分钟内交班人员未在岗可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
b)对设备、工器具、现场卫生、安全隐患、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等认真交接班,对交接班不清造成下一班工作疏漏的,将对交接班人进行每次30元考核。
c)工作人员应对所用工器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器具原价赔偿。
d)交接班记录应填写完整,详细,不得涂改或事后回忆写、转抄等,必须保持每班应有的信息。
e)接班后应立即投入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9.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完成,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干或拖延时间,否则视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
10.各类统计报表、单据由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未按时完成的每次考核50元。
11.上班人员不允许串岗、脱岗、漏岗及干私活,串岗、漏岗、脱岗、迟到、早退及干私活按每次30元考核。
严禁酒后上岗,发现第一次考核50元,第二次考核100元,第三次按工段内部待岗处理。
12.凡是公司或分厂因质量、安全或卫生方面等原因考核工段,经核实是由当天当班人员造成的均由当班人员承担。
13.卫生:
要求工段各位成员积极配合所在部门的卫生要求,主动参与所处部门的卫生清理工作。
每班工作完毕之后,当班人员必须擦拭桌面、设备、仪器表面等,将当天卫生打扫干净,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按30元/人考核。
14.积极接受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虚心请教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和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服从所在部门管理调度,遵守所在部门各项管理制度。
15.化验工作规定:
。
1)、各类分析检验仪器严格执行各仪器的操作管理规定,配套的计算机除正常工作之外,严禁私自使用及玩游戏,私自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从严处罚。
2)、所有分析检验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
3)、每班的化验报告必须准确、真实,样品编号应与交接记录相符,不得随意改动编号。
4)、分析数据记录要求:
--产品原始数据记录本:
记录产品分析试样、内检分析试样、外检分析试样原始分析数据,包括:
日期、班次、样品编号、样品每次激发数据值及平均值。
--快(预)分析数据记录本:
记录快(预)分析试样及临时试样原始分析数据,包括:
日期、班次、样品编号、送样时间、样品每次激发数据值、分析时间(分析结束时间),送样人签名。
--记录本数据不得随意涂改、乱划,如写错划二道并加盖自己的名章后另起一行填写。
--分析原始记录本如混记数据,按每次30元考核。
5).报告单要求:
--报告单应注明分析样品的类别、时间、分析员。
--产品分析报告单无特殊要求时提报Fe、Si、Cu、Ga、Mg、Zn六项分析数据及Al品牌数据,Fe、Si两项提报数据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Cu、Ga、Mg、Zn四项提报数据为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据提报均按原始记录平均值提报,Al品牌判定标准依据《重熔用铝锭国标标准》判定。
--快(预)分析试样及临时试样报告单无特殊要求时提报Fe、Si、Cu三项分析数据,数据提报均按原始记录原始值取高值提报。
--有效数字的修约:
对分析数据的处理,采用“4舍6入5留双”的规则修约。
保留尾数后面的一位数小于或等于4时则舍,大于或等于6时则入。
保留尾数后面的一位数字为5时,视其后面是否有非零数,有则入,
如没有非零数再视前一位数是单是双,单则入,双则舍。
例:
0.0034→0.003;0.0036→0.004;0.0035→0.004;0.0045→0.004;
0.1452→0.15;0.1450→0.14;0.1350→0.14
--产品分析报告一式六份,四份每日8:
50分前发送至分厂各领导办公室,一份交送质检产品检验人员。
--快(预)分析一份分析报告,分析结束后交送样人。
--内、外检分析报告一式五份,四份发送至分厂各领导办公室。
--临时试样报告单根据要求发送报告单。
--报告单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为使报告单每页数据清晰,要求每三页复写。
报告单如有漏报,错报,随意填报分析数据顶替或混报分析数据,报告单数据填写模糊,发送中遗失报告单,发现一次按50元考核,如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按100元考核,第三次按工段内部待岗处理。
6).样品交接记录要求:
--记录样品交接日期、样品类别、试样编号、班次、数量、送样人、接样人。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划,如写错划二道并加盖自己的名章后另起一行填写。
--快(预)分析试样及临时试样样品交接记录在快(预)分析原始记录本上。
样品交接记录不全,漏填、错填样品编号,交接人签名不全按每次考核30元。
7).交接班记录要求:
--记录当天样品分析总数、各类分析试样数目
--标样分析值
--工作情况
--交接人签名。
不符合要求按每次每条20元考核。
16.质检工作规定:
1)上班人员应对所用工器具、各项记录本妥善保管,如发现遗失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工作,如给下一班造成影响无法正常工作者,将给予每次30元考核。
2)试样编号:
产品样品编号按7位数字码编排,依次为炉号(铸造车间一号炉炉号为“1”,分厂厂房一号炉“2”,分厂厂房二号炉炉号为“3”)、生产日期、班次、样品顺序编号四部分组成,如“105131-1”表明此样品为1号炉;5月13日;1班(班次:
夜班1:
白班2:
中班3);第一号检验样品,样品顺序编号依据生产情况依次类推。
--内检样品编号按2位数字码编排,依次为炉号、样品顺序编号两部分组成,如“3-1”表明此样品为3号炉第一号抽检样品,样品顺序编号依次类推。
--外检样品按6位数字码编排,依次为日期、炉号、样品顺序编号三部分组成,如“06141-1”表明此样品6月14日1号炉第一号抽检样品,样品顺序编号依次类推。
--快(预)分析样品按2位数字码编排,依次为炉号、样品顺序编号2部分组成,如“1-1”表明此样品为1号炉第一号快(预)分析样品。
3).样锭砸号规格要求:
产品分析试样--炉号、生产日期、班次、样品顺序编号,砸在样锭端面,砸号应清晰,容易辨认;数字排列整齐;数字间隔保持一致。
快(预)分析试样--炉号、样品顺序编号,砸在样锭端面,砸号应清晰,容易辨认;数字排列整齐;数字间隔保持一致。
内、外检分析试样--按编号要求砸在样锭端面,砸号应清晰,容易辨认;数字排列整齐;数字间隔保持一致。
错砸,漏砸样品编号按每次30元考核,混淆试样致使化验分析结果错报按每次50元考核。
4).取样类别及取样部位:
分析试样,快(预)分析样品,内、外检分析试样。
产品分析试样--混合炉出铝口溜槽处或母线生产线溜槽中间包内取制。
快(预)分析样品--混合炉炉内、出铝口溜槽处或母线生产线溜槽中间包内取制。
内、外检分析试样--出铝口溜槽处或母线生产线溜槽中间包内取制。
分析试样、快(预)分析试样、内、外检分析试样取制混淆按每次30元考核
5).取样间隔及数量:
快(预)分析样品--每次取一个样品,按铝液入炉配铝情况及生产情况取制。
如:
混合炉入铝或加铁剂后应在搅拌、扒渣后5~10分钟内取第一次样品,此后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品;或生产时开始出铝取第一次样品,此后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品。
样品顺序编号依次递增。
产品分析试样--每次取两个样品,每班根据生产情况取制三次。
样品顺序编号依次递增。
内、外检分析试样--内检试样根据生产情况取制四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保持在10~15分钟之内。
外检试样根据相关人员要求取制。
外检样品取制时尽可能在中间包内取,并用样勺扒取表面浮渣及氧化膜。
--交接班时对下一班人员交代清楚样品取制时间顺序,
错取、漏取、漏取后用补取试样顶替,未按规定时间顺序取样,因交接班时未交代清楚致使下一班样品取制时间次序错误,按每次30元考核。
6).接、送样:
--快(预)分析样品应在取制或接受后第一时间送至化验室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取回交至相关生产人员。
--内、外检分析试样,产品分析试样每班交班后送至化验室化验员签收。
--分厂分析样品交接时应询问清楚样品类别、取制时间,并做相应记录,对样品编号。
因漏送后用补取试样顶替,未按规定时间送样,因交接时未交代清楚样品类别,按每次30元考核。
7)计量:
--铝液过磅记录应详细记录过磅时间、班次、过磅车号、铝液槽号、毛重、皮重、净重,应注明铸造车间及分厂厂房入铝以及每班铝液总量。
--不合格品、铝渣、混合炉铝灰过磅记录应详细记录过磅时间、班次、毛重、皮重、净重。
--配料单应注明当班日期、班次、原铝液入炉炉号,注明计划出铝量、实际计量量,计算计划量与实际量差量。
--计量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篡改数据者,第一次
考核100元,第二次按工段内部待岗处理。
--记录填写应完整,详细,不得随意涂改、乱划,如写错划二
道并加盖自己的名章后另起一行填写。
过磅记录数据错误,漏记,不符合要求按每次20元考核。
8).交接班记录要求:
--工器具使用情况,数量。
--当班工作、生产线生产情况。
--混合炉入料及搅拌、扒渣时间。
--交接人签名。
以上交接记录各项不符合要求按每次每条20元考核。
9).报表传送保存
--每天大夜班下班人员必须在当天8:
45分前将30吨磅房开据的原铝销售报表、原铝计量单供销联及原铝质保单送至公司营销部(老办公楼一楼),原铝销售报表、原铝计量单车间联、原铝过磅日报表及原铝质保单送至分厂办公室(老办公楼三楼),
--每天中班人员负责统计当天天原铝过磅及废料过磅量,填写日报表,大夜班人员负责审核。
--各类报表、单据应妥善分类保存。
以上各项不符合要求按每次每条20元考核。
17.产品检验
一、铝母线的化学成分要求
铸造铝母线的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重熔用铝锭国标标准要求,如表
(一)所示。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Fe
Si
Cu
Mg
Ca
Zn
其它
总和
AL99.90
99.90
0.07
0.05
0.005
0.02
0.01
0.025
0.010
0.10
AL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