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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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pdf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积极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电力改革形势,及时响应客户用电服务新需求,坚持“你用电、我用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构建全环节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业扩报装服务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营销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业扩报装管理,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费收取、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计划编制、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服务质量评价等全过程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

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业扩报装管理工作,代管、控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及“你用电、我用心”服务理念,强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服务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主动服务、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原则,开展业扩报装工作。

“主动服务”原则,指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前移办电服务窗口,由等待客户到营业厅办电,转变为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搭建服务平台,统筹调度资源,创新营销策略,制订个性化、多样化的套餐服务,争抢优质客户资源,巩固市场竞争优势。

“一口对外”原则,指健全高效的跨专业协同运作机制,营销部门统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发展、财务、运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深化营销系统与相关专业系统集成应用和流程贯通,支撑客户需求、电网资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停(送)电计划、业务办理进程等跨专业信息实时共享和协同高效运作。

“便捷高效”原则,指精简手续流程,推行“一证受理”和容量直接开放,实施流程“串改并”,取消普通客户设计文件审查和中间检查;畅通“绿色通道”,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拓展服务渠道,加快办电速度,逐步实现客户最多“只进一次门,只上一次网”,即可办理全部用电手续;深化业扩全流程信息公开与实时管控平台应用,实行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全业务考核。

“三不指定”原则,指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电力客户工程市场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提供办电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办事公开”原则,指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通过营业厅、“掌上电力”手机APP、95598网站等渠道,公开业扩报装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内容;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方便客户查询设计、施工单位,业务办理进程,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各级营销部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网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各级单位35千伏及以下客户接入,以及所有电压等级业扩报装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六条第六条国网发展部负责综合计划管理,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综合计划,负责优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牵头提出各省公司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总控目标建议,对各单位11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编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国网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负责优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管理流程,负责对各单位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八条第八条国网设备部负责制定电网设备运维检修的规程标准和制度办法,负责优化职责范围内的35千伏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流程,负责对各单位35千伏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九条第九条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制度办法,负责优化职责范围内的新建35千伏及以上(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新建35千伏及以上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十条第十条国网物资部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负责优化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各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调中心负责制定电力调度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制度办法,负责对各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写、停(送)电计划安排、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审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国网互联网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考核,负责指导各省(市)公司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网客服中心负责业扩报装服务质量95598电话回访及稽查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一节第一节省(自治区)电力公司职责省(自治区)电力公司职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归口管理,落实上级单位业扩报装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业扩报装跨部门、跨专业协调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督导检查、评价考核。

(四)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审查、送电(可结合地方竞争实际下放工作权限)。

(五)与发展部联合开展220千伏及以上接入、110千伏接入特殊项目(电铁、跨地市等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供电方案中计量、计费等内容。

(六)负责监督业扩办理时限、办理进程、业务收费等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省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在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内,将因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电网投资计划,建立35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包并分解下达。

(二)负责与营销部联合开展220千伏及以上接入、110千伏接入特殊项目(电铁、跨地市等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方案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

(三)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查。

(四)负责监督电网规划等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报装财务管理。

(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三)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四)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省公司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工程管理。

(二)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跟踪电能质量治理效果。

(三)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四)负责监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35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包并分解下达。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省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停(送)电计划制订、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审核,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二)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客户调度协议起草、签订。

(三)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

(四)负责监督地市公司发布变电站变压器、出线可开放容量信息。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省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报装引起的新建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配套工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项目)。

(二)负责指导地市公司新建35千伏至220千伏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省公司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报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省公司经法部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省公司物资部负责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物资供应工作;配合总部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已纳入公司“绿色通道”的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省公司科信部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省公司运监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市公司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省公司电科院客服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助营销部组织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并将客户资料转交属地营销部门归档。

(二)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省公司经研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

(二)配合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

(三)配合开展220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省公司电科院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

(二)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省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与所辖变电站新建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的验收,参与所辖变电站供电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

(三)负责辖区内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资料归档,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四)负责辖区内110千伏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负责城(郊)区35千伏及以下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

(五)负责委托地市经研所编制辖区内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进行网上会签或会审。

(六)与发展部联合开展辖区内110千伏(不含110千伏特殊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供电方案中计量、计费等内容。

参与辖区内110千伏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七)设有客户服务分中心的,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辖区内10千伏及以下客户业扩报装业务。

(八)负责组织预测并提出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基建项目、技改项目需求规模。

(九)负责业扩办理时限、办理进程、业务收费等信息发布。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地市供电企业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技改项目需求规模纳入本单位35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目标建议,上报省公司;负责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

(二)负责与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联合开展辖区内110千伏(不含110千伏特殊项目)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三)参与辖区内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

(四)参与地市辖区35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参与35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

(五)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发布电网规划信息。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财务预算管理。

(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纳入本单位项目预算管理。

(三)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四)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参与辖区内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

(二)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开展辖区内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和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基建工程实施。

(三)参与辖区范围内10(20)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工作。

(四)负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负责新建110-220千伏(含城郊区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的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地市供电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计划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物资供应协调及现场收货工作。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地市供电企业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写,以及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

(三)负责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安排,负责220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申报。

(四)参与辖区调度管辖范围内10(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

(五)负责发布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压器、线路可开放容量和停(送)电计划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地市供电企业运监中心负责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参与供用电合同审核。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地市供电企业经研所负责编制辖区内35千伏-1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参与辖区内35千伏-110千伏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评审,配合编制超出可开放容量范围的10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地市供电企业信通分公司负责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单位业扩管理相关规定。

(二)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

(三)负责辖区内低压客户、10千伏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负责35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受理,35千伏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业务收费、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县供电企业发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发布电网年度规划,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电网投资计划。

(二)参与辖区内35千伏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

(三)开展辖区内35千伏(包括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四)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的物资计划申报工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县供电企业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三)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县供电企业运检部(检修建设工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

(二)参与辖区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三)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实施。

(四)负责电缆管沟、受限清单、业扩配套电网工程进度等信息发布,负责受限清单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县供电企业调控中心

(一)负责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编写电网设备启动方案,并审核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

(二)负责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

(三)负责辖区内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安排。

(四)参与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

(五)负责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压器、线路可开放容量和停(送)电计划信息。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县供电企业办公室负责指导业扩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参与供用电合同审核。

第二节第二节直辖市公司职责直辖市公司职责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直辖市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业务归口管理,落实上级单位业扩报装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业扩报装业务跨部门、跨专业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

(四)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审查、送电工作,参与35千伏-110千伏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工作(可结合地方竞争实际下放工作权限)。

(五)负责与发展部联合开展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计量、计费等内容。

参与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直辖市公司发展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在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内,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综合计划,负责计划外项目备案申请上报。

(二)负责与营销部联合开展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重点审查接入系统相关内容,并将正式的供电方案提交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三)参与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直辖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三)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直辖市公司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工程、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基建工程管理。

(二)负责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的审核,组织电能质量治理效果的跟踪。

(三)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直辖市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客户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的审核,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二)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客户调度协议的起草及签订。

(三)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直辖市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开展业扩报装引起的新建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配套工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项目)。

(二)负责10(20)千伏以上业扩配套基建工程管理。

(三)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竣工检验、送电。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直辖市公司经济法律部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审查。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直辖市公司物资部负责本单位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物资供应工作;配合总部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已纳入公司“绿色通道”的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直辖市公司互联网部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对业扩报装各环节协同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直辖市公司客服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起草与签订、送电,并将客户资料转属地归档。

(二)负责可开放容量范围内35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组织开展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

(三)参与110(66)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四)协助营销部协调35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五)协助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全流程的监督管控。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直辖市公司经研院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上、超出可开放容量范围的10千伏-35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直辖市公司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

(二)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直辖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与所辖变电站供电客户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业扩报装业务实施,落实上级单位业扩管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对辖区内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考核。

(三)负责辖区内35千伏以下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评审及答复、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

(四)参与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发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发布电网年度规划、定期公布所辖变电站可利用间隔信息,将客户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将业扩报装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纳入电网投资计划。

(二)参与10-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文件审查。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财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项目财务管理。

(二)负责将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三)负责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四)负责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运检部(检修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35千伏以下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参与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负责辖区范围客户电能质量治理效果跟踪。

(二)参与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评审,参与辖区内10(6)千伏及以上客户设计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

(三)负责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业扩项目电网配套技改工程的建设、竣工检验、送电工作。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直辖市所属区(县)供电公司发建部负责同步开展业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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