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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应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矿、公司、机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根据。

《关于下发2012年安全管理配套制度规定的通知》(。

)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

地煤公司2012年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关于下发应急救援实施细则

抄报: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抄送:

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印:

60份

附件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

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地煤公司《关于下发2012年安全管理配套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地煤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保证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成立。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成员单位:

安监分局 生产技术部 机电部 通风部 综治办 秘书处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  经营管理部 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工会 宣传部后勤管理部 仓储中心 医卫中心 培训中心 宏盛资产管理公司 运销公司

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职责

(一)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它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协调联系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专业系统编制、会审、修订应急预案。

9、负责制定开展。

应急救援安全专项大检查,制定、修订应急救援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10、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协调安排有关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工作等。

(三)主任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制定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本专业系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4、安排部署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专项督查工作,督促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指示;

5、完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其它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分局:

是本系统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监管主体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落实;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会审、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考评。

2、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

是本系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采掘运、地测防治水、机电、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落实;负责各专业系统应急预案的编制、会审和修订;负责本专业系统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技术业务指导和评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综治办:

是本系统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监管主体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公司(矿)区范围内治安保卫、危化物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应急救援期间配合当地公安系统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编制突发性公共事件、危化物品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会审和修订;负责本专业系统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的指导和评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经营管理部: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全费用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的编制和监督落实;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执行。

5、财务部:

负责保证救援资金拨付的及时到位,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等。

6、科技管理部:

负责本系统生产建设单位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治理和矿山尾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应急救援装备、仪器的使用性能测定,保持设备、仪器的完好性;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监测工作。

7、总经理办:

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8、仓储中心: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仓库,储备救援物资,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生存生活必需物资、应急救灾必需物资、应急抢险必需物资的保障到位。

储备物资要实行定期轮换,做好紧急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质量可靠。

9、医卫中心: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负责本系统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负责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负责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负责编制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10、宣传部、秘书处:

负责日常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发布事故抢救阶段的正面宣传报导;负责事故救援阶段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11、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

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员工自保、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编制年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促进应急救援能力的全面提升。

12、后勤管理部: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13、工会、党委办公室:

负责突发性事故期间伤病员救治、防疫工作和对受灾职工群众的困难救济发放工作。

负责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14、运销公司:

要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编制铁路、公路安全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铁路、公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15、宏盛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对公司辖区内生活区、棚户区、厂区、建筑工地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期间的应急车辆配置调度工作;参与编制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公共事件事故调查。

第七条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明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一节应急预案编制

第八条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起来,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第十条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一条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

要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集团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必须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关键岗位和场所、薄弱环节、重要工程进行编制,必须保证其有效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节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区队(车间)应急预案、作业应急预案、班组应急预案等。

1、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罚、附则等11个部分。

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7个部分。

3、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4部分。

4、区队(车间)应急预案要根据所从事的具体作业情况,制定区队(车间)的应急组织和应急责任制,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与预警、自救互救、避灾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具体内容。

5、作业应急预案包含在作业规程中,具体到施工地点、周边环境、设备、工艺方法、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等。

6、班组应急预案是在区队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结合班组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班组的应急组织和应急责任制,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与预警、自救互救、避灾措施和班组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内容。

7、个人岗位应急预案是在班组预案的框架下,结合个人、岗位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岗位的应急责任制。

第十四条 矿井、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每年由安监分局牵头,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综治办等部门对全公司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设在安监分局。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

第十八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开展预案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必要时向。

安监分局提出申请,由安监分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1、应急组织中的成员发生变化;

2、应急责任进行调整;

3、作业地点、环境、条件、人员发生变化;

4、生产技术、工艺方式、作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

5、新的单项工程开工前,新的作业规程批准后;

6、预防与预警措施、灾害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发生变化。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评审、印发工作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完成。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级预案每年修订完善后,由公司安监分局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审批。

各单位预案每年修订完善后,分别报。

应急指挥中心、安监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节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公司培训中心每年要编制应急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对各单位应急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各单位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医卫保障队伍的自身培训,做好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

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向应急预案备案单位提交评估报告,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第三十条 宣传部门要利用矿报、内部网络经常性地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广大员工群众正确判断不同灾害的初期征兆,掌握应急措施,熟悉不同区域发生不同灾变的避灾方法。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 要合理优化配置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以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并依托集团公司云泉分局、矿山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十二条 。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

70512017051202。

各单位同时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公布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十三条 。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配备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处理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和预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分级,承担全公司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职能。

第三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仪器,熟练掌握设备、仪器的使用性能,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完好性。

第三十五条 要建立应急救援仓库,储备救援物资,确保生存生活必需物资、应急救灾必需物资、应急抢险必需物资的保障到位。

储备物资要实行定期轮换,确保质量可靠。

第三十六条 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 根据现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四十二条 每年3月份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

安监分局,安监分局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四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要及时上报。

安监分局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以下程序逐级报告。

(一)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分别向调度中心和安监分局汇报。

(二)调度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

有关负责人汇报,应当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突发事件类别;

(四)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人数生还状况和生产状态等;

(五)突发事件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五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上报事件发生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五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 调度中心、安监分局、综治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五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第五十四条 应急救援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救人第一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的原则。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

(三)自救互救原则。

危险区域的人员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前,应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被困人员迅速撤离灾区。

(四)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抢险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在救援中因救援装备失效,继发事故、诱发事故等伤及救护人员。

第七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五条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整理好抢险救援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援报告。

第五十六条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援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

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五十八条 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应急救援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成立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3、配齐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配备救援队伍所需要的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装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

4、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应急预案

1、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2、在危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

3、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关键岗位和场所、薄弱环节、重要工程进行编制。

4、编制要素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保证其有效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5、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

1、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评审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2、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应急预案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印发工作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4、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四)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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