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物业管理法规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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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物业管理法规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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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规》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物业管理法规所指的物业一词采用狭义之说,按这种说法理解,物业具有”物业”是不动产、单元性空间和环境性的独特属性。
2、如果将物业管理法中的“物业管理”限定于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受托所事的管理、服务,那么“物业管理”的基本性质应该为:
民事法律
3、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体制是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不同层级规范的一元立法体制。
4、物业管理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5、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物业管理法规调整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产物。
6、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居于主导地位。
7、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除自然人外,还有国家、法人。
二、名词解释
1、物业管理:
指业主通过对选聘物主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物业管理法:
是物业管理企业据以和业主签约,据以合法管理业主物业的具有民法性质,并手行政法、经济法规制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有国家物业法律法规确认和调的,在物业管理和相关活动中的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4、物业权属管理:
对物业和产权状况,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和房屋权属状况设施的管理。
三、简答题
1、简述物业管理法的效力范围。
答:
物业管理法的空间效力 ;物业管理法的时间效力 ;物业管理法对人的效力。
2、物业相邻关系具有哪些特征?
答:
①物业相邻关系基于物业志理位置的毗邻而发生。
②物业为不同主体所有或由不同主体使用时,才可能基于彼此提供方便而产生相邻关系,如果相邻关系由同一主体所有和使用,则不发生相邻关系。
③物业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在行使物业所业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于所形成的利益。
④物业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要求他方为自己行使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他方应给予必要方便的义务。
3、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性质的多重性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基本主体的特定性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居于主导地位
(四)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特殊性
(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国家干预程度比较大
(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要式性。
4、公共商业楼宇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运作方式有哪些区别?
答:
1、内部管理运作方式
(1)若公共商业楼宇是商住两用型的,商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公共管理事务(如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应由同一机构负责。
运作方式以商场、小区为服务对象,管理处为调度中心,工程部、保安部、保洁部根据商场或小区的管理特点及要求安排人员负责完成。
(2)若公共商业楼宇为专业商场,管理公司的机构便是专为商场管理而设的。
加在此机构中,商场管理部是中心,其他部门都要与之配合。
管理部的工作要旨是服务。
2、外部管理运作方式
(1)成立商场管理委员会,在商场管理部设执行机构,让经营者参与管理。
管委会的人员应该由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经营经验和广泛商业关系的人担任。
(2)引进工商管理部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工商执行部门协且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的信誉。
四、论述题
试述物业管理立法的原则。
答: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二)科学的创见性 (三)协调配套 (四)保障物业合理使用 (五)依法维权、自治自律。
五、案例分析
2002年10月,李某入住某下去后,拒绝签订小区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合同,2002年11月,李某对自己的住宅进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
为此,某物业管理公司以李某装修破坏房屋结构,且施工影响小区他人休息、危机房屋安全为由加以制止,又被李某拒绝,不服从管理。
某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
结合所学的相关的知识和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某与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
说明理由。
2、李某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法规?
为什么?
3、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1、答:
(1)、吴小姐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小区的也住大会选聘的.自吴小姐购买了该小区的物业时起,吴小姐就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吴小姐应该享有指按照该物业管理合同的行定,接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
2、答:
(1)、李某与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关系,因为虽然在本案中李某入住某住宅小区后,拒绝签定小区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公司合同,但事实上,从2002年10月,李某入住某住宅小区时开始,在这个小区就已经由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也指定了相应的业主公共契约,李某入住后,无权拒绝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合同.
(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法规,违反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
3答:
人民法院要受理此案.
作业二
一、填空题
1、业主依法对自己的物业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依法享有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物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 业主自治自律原则是业主团体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业主自治自律的全过程。
3、 业主团体的决策主要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议或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监管等形式来实现。
4、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 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5、 我国目前各地地方法规规定的表决权计算方式为不分面积大小的 一权一票
6、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7、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 相互信任为前提,遵循平等原则、自愿有偿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
9、 物业管理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0、物业管理合同可以适用的违约责任包括:
强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二、名词解释
1、 业主的权利:
就是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物进行管理的权利.
2、 业主的义务:
就是业主合法承受的,在法律规范约束的条件下,为实现或保障对应的权利,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负担.
3、 业主自治:
指业主依靠物业居住所形成的团体,在自治中实施自我管理的,平等相处,民主协商,团体约束的社区生活方式.
4、 资质:
企业经营能力的等级.
5、 物业管理专用基金:
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国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有权,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同部位维修基金和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三、简答题
1、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答:
(1)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件成成就..
(2)事后协商解除.
(3)因物业管理企业被解散、撤消、破产等原因注销而终止.
(4)合同期限截止.
(5)其他原因.
2、简述业主团体的运作。
答:
(1)业主大会的成立及职责.
a、 大会的召开.
b、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规则.
c、 业主表决权的计算方式.
d、 业主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e、 业主带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
四、论述题
试述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
答: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性质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性质上属于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实施要求实施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即只有民事主体才能实施民事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可能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地实施物业管理活动。
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的基础委托授权与合同约定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接受业主团体的委托后实施物业管理行为。
因此,业主团体的委托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的基础。
这种委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委托方(业主团体)和委托管理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管理企业的职责范围
(1)物业的验收接管义务
(2)房屋装修装潢的管理义务
(3)建筑物及其设施的保养、维修义务
(4)物业小区的环境管理义务
(5)物业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
(6)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案例分析
2000年10月13日,某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航湖一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航湖一村的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请示,针对该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同意在换届选举期间使用筹备组印章,原业主委员会印章即日起停止使用。
该业主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9月,但在2008年8月5日和9月2日召开了两次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决定延长本业主委员会任期。
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告中的“换届选举筹备组“并未经过该小区的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决定。
航湖一村业主委员会起诉法院请求撤销该公告。
问:
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能否提起诉讼。
答:
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因为首先涉及一个小区的诉讼事项属于需要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觉得的重大事项:
其次,业主委员会仅是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在本案中未经也住大会的决议,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长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
从2003年的2月份开始长安物业管理公司先后与几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合同,允许其利用小区的外墙和电梯墙壁悬挂广告。
这一行为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不满,几次交涉无效后,业主大会决定另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但长安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尚未到期,况自己的管理服务也无大问题,业主大会不能随意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因此拒绝移交相关的物业资料。
问题:
业主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为什么?
答:
业主可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但一是要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讨论来决定是否另行聘请物业公司;二在约定的物业管理期限内,要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达不到约定的标准。
作业3
一、填空题
1、物业综合管理特征有:
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服务性强
2、物业产权的形式主要有个体、共有、独立公有、特定复有,四种形式。
3、物业管理的本质是:
业主自治权利的延伸
4、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享有的管理,那么物业管理的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
5、根据物业法律事实发生是否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有关可将其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6、建筑物可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份,共有部分持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所生的所有权成员权所构成。
7、收益性物业管理是指以经营性房屋为主体对象的物业管理。
8、根据规范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的不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四大类。
二、名词解释
1、物业管理法律事实:
指物业管理法规所规定或认可,能引起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或条件.
2、物业产权特有形式:
物业的法律关系主体对于归属自己的物业产权把持方式.
3、 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