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运管处申请安装GPS补助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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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恩施州运管处申请安装GPS补助的批复

 

宜市运管[2009]80号

关于发放车辆GPS安装引导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运管所:

根据2007年召开的全省GPS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宜市运管[2008]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全市营运车辆GPS引导补助资金发放制定如下方案:

一、GPS引导资金补助的对象

GPS引导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本市籍安装使用GPS车载终端的营运性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辆所有人。

二、GPS引导资金补助标准

凡在2009年5月1日前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并与市县两级运管机构GPS监控平台联网的且在市、县两级运管机构GPS监控平台上可查询的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每辆一次性补助600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辆一次性补助500元。

已于2009年5月1日前安装投入使用的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但未联网纳入市、县两级运管机构GPS监控平台的,在其自行与湖北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协商纳入市、县两级运管机构GPS监控平台并充分满足市县两级运管机构有关管理要求后视情予以补助。

三、GPS引导资金补助对象的条件

申请GPS引导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选择的GPS运营服务商必须是经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的并与宜昌市运管处有合作管理协议及兑现服务承诺的运营商;

(三)使用的GPS车载终端必须符合湖北省运管局和宜昌市运管处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功能要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安装的GPS车载终端开通并正常使用;

(四)符合宜市运管[2008]4号文件要求的安装对象及范围要求。

四、GPS引导资金审验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GPS引导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辖区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和《营运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明细表》(见附件二);

2、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购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二)辖区运管所应当认真审查GPS引导资金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处运管科、安全科复审。

(三)市处将对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情况组织现场抽查验收。

(四)市处在复审完成后将GPS引导资金拟发放情况在宜昌运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所有人与市处签订《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使用合同》(见附件四)后到市处财务审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符合上述条件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性车辆的补助问题,待请示上级后另行确定。

附件:

1、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申请表;

2、营运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明细表;

3、宜昌市GPS车载终端安装单;

4、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引导资金使用合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

GPS安装补助资金通知

抄送:

省运管局。

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2009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

引导资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申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车辆类别

班线客运车辆

旅游客运车辆

危险品车辆

合计

车辆拥有数量(辆)

安装GPS车载终端车辆数量(辆)

签约GPS运营

服务商名称

签约GPS车载终端

供应商名称及型号

引导资金申请条件

县(市)级运管机构审查结论

1、GPS运营服务商属省统一优选确定

2、GPS车载终端按全省规定时间安装

3、GPS车载终端是否符合功能要求

4、有GPS车载终端购置发票复印件

5、有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单

6、有效的营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GPS车载终端开通正常使用并纳入市县二级运管机构监控平台

时(监控平台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1、是否符合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补助政策的有关规定

2、所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发放引导资金补助金额总数为万元

辖区运管所审查意见

市处运管科审查意见

市处安全科审查意见

市运管处审查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营运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明细表

车辆所属单位:

序号

车辆牌照

道路运输证号

类别

终端型号

安装时间

使用时间

GPS车载终端供应商

客运(旅游)

危险品运输

省际

市际

县际

县内

 

附件3:

宜昌市GPS车载终端安装单

编号:

NO

用户单位名称

用户单位地址

用户单位负责人

用户单位联系电话

用户单位联络人

GPS车载终端安装明细

序号

车辆

类别

车辆

牌照

营运证号

车载终端设备型号

安装时间

最早历史定位记录

驾驶员签字

定位时间

速度

方向

经度

纬度

参考位置

终端供应商名称

安装单位负责人

安装单位

联系电话

安装员

用户单位

签章

备注:

1)本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行列表附后;

2)此单一式四联,分别由用户、设备安装单位、GPS系统运营商及运管机构留存,由安装单位印制填写。

附件4:

宜昌市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

引导资金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运管机构(甲方):

车辆所有人(乙方):

根据《湖北省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就使用湖北省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引导资金签订合同如下:

1、乙方所属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从事运输经营,承诺按运管机构的规定安装使用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保证所安装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能正常开通使用。

2、乙方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3、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补助乙方安装使用GPS车载终端引导资金元。

4、乙方故意损毁、不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以及在线率达不到95%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补助资金。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通知甲方,并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乙方应及时继续履行合同。

7、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情形记载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内。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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