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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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汇总
绥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绥江县水利局
2013年04月
.
前言
农村饮水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基础设施,农村饮用水水质密切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国务院在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批复中提出:
“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的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确保水质达标。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统筹优化水质检测资源配置,单独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确保高效利用和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保证农村供水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及要求,编制完成此建设方案。
1.绥江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
绥江县地处昭通市最北端,金沙江右岸,介于东经103°47´~104°16´,北纬28°21´~28°40´之间,东西最大横距48.5km,南北最大纵距36km。
全县国土面积761km2。
最低海拔290m,最高点大堡顶海拔2054.3m,相对高差1764.3m。
地形主要为山地,县境地势由南向北逐渐倾斜,南高北低。
境内山峦起伏、山高谷深、沟壑纵横、河岸陡峭、溪流切割强烈,按云南省地貌划分,属于滇东北中低山山原亚区。
县境内总的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海洋气候,全县年平均气温18.6℃,全年日照时数为635-998.1小时。
绥江县水文基本特点是:
南部降雨多蒸发量小,北部江边河谷一带降雨少蒸发量大。
由于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原因,县境河流闭合发育,除金沙江外无过境河流和外来地下水源补给。
因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降雨存在区域分布、时间分布、海拔高度分布不均的特点,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761.1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215毫米,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
年总日照943.3小时。
绥江县幅员面积761km2,辖4镇1乡(32个村委会、3个社区)。
2011年全县总户数45887户,总人口166811人,全县人口密度219人/km2;其中农业户33688户,农业人口141936人。
2011年末,全县生产总值(GDP)149158万元。
其中,第一产业27833万元,第二产业61945元,第三产业59380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14834万元;财政支出83605万元。
1.3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除金沙江以外,我县水资源总量5.59亿m3,其中地下水1.59亿m3。
2011年末,全县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5349件。
其中:
小
(一)型引水渠道2件,小
(二)型引水渠道9件,小
(二)型水库3件,大面小型水利工程2872件,其中小塘坝7件、小蓄水工程1894件、小型引水渠971条;农村人饮工程2463件,其中小水窖2193件、管引267件、小水渠3件。
以上利工程总引流能力6.4m3/s,总蓄水173.5万m3,在建中型水库1件。
由于水源性蓄水工程少,径流洪、枯变化大,径流式引水工程保证率低,导致各用水部门之间矛盾极为突出,水事纠纷不断;造成城市供水水量不足、水质较差;农田灌溉面积减少,水电站出力不足,电力紧缺。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关键。
大汶溪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径流量3.42亿m3,占全县径流量的61.2%,可开发利用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大汶溪流域。
水资源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协调,开发利用率低,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绥江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概况
水是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获得安全饮水是人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工作。
2003年之前,浙江绥江县农村饮用水工作大致经历了“农村改水”、“农村供水”、“乡镇供水”三个阶段。
限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农村饮用水设施的建设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标准不高,与农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2003年全面开展农村饮水解困建设,2006年由饮水困难建设进入到饮水安全建设。
至今,全县累计受益人口10.4万人。
规划解决3.87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标准和保障水平,至2015年底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2.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2.2.1管理模式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分为三种类型:
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以下称“城市管网延伸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大都纳入城区自来水公司管理,按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部分地区也有采用市、镇(乡)、村分级管理的形式。
集中供水工程主要采用集体(村委会)、用水协会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管理,水价由村民大会决定,水质检测工作有欠缺。
总体而言,城市水厂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和乡镇(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能够做到可持续运行。
村级供水工程建后管理的问题比较多,仅靠其自身是难以实现管理良性运行,且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扶贫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难点及需解决的重点。
2.2.2建后管理工作开展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我县在大力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对工程的建后管理积极探索和实践。
2.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存问题及建议
2.3.1现存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水质合格率仍然偏低,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因地理环境、资金投入等条件制约,农村供水设施规模小、点多分散、标准低,行业管理能力不足,农村自我管理能力薄弱,水源类型多样,缺乏管理力量和手段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等污染源。
2、饮水安全是个动态的概念。
2003年前兴建的一批农村供水工程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管网老化腐蚀、净水设备陈旧,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下降;2003-2006年期间兴建的部分饮水解困工程限于当时资金短缺,轻重缓急首先解决喝水问题,建设标准较低;城乡统一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照标准,不少农村供水工程尚存差距,需要完善提高。
3、水质检测经费没有落实。
小规模的乡镇级和村级供水工程没有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委托检验的费用较高,因而减少检验或不检验,不能及时掌握和发现饮水水质动态及安全隐患。
4、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够。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水利部门承担工程规划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监管及污染源监控,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不畅,合力不强,未能很好地为农村提供设施管理、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2.4.2建议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
1、加强检测监测工作。
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对农村饮用水水质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监测,为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质卫生现状、分析查找影响水质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等提供支撑。
2、严格工程建设标准。
推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避免建设规模小而散的低标准工程,为运行管理和水质达标打下基础。
工程建设内容中必须包含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的配套,对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对未配备消毒设施的工程不允许竣工验收。
积极推广适用于农村小型水厂的新产品、新技术。
3、加强协调机制建设。
发改、水利、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卫生监督、环境治理、质量把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努力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4、加强饮水安全宣传。
要结合工程建设和水质卫生监测,积极向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饮水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以及使用自来水的益处,让农村居民掌握更多的饮水安全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绥江县农村饮水检测能力现状
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根据供水工程规模大小,日供水能力在200-1000m3之间的有8个,供水人口1.0445万人;日供水能力小于200m3的有56个,供水人口1.6655万人;日供水能力小于20m3有1108个,供水人口6.2784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2395个,供水人口5.1458万人全工程呈现规模小,点多而且分散的特点。
3.1检测方式
日供水能力在200-1000m3之间的供水工程绝大多数采用的检测方式是送样至卫生部门,日供水能力小于200m3的供水工程采用的检测方式同样是依托卫生部门,由于水源类型多样、行业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工程水质检测都是在建设前抽样进行水质检测,以后就没有进行水质检测,不能动态监测饮水工程的水质安全。
3.2检测人员
我县的水质检测依托卫生部门,水利部门无检测人员,水质检测建设为空白。
3.3检测经费
现阶段我县农村饮水检测经费主要在工程建设前期,建成运行期间没有检测经费,
3.4检测能力现存问题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测能力很薄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饮水安全工程大都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点多分散的特点,决定了检测能力的不足。
工程都是日供水能力小于1000m3,而这些工程是不可能配备水质检测设备的。
且因委托检验费用较高,靠水费收入送检不现实,检测经费无保障,不检验。
2、水利部门没有检测中心。
3、卫生部门的检测能力无法满足检测需要。
卫生部门作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管部门,现有检测能力配备是为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
面对众多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如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设备和人员是满足不了要求。
3.5建设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必要性
水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
目前,全球每六人中有一人不能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发展中国家80%的发病及死亡与水有关。
在我国,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五十多种。
要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足量安全的饮用水,并通过安全的饮用水供给,改善卫生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及时掌握和发现饮水水质动态,是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急保障工作的需要。
1、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
提供安全的生活饮水,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愿望十分强烈。
而农村与城市供水相比,建设标准、管理水平、工程效益等都较低,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存在安全隐患。
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弥补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能力不足,有利于水质卫生检测网络正常运转,及时掌握农民供水安全状况,发现饮水不安全因素,及时釆取措施,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惠及千万农民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农村公共卫生安全,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但农村居民要求喝上安全饮用水的的愿望依然强烈、迫切。
在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
“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确保水质达标”。
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保证民生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举措。
3、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工作的需要。
安全供水,预防第一。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还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地区的社会稳定。
水质检测是推进水质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县级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落实运行经费,就能确保高效、持久的为农村供水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4.总体规划
4.1编制依据
4.1.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
4.1.2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2)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3)卫生部、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
(4)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7号);
(5)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9]5号);
(6)水利部、卫生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农[2010]439号);
(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1]197号)
(8)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52号)。
4.1.3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4.2规划原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应当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1)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对我省涉农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方案结合各县、市(区)饮水安全现状和发展规划目标,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有效实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根据农村饮水水源和水质超标因子不同,建设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时,检测能力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合理布局。
首先建设各县市超标因子普遍,群众反映强烈、对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3)高效利用、科学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应当利用各县现有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高效利用中央、省和地方资金,实验室建设立足实际需要、面向长远,建设方案应当既能满足当前需要,建设标准也不至于过早被淘汰。
(4)因地制宜、良性循环
结合国家、省和地方财政能力和现有能力,以实现对我县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全覆盖为目标,统筹配置资源,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的建设方式,建立完善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行政监督一体的水质管理体系。
在检测指标方面,首先建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在后期继续投入,逐步完善和提高各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正常运行。
5.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5.1水质检测指标
5.1.1水质评价标准
1、地表水源的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29项。
地表水源的评价标准即按照该标准中的Ⅲ类水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2、地下水源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中的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铍、钡、镍、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钼、钴、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滴滴涕、六六六、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39项。
地下水源的评价标准即按照该标准中的Ⅲ类水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根据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实际需要,规定了共计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其中,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
常规指标是常见的或经常被检出的项目;非常规指标则是不常见的,检出率比较低的项目。
42项常规水质指标分别为:
(1)微生物指标4项: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毒理指标15项:
砷、镉、铬(六价)、铅、呆、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
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4)放射性指标2项: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5)与消毒剂有关的常规指标4项: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一氯胺(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评价标准即按照该标准的合格限值进行评价。
(2)检测技术要求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②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③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④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⑤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与此对应,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技术要求须满足下表5.1-1、表5.1-2的限值要求:
表5.1-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5.1-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
时间
出厂水中限制/(mg/L)
出厂水中余量/(mg/L)
管网中末梢水中余量/(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游离氯)
>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min
3
>0.5
>0.05
臭氧(O3)
>12min
0.3
—
0.02
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30min
0.8
>0.1
>0.02
5.2实验场所
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应当有独立的不少100m2的水质分析实验室(不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
实验室的功能至少包括独立的5部分:
理化实验室(与水样储存间兼用,不宜小于30m2)、大型仪器分析室(根据仪器种类和数量分隔多间按要求进行放置,总面积不宜小于30m2)、微生物室(不宜小于20m2)、天平室(不宜小于10m2)和药剂室(不宜小于10m2)。
实验场所基本要求如下表5.2-1所示。
表5.2-1实验场所基本要求
内容
要求
工作环境和条件
根据检测项目及仪器设备的要求,建立相适应的实验室独立单元。
配置必要的恒温、恒湿设备,配置温、湿度计并有相应的记录。
无菌操作的实验室应设立隔离间并有消毒杀菌装置。
有良好的通风、防腐及上下水设施。
满足各类仪器及检测项目的釆光要求。
按其工作要求及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牌。
隔离措施
对邻近区域的工作或检测项目无干扰。
工作区域
实验室内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不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特殊要求的区域应有明确标识。
控制规定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专用工作服、鞋、帽并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
内务管理
实验室清洁卫生,设施(水、电、气等)管理等内务管理应有充分的措施保证。
危险品的存放、防爆(炸)、防火、防毒、用电、防盗、保密、三废处理等措施应符合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
5.2.1理化实验室
理化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试验台、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