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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篇一: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篇一: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

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

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

  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和成本。

  4、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

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则,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具体措施,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

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则弥补了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完善和推进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篇二:

合同范本(固定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fwzxXX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

  本部分同gf—XX—020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和施工图会审纪要;8、工程量清单、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协议和纪要以及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法》《生产安全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篇三:

公开招投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词语定义

  区段

  书面形式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

  6.图纸

  图纸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2)

  7.发包人

  发包人义务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提供的其他条件:

  其他义务:

  发包人代表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套数:

施工图5套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发包人代表姓名:

  8.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方办理开工前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及竣工后必要的报验、送检、备案等手续。

  

(2)为发包人及监理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并配备照明、电话、空调等必要办公条件所需的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3)承包人作为总包方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确保社会稳定,不得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个人或集体上访、扰乱社会及施工现场等治安事件。

  其他义务:

  下列承包方义务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承包方应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进行追加

  

(1)开工前,承包人须根据图纸设计意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图纸中不足内容进行完善和深化,但不得低于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不能完成此设计,

  承包人应找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完善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报价中,不进行追加;完善的内容须经发包人及原设计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治安、交通、市容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各类处罚。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6)遵照有关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

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代表发包人直接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

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7)对分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日常工作进行配合、协调和管理;负责为指定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仅限于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它临时设施等的支持和配合;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负责成品保护等。

如果在承包人合同工期内有任何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承包单位在场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有关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监理人

  监理人代表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现场

  现场管理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通用条款“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中的内容。

  

(2)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承包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当发包人有实际证据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3)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修建安装、维护及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开支。

  (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建安工程的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5)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通知发包人。

  (6)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到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报批手

  篇二:

合同范本(固定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FWZXXX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

  本部分同GF—XX—020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和施工图会审纪要;8、工程量清单、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协议和纪要以及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法》《生产安全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篇三:

公开招投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词语定义

  区段

  书面形式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

  6.图纸

  图纸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2)

  7.发包人

  发包人义务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提供的其他条件:

  其他义务:

  发包人代表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套数:

施工图5套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发包人代表姓名:

  8.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方办理开工前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及竣工后必要的报验、送检、备案等手续。

  

(2)为发包人及监理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并配备照明、电话、空调等必要办公条件所需的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3)承包人作为总包方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确保社会稳定,不得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个人或集体上访、扰乱社会及施工现场等治安事件。

  其他义务:

  下列承包方义务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承包方应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进行追加

  

(1)开工前,承包人须根据图纸设计意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图纸中不足内容进行完善和深化,但不得低于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不能完成此设计,承包人应找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完善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报价中,不进行追加;完善的内容须经发包人及原设计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治安、交通、市容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各类处罚。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6)遵照有关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

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代表发包人直接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

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7)对分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日常工作进行配合、协调和管理;负责为指定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

  脚手架(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仅限于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它临时设施等的支持和配合;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负责成品保护等。

如果在承包人合同工期内有任何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承包单位在场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有关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监理人

  监理人代表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现场

  现场管理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通用条款“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中的内容。

  

(2)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承包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当发包人有实际证据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3)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修建安装、维护及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开支。

  (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建安工程的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5)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通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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